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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廳級官員北京跑官被騙240萬

來源:新華社
     重慶市江北區原區委常委、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原指揮長傳志福,為了讓自己恢復因故被撤銷的區委副書記職務,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並受賄近400萬元。不想,他在「跑官」時,卻遇上自稱可以幫他官復原職的騙子,結果被騙走240萬元

具有研究生文化程度、時年53歲的傳志福,從1990年3月至2000年8月,先後擔任重慶市武隆縣縣長、縣委書記。之後不久,他又被調到重慶市,任江北區區委副書記。
    
    2001年5月1日,武隆縣縣城江北西段發生震驚全國的高切坡垮塌事故,一幢9層樓房被摧毀掩埋,造成79人死亡、4人受傷。經調查認定,武隆縣政府違反《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事故發生地段確定為建設用地,導致該項目選址錯誤,時任武隆縣縣長的傳志福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此,在2001年6月,傳志福被撤銷江北區區委副書記、區委常委職務。
    
    為恢復區委副書記職務,傳志福經人介紹,在北京與自稱有背景、有靠山、有辦法的所謂「高人」趙克明相識,並開始了自己的跑官之路。為了滿足跑官之需,保證「有錢能使鬼推磨」,傳志福大肆索要、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99.6萬元。但他沒有想到的是,總共收了他240萬元「活動經費」的趙克明,竟然是一個大騙子。
    
    被撤職偶遇「高人」
    
    被撤銷區委副書記職務後,傳志福並非「無官一身輕」,不久,他就擔任了該區計委主任這一重要職務。
    
    2002年,江北區政府根據重慶市政府的委託,全權負責江北區江北城的整體拆遷安置工作。為加強對江北城動拆遷工作的組織領導,2003年2月,江北區成立江北城動拆遷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江溉片區土地整治儲備指揮部(同年5月更名為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次年3月再次更名為江溉片區建設協調指揮部),作為協調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傳志福擔任協調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指揮部全面工作,負責江北城拆遷安置方案涉及的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安置房的選址等。
    
    2003年6月、9月,傳志福又分別被任命為江北區政府黨組成員、江北區委常委,負責江溉片區拆遷安置工作。
    
    然而,對這些平常人看來已是很不錯的職位,傳志福卻並不滿足,他一心想著如何才能恢復區委副書記職位。為此,他到處尋找有本事且能幫他實現夢想的「高人」。
    
    功夫不負苦心人。2004年11月,傳志福經朋友苗某介紹,終於在北京認識了一位「高人」----趙克明。
    
    趙克明吹噓說自己是高幹子弟,父親曾任遼寧省委常委,自己曾是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後勤處處長,目前在北京幫人跑關係從中賺點錢,並問傳志福有什麼要求。
    
    傳志福稱,自己因原工作過的地方發生滑坡事故而受到了撤職處分,想到有關部門遞交申訴材料,希望趙克明在北京找關係幫助自己恢復職務或得到提拔。同時,他還許諾一定重謝。
    
    趙克明爽快地答應道:「事情能辦,不過需要20多萬元的前期花費。」
    
    為了達到目的,傳志福也很爽快地滿足了趙克明的要求。
    
    收到錢後,趙克明將傳志福帶到北京退休軍人賴某的家裡。
    
    趙克明向傳志福介紹說,賴某曾在部隊任過副司令員,其父親曾任某軍區司令員,關係很廣。為了讓傳志福相信賴某的來頭,趙克明還當面喊賴某「賴司令」,賴某並沒有否認。同時,傳志福還在賴某家裡,看見其父親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合影,於是對「賴司令」的身份深信不疑。
    
    覺得此次跑官可能成功的傳志福,在趙克明以後多次索要活動經費時,都沒有拒絕。
    
    轉眼半年多過去了,雖然官復原職的美夢還沒有實現,傳志福還是將希望牢牢地寄托在趙克明的身上。他相信,在趙克明的幫助下,自己的政治生涯一定能柳暗花明。
    
    為跑官索賄受賄
    
    為了滿足跑官之需,傳志福從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利用擔任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職務之便,大肆索賄受賄,僅收受明瑜公司的錢就有338.6萬元。來源:新華社
     明瑜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於2001年與傳志福相識。大約在2002年初,明瑜公司和東瀛公司準備合作承建「明瑜恆康」項目。
    
    2003年,傳志福調任指揮長後,肖某來到傳志福辦公室,請他幫忙把「明瑜恆康」項目確定為政府安置項目,傳志福答應幫忙推薦。
    
    大約一周後,傳志福回話說,已確定明瑜公司的這塊地作為修建政府安置房用。
    
    2004年,肖某對傳志福說,自己想承建南橋寺50畝地的拆遷安置房項目。經過傳志福幫忙,江北區國土局以每畝50萬元的價格把地出讓給明瑜公司,並且同意明瑜公司修建拆遷安置房。
    
    因在明瑜公司承接「明瑜恆康」、「南橋麗景」兩個項目過程中提供幫助,傳志福在2003年9月至2006年4 月期間,先後索要和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338.6萬元。
    
    2004年12月的一天,傳志福叫肖某到其辦公室,叫肖給他準備25萬元錢,稱有急用。肖從銀行取出25萬元用紙袋裝好,在一個酒店交給傳志福。
    
    2005年3月某日,傳志福通知肖某到辦公室,叫肖給他準備10萬元。第二天,肖給傳志福打電話稱錢已準備好。當晚7時左右,肖某開車到傳志福居住的小區門口,將錢交給傳志福。
    
    2005年5月,肖某給傳志福打電話稱有事約見。見面後,肖某稱給傳辦了一張卡,卡上有10萬元,供他平時零用,且該卡戶主不是傳志福的名字,比較安全,並告訴他密碼是「111111」。
    
    2005年12月某日,傳志福向肖某索要50萬元。同月13日,肖某安排明瑜公司財務人員在招商銀行新辦一張儲蓄卡,從肖某的招商銀行帳戶轉帳50萬元至該卡中。肖某從該卡上取出現金10萬元,將余有40萬元的儲蓄卡交給傳志福。
    
    此外,從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傳志福為重慶市泰興科技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參與承建江北區江北城「山水麗都」拆遷安置房項目提供幫助,先後3次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索要、收受現金共56萬元;從2003年底至200 5年2月,傳志福為重慶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山水麗都」、「金果園」拆遷安置房項目的部分工程提供幫助,該公司負責人於2004年春節和2005年春節期間,分別送給傳志福現金2萬元、3萬元。
    
    東窗事發後,2006年12月上旬,傳志福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立案偵查,不久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檢察機關批捕。
    
    該案偵查終結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傳志福涉嫌犯受賄罪,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認為,傳志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338.6萬元,且非法收受他人1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07年7月16日,法院以受賄罪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傳志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犯罪所得人民幣233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跑官不成反被騙
    
    當傳志福用金錢為自己求官鋪路時,他沒想到,自己早已被騙子當成了搖錢樹。據統計,傳志福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收受賄賂近400萬元,其中有240萬元給了趙克明。
    
    趙克明究竟是什麼人?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現年37歲的趙克明是遼寧省遼中縣人,大專文化。1999年2月3日,因犯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趙克明與妻子趙某於2003年在北京經營北京縱橫世達文化交流有限公司,2006年3月又成立北京京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趙克明任法定代表人。
    
    趙克明認識傳志福後,吹噓自己是高幹子弟,能夠幫他找關係恢復以前職務,但需要花錢。
    
    兩人相識不久,趙克明便到重慶,親自收取傳志福25萬元現金。來源:新華社
    
    
    2005年1月,趙克明叫傳志福到北京跟幾個領導熟悉一下。某天晚上,趙克明帶其見了一個姓蔡的老人,並把傳志福的申訴材料交給蔡某。此後,趙克明帶傳志福到賴某家裡。
    
    2005年6月,趙克明又打電話叫傳志福趕快準備一筆錢,去北京「衝刺」(意為拿錢找關係疏通)一下,傳志福又按趙克明要的款額如數奉上。
    
    從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趙克明共騙取傳志福交付的前期活動經費人民幣40萬元。
    
    2005年10月底,傳志福邀請趙克明、賴某及其家人到重慶遊玩。趙克明以賴某的名義,要求傳志福在重慶為其找工程做,否則,他的事情要受影響。
    
    為了自己的「大事」,傳志福被迫叫肖某將其公司開發的南橋麗景項目中的3萬平方米土建工程發包給趙克明,趙克明又將該工程轉包給肖某掛靠的涪陵建設工程公司,並按50元/平方米的單價收取管理費共計150萬元。隨後,趙克明與肖某簽訂承包和轉包協議。傳志福提出2005年9月在江北區皇冠東和酒店已付給趙克明的50萬元現金作為第一筆工程管理費,趙克明表示同意。
    
    此後,肖某通過轉帳方式,將剩餘的100萬元分次付給趙克明或其開辦的北京縱橫世達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2006年4月,趙克明再次要求傳志福以上述操作方式承包肖某開發的3萬平方米工程,並轉包給肖某。
    
    傳志福按趙克明要求找到肖後,趙克明與肖某簽訂了工程承包、轉包協議。此後,收取肖某50萬元。
    
    趙克明將騙得的現金用於經營公司、購車和揮霍等。
    
    傳志福承認,這些錢都是為了讓趙克明幫其在北京找人恢復職務用。趙克明所謂的找工程就是變相向其要錢,而肖某是為了巴結傳志福才這樣做的。
    
    傳志福供述,趙克明多次對他說,為他恢復副書記職務絕對沒有問題,他也曾多次問過趙克明事情辦得如何,趙克明告訴他賴某已經把材料交給了上面的領導,但事情不是這麼簡單,還需要耐心等待。後來問急了,趙克明就很生氣地叫他不要再問了。
    
    2006年8月24日,趙克明在北京市朝陽區的家中被抓獲,他用所騙得的現金24萬餘元購買的「本田雅閣」轎車被公安機關扣押。次日,趙克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2007年6月25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趙克明犯詐騙罪,向該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克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傳志福跑官心切的心理,虛構自己的家庭背景,以許諾為傳志福恢復職務或得到提拔為誘餌,借跑官需要活動經費為由,騙取傳志福人民幣40萬元;同時迫使傳志福、肖某將肖開發的部分工程項目發包給自己,後又轉包給肖某,變相收取肖某工程管理費而取得傳志福和肖某現金人民幣200萬元,共計24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基本犯罪事實成立,應予支持。
    
    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克明作出一審判決:趙克明犯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 0萬元;對其用贓款購買的「本田雅閣」轎車及剩餘贓款予以追繳。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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