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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案行賄名單大公開 莫名其妙被刪掉

6月18日晚,鄭筱萸的兩名律師張慶、劉寧在北京公元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上公布了包括鄭筱萸案的起訴書、一審辯護詞、判決書、上訴狀、二審辯護詞等在內的9個法律文書。在全部的法律文書中,行賄人的姓名被首次一一曝光,引起法律界的激烈爭議。

據21世紀經濟報導,6月18日,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二審歷時5小時後結束,沒有在當庭宣判,而是宣布將由合議庭庭後合議並擇日宣判結果。

庭審結束後,鄭筱萸的辯護律師張慶和劉寧在北京公元律師事務所網站上公布了包括此案的當庭所用辯護詞在內的9份法律文書,在全部的法律文書中,行賄人的姓名被首次一一曝光。

從公布的法律文書可以看出,檢控和辯護方爭論的焦點在於鄭筱萸的受賄金額。檢察官認為鄭筱萸直接或通過妻子劉耐雪和兒子鄭海榕間接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約650萬元。而辯護律師則認為,鄭筱萸本人受賄金額只有約40萬元,其餘金額都是家屬受賄,鄭都是在受賄事實發生後才知道,並採取默許態度。

辯護詞中羅列了原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等七位未判死刑貪官的受賄數字,以此說明對鄭筱萸被判死刑量刑的異議。

據了解,法律界多位資深律師對這個公開案情的行為表示了震驚,部份律師表示,這類高官貪腐的案件本身比較敏感,一般律師出於自我保護意識,不會主動公開案情。另有律師分析,這樣的做法一般為了引起社會對於案情和判決結果公正性的關注,而法院則一般不希望詳盡公布案情,怕輿論會影響判決結果。

「法律上並沒有明令禁止公開這些文書。」也有律師分析,這是公開審理的案件,這些文書也都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公開這些內容沒有法律問題。不過,這樣在網上公開的方式在之前的類似案件中「確實比較罕見」。

綜合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文書看來,雙方激辯的焦點在於鄭筱萸受賄金額和受賄情節是否嚴重。但從該案的性質來看,鄭筱萸案社會危害性毋庸置疑,激辯只是量刑上的拉鋸。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上月二十九日以受賄、玩忽職守罪判鄭筱萸死刑,鄭不服提出上訴。

據悉,這些原本在公元律師事務所網站上曝光的文件,於昨天下午四時莫名其妙被刪掉。

《21世紀經濟報導》說,鄭筱萸的律師劉寧在辯護詞中提到了原黑龍江政協主席韓桂芝、瀋陽市長慕綏新等官員的名字,說他們貪污受賄數額要遠高於鄭筱萸,尚沒判處死刑。

北京的李蘇濱律師認為,這種橫向比較是律師的一種辯護技巧。他說:「這是律師的辯護技巧。因為他強調中國是一個法制統一的國家,不應該在量刑上有太大的懸殊。」

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去年年底為殺死城管李建強的小販崔英傑辯護時,提到了12個案例,都是殺人或貪污受賄數額巨大者都判處了死緩。最後,法庭採納了李勁松的辯護意見,判處崔英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北京億通律師事務所的李蘇濱律師說,也許為鄭筱萸辯護的公元律師所的律師們看到了李勁松辯護策略成功,才想有所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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