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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宇 竟是一個「小貪官」?

2008年3月25日,陳良宇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從2006年9月24日,陳良宇因牽涉上海社保案「落馬」,至今已一年半,這位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終於首次面對公眾。
     據《財經》記者報導,「庭審被安排在天津二中院能容納30多人的一號法庭,但旁聽席並未坐滿。這些旁聽人員主要來自中央紀委、最高檢和最高法。另有吉林來的一些檢察官。因為陳良宇案最初是由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負責偵辦,此後移交天津二分檢起訴。庭審現場沒有媒體記者,也沒有家屬到場。陳的妻子黃毅玲儘管到了法院,但因為自身同案情有關聯,未能進入法庭。」 (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陳良宇所犯受賄罪,主要是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
     從司法機關查處的貪污受賄案件來看,有的處廳級幹部受賄就高達百萬元,甚至還有上千萬元的,而陳良宇擔任要職長達二十年,歷任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書記、政治局委員,受賄金額才區區239萬餘元,這確實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如果陳良宇的受賄問題已全部查清了,那麼僅從受賄金額來看,能說他是一個「大貪官」嗎?
     與下列貪官相比,陳良宇只是一個「小貪官」而已。
     湖南省吉首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祥雲,一個處級幹部,貪污數額竟高達1495萬元。2006年8月3日,楊祥雲被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1497萬元、美元48萬元、港幣3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900多萬元。2005年12月21日湖北省荊州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異地審理)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4029.798萬元,2007年8月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受賄721萬餘元、挪用公款2650萬元,後被法院判處死緩。2006年9月6日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649萬元;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胡長清,在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擔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副局長、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和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7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44.25萬元;胡長清還有161.77萬元人民幣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0年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追繳非法所得161.77萬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在擔任廣西自治區主席期間,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109萬餘元。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704萬餘元,另有近650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7年1月13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蘇省委原常委⒆櫓?砍ば旃?。?帳芑唄?31萬元、美元1.1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640萬餘元。2006年1月24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702萬餘元。2005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810萬餘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從1993年4月至2000年12月,受賄661.4萬餘元的財物,並有人民幣269.5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1年10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6萬餘元。2003年4月27日,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他利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賴昌星的賄賂,共計人民幣一百萬元、美元五十萬元、港幣三萬元,收受廣東開平建安公司董事長周民興賄賂一萬美元。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7萬餘元,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錢款人民幣50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於2004年6月29日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受賄達517萬元,另有4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2003年12月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以上貪官只是冰山一角,由於篇幅所限,無法全部列舉被司法機關查處的貪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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