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和女朋友告吹, 因為女方堅決要求房屋所有權狀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而且必須要把男方母親姓名去掉, 據說女方家裡全體支持這個要求, 而且好稱這是上海的規矩。
據說這還是女方看男方「人不錯「, 做了讓步, 本來說要房屋所有權狀上改成就女方一個人地名字, 而切以後要跟女方父母一起住在這裡, 說上海女孩就這個待遇。
氣得樓下老兩口得誰跟誰說,嗬嗬,最後老爸給兒子下最後通牒, 限期一個月解決問題, 咋解決不管, 自己看著辦。 於是就分手了。
呵呵, 聽俺娘講完故事, 覺著俺們這些北美盲流真是井底之蛙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