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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遍全世界 看病最不難、最不貴是中國

 

廣州衛生局副局長稱看病最不貴是中國

http://www..cn 2008年02月19日01:53 金羊網-新快報
  新快報訊 (記者 劉軍 劉正旭 曹晶晶 陳志龍 余亞蓮)「鼓勵剛畢業的大學生進社區醫院工作是要誤事的,應該鼓勵優秀的有經驗的醫生下基層。」「其實在中國看病並不貴,是人們的價值觀念問題。」昨日,政協委員、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曾其毅為看病難和看病貴「把脈開方」。

  不應鼓勵畢業生下基層

  大醫院收費貴,但是掛號處總是排著一條長長的隊伍;社區醫院收費便宜,但人們連感冒都不放心去那裡看。對於這種情況,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曾其毅委員說,事實上這和政府的導向有關。

  曾其毅說,現在政府鼓勵找不到工作的醫學院畢業生到基層醫院,實際上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他說,沒有在正規大醫院訓練5年以上的醫生,單獨到基層醫院給病人看病「是要出問題的」。而且,這還會造成一個惡性循環:病人到基層醫院,結果病沒看好,就再也不來了,病人沒有了,基層醫院就沒有錢,沒有錢,就沒有好醫生下去。曾其毅說,政府應該鼓勵有良好資質、有經驗的醫生到基層去開診所,「可以是私營的,也可以是合股的,現在有些地方也在搞。由政府購買私人醫院的服務,比如天河區的龍洞醫院,它是個私人醫院,但是你到那裡去看病也可以用醫保」。

  「看病最不貴是中國」

  曾其毅說,在中國,專家門診的診金是7元,但是國外要請一個醫生看病,診金是300元。「為什麼我們會覺得貴呢?因為我們不像國外那樣有共助互濟體系。」曾其毅說,國外看病是個人、國家和僱主各出一部分,中國是全部由病人自己出,所以覺得看病貴。「所謂看病難看病貴,我走遍全世界,看病最不難是中國,看病最不貴是中國。」曾其毅直言。

  曾其毅認為是國人的價值觀在作祟。他說:「喝一次茶要多少錢?大家對生命、醫療技術不夠尊重,所以就覺得看病貴,修一個人一百多覺得貴,「修」一個機器、換一個汽車零部件要幾千塊卻沒人覺得貴,這是價值觀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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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債百年難避醫保缺位尷尬

隨丈夫赴京打工的產婦因病重搶救無效死於醫院,並欠下53萬元醫療費。產婦的丈夫因難以結清帳目而無法領回遺體。醫院建議用產婦遺體抵債,孕婦丈夫不同意,並向醫院申請用106年由子孫三代還債。
  背景新聞
  產婦死亡欠53萬元醫療費
  2007年6月9日凌晨,在北京打工的河南農民郭玉良帶著4000元,將待產的妻子送到收費比較便宜的上地醫院。當天凌晨5點43分,張桂梅剖腹產下一個3.3公斤的男嬰。然而,張桂梅產後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DIC(彌散性血管內凝血)。醫生通知說,必須準備4萬元轉院。身無分文的郭玉良只得向老家求助。親戚們湊了4萬元,匯到郭玉良的銀行卡上。
  2007年6月10日凌晨,上地醫院的救護車將張桂梅送至北醫三院。北醫三院立即對張桂梅進行開腹探查術和清除止血術。術後張桂梅被送進ICU(重症加護病房)。為了不讓妻子心疼高額的護理費,郭玉良沒有告訴妻子實話。
  4萬元很快用完,半月後,欠費即有20多萬元。醫院在通知郭玉良儘快籌錢的同時,並沒有停止對張桂梅治療。張桂梅的病情有所好轉,摘掉了呼吸機,於6月25日由ICU轉入產科病房。不料,當天下午,張桂梅又出現意外,醫生要求張桂梅馬上轉回ICU。
  從看護口中得知ICU特花錢的張桂梅執意不肯再進ICU。她打著滾,歇斯底里地哭喊,吐了兩半盆血。經診斷,其胃大面積潰瘍,保守治療無效後,7月2日再度開腹手術,全胃切除。7月9日,醫院的欠費通知單上已經到了42萬元。
  7月14日上午,張桂梅因持續高熱、腹腔血腫、脾梗塞,再度開腹探查,切除子宮。術後,相繼出現循環衰竭、呼吸衰竭。7月27日早晨,張桂梅去世。
  家人無錢還債醫院扣留遺體
  7月31日,郭玉良從北醫三院住院處拿到催款通知單,醫療費用近57萬元,除了預交的4萬元,還欠53萬元。郭玉良想將妻子遺體火化帶回老家安葬。但由於辦不了結算手續,未能如願。
  2008年1月18日下午,郭玉良又來到醫院。醫院得知死者生前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農村合作醫療,但醫院表示,醫院並非慈善機構,需要經營生存,知道他們並非惡意拖欠,所以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可以分期還款,給醫院法律上的保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清。二是把張桂梅的遺體捐出來,用於醫學解剖和製作標本,欠款免交。
  只有小學文化的郭玉良算了算,要還這筆錢,得打工50年。但將妻子遺體送上解剖台,郭玉良死活不同意。
  向醫院申請還債106年
  1月24日下午,無奈的郭玉良來到三院,遞交了一份分期還款申請書,願意用子孫三代來償還這筆債務,共用106年還清。
  郭玉良算了一筆帳,以他目前做空調裝運工的收入,夏天旺季每月能收入2000元,冬天淡季每月能收入600元~900元,除去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以及補貼家用的費用,他每年能還醫院5000元,總計用106年還清。「我死了,我兒子孫子來還,用子孫三代來還清。」
  醫院醫務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將向上級領導反映後予以回復。同時告知他,分期付款需要找到擔保人。
  郭玉良說,他向老家親屬求助,但親戚們也無能為力,請誰當擔保人成了他的心病。
  1月26日,醫院接受了郭玉良的百年還款計劃,沒有提及擔保一事。雙方隨後簽訂還款協議,醫院開具了郭玉良愛人的死亡醫學證明書。考慮到郭玉良經濟困難,醫院免除了遺體存放在醫院太平間期間的停屍費。
  李曉峰據相關報導整理
  觀點一
  醫院無權留置死者遺體
  盧國偉(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在這起事件中,醫院可以說盡到了救死扶傷的責任,明知病人已經沒錢仍然主動救治,這是值得稱道的。但為了催討巨額醫療費,起初以屍作押,要挾家屬,並建議產婦丈夫「捐贈遺體」,卻於法不符,於理不通。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郭玉良攜妻子到醫院救治,與醫院之間成立醫療服務合同。對拖欠的53萬元醫療費用,醫院應該通過法律訴訟等正常途徑向郭玉良追討。採取「留置」患者遺體的方法來討要醫療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其次,儘管目前我國對遺體捐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僅在深圳、山東、上海、重慶等地方出台過一些地方法規,但從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規定來看,都尊崇這樣一個重要原則:捐獻遺體必須得到本人或者其近親的同意,其他人非經授權不可以強行要求捐獻遺體。美國、德國、智利、比利時、法國、波蘭的器官移植立法都對本人基於自我決定權而在生前做出的處分其遺體的意思表示給予了最大的尊重。在本人生前沒有意思表示或因行為能力欠缺而不能做出意思表示或生前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本人以外的與其有緊密聯繫的其他人可以按一定的順位享有對遺體的處置權。這種權利序列之所以成為一種普世標準,是經過人文、倫理、法律考量的。在這次事件中,雖然醫院有苦衷,但其不具備處分遺體的權利主體資格。無論其有多大苦衷,扣屍行為是說不過去的。
  再次,長期以來,國內外對遺體、器官捐贈採取無償的方式,有償捐獻幾乎是不可想像的。因為有償捐獻有悖於公序良俗,並可能導致人口買賣、道德淪喪等嚴重社會問題,故我國也一直把無償作為重要原則。醫院用遺體抵醫療費的主張,難逃有償捐贈遺體的嫌疑。
  此外,在我國傳統道德習俗中,儒家「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等觀念已成為對我國人民群眾有巨大影響的習慣,人們對死者遺體也是常懷敬畏之心。就連敵對雙方在激烈廝殺之後,都允許對方來收殮掩埋陣亡者屍體。像郭玉良妻子這種情況,為盡母職而亡,更值得同情與尊敬。醫院扣押死者遺體並欲以逼債的手段獲取遺體,有悖於職業道德和倫理道德。
  因此,我認為,醫院扣押遺體討債的想法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其同意郭玉良的分期還款計劃,將張桂梅的遺體交給郭玉良火化安葬,也算是明智的選擇。
  觀點二
  「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
  項林(鄧州市人民法院法官):
  為了要回妻子的遺體,火化後回家安葬,郭玉良向醫院承諾申請分期還款,願意用子孫三代來償還這筆債務,總共用106年還清。這種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現實,僅僅是郭玉良的無奈之舉。
  根據債的相對性原理,債的關係主要對債的特定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只有債的一方當事人能夠且只能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特定債的請求或提起訴訟,債的特定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債權,也不承擔債務與責任。也就是說,父債不一定子還,父債子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收和債務,繳納稅收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由此可見,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還債,關鍵要看子女是否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凡是繼承了遺產的,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替父母還債;如父母所欠債務超過了所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償還。子女放棄繼承父母遺產的,可以不負責償還其父母的債務。
  在這起事件中,負有償還醫院醫療費的債務人是郭玉良,而非郭玉良出生不久的兒子。從報導的情況看,死者張桂梅應該沒有什麼遺產,郭玉良的子女也不可能繼承到什麼財產,因而沒有償還醫療費的法律義務。如果郭玉良的子女及孫子女長大以後對此還款計劃不認可,醫院也不能向他們討要。
  當然,如果郭玉良的兒子甚至孫子女長大以後,自願償還這筆醫療費,則是可以的。
  因此,郭玉良承諾子孫三代用106年的時間償還欠款,只能代表其還款的決心和誠意,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觀點三
  完善醫保制度是治本之道
  江毅軒(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法官):
  面對巨額醫療費,郭玉良一籌莫展,長時間無法令妻子入土為安,非常令人同情。這使我們聯想到此前發生的肖志軍拒簽手術單使妻子死亡的事件,肖志軍拒簽的重要原因也是擔心醫療費過多自己承擔不起。這些接連發生的悲劇背後,無不反映出我國目前醫療保障體系的缺位。
  從報導中我們得知,死者張桂梅生前既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在這場災難面前,其抗風險能力和生存能力極其脆弱。而類似張桂梅這樣既未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也沒有務工單位為他們購買醫療保險的弱勢群體大有人在。
  同時,此事也反映出我國醫療救助制度還不完善,缺乏高效運作的制度和足夠的醫療救助資金。一旦發生患者無力支付高額醫療費事件時,只能讓醫院獨自承擔經濟風險和道德輿論壓力,長此以往,醫院也是負擔不起的。前不久,就發生一起醫院狀告省政府討要醫療費的官司。去年11月,深圳山廈醫院救治了一位「討薪不成反自焚」的雲南打工青年,雲南省政府公開承諾「錢不是問題」。深圳山廈醫院在傷者身上花費73萬餘元,可事情過後,雲南省政府卻發現雖然掌管著億萬資金,但怎麼支出這筆錢都名不正言不順,致使承諾沒能兌現。山廈醫院因資金周轉不靈,400余名員工發不出工資,不得已將雲南省政府告上法庭。2008年1月5日,雲南省紅十字會向山廈醫院捐款80萬元,山廈醫院才向法院申請撤訴。
  此外,這起事件使窮人看不起病這個社會問題再一次擺在我們面前:張桂梅住院40多天耗費53萬元,加上郭玉良已交的4萬元,平均每天花費1萬多元。如此高昂的醫療費,即使是經濟條件較好的城鎮居民,也是難以承受的。
  因此,要想減少郭玉良子孫三代106年還債以及肖志軍拒簽、醫院狀告省政府討要醫療費等事件的發生,一方面要儘快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特別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所有人員都納入到醫療保障體系當中,使他們能病有所醫;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政府部門應從財政中拿出一部分收入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去化解一些突發、特殊的危重病人,不使醫院因擔心消化不了高額的醫療費而「見死不救」、消極治療,損害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此外,還應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切實解決看病貴問題,降低醫藥價格和住院、檢查、診斷以及護理等各類服務性收費標準,不讓肖志軍們不敢就醫、郭玉良們還不起醫療費而無法領回親屬遺體等酸楚故事再次發生。
  只有不斷完善我國醫療救助制度,設立高效運作的制度和足夠的醫療救助資金,才能減少郭玉良們酸楚的故事再次發生。

家人無錢還債醫院扣留遺體
  7月31日,郭玉良從北醫三院住院處拿到催款通知單,醫療費用近57萬元,除了預交的4萬元,還欠53萬元。郭玉良想將妻子遺體火化帶回老家安葬。但由於辦不了結算手續,未能如願。
  2008年1月18日下午,郭玉良又來到醫院。醫院得知死者生前沒有醫療保險,也沒有農村合作醫療,但醫院表示,醫院並非慈善機構,需要經營生存,知道他們並非惡意拖欠,所以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可以分期還款,給醫院法律上的保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清。二是把張桂梅的遺體捐出來,用於醫學解剖和製作標本,欠款免交。
  只有小學文化的郭玉良算了算,要還這筆錢,得打工50年。但將妻子遺體送上解剖台,郭玉良死活不同意。
  向醫院申請還債106年
  1月24日下午,無奈的郭玉良來到三院,遞交了一份分期還款申請書,願意用子孫三代來償還這筆債務,共用106年還清。
  郭玉良算了一筆帳,以他目前做空調裝運工的收入,夏天旺季每月能收入2000元,冬天淡季每月能收入600元~900元,除去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和學費以及補貼家用的費用,他每年能還醫院5000元,總計用106年還清。「我死了,我兒子孫子來還,用子孫三代來還清。」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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