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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仇傑攔住溫家寶的車喊冤 現關在派出所!

大連仇傑在萬無奈時,於2008年5月4日7時53分許,冒著生命危險帶著自己和楊振彪的材料在東交民蒼攔住了溫家寶的車,現關押在東交民蒼派出所裡面,為請國際社會關注!!


 2007年4月26日,大連上訪人仇傑在北京被大連市警局騙回家,於27日早上9時許被大連市警局張繼先局長、政法委張仲書記派15名幹警私闖他的民宅在未出示任何手續下,強行幫架到大連公安安康醫院進行殘酷折磨,並用醫院手術刀將他的動脈血管割斷,偽造自殺的跡象,一心想置於他死地!


     2004年3月23日晚因乘車刷卡發生爭執,被司機和汽車修理工與4名110、城管、巡警暴打,造成我重傷害、五級傷殘喪失勞動力70%。此案在大連市政法委「張仲書記」 和大連市警局「張繼先局長、董副局長等人」以權代法的袒護下,為了幫助四名故意傷害兇手逃脫法律制裁,唆使大連市警局辦案人員翟山泉、劉志軍、劉某某在偵查中故意隱瞞實情,偽造假口供,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掩蓋犯罪事實,致使故意傷害兇手王軍等四名幹警至今逍遙法外。為此,我依法申斥期間還遭到該政法委「張仲書記」等人和大連市警局「張繼先局長」唆使該局唐素華處長、吳軍處長、閆開科長等人在北京將我綁架回大連非法拘禁於大連市警局康復醫院32天,期間遭到非人的折磨,腳鏈手銬四肢鎖在床上。


     3月23日晚上20點40分許,我乘坐303路公共汽車回家,上車時已刷卡,但車上的修理工和司機叫我再次刷卡,發生爭執,兩人動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發作,司機撥打了110,四大隊4名巡警到場後,不問青紅皂白就和司機、修理工對我進行一頓暴打,並強行把我拖下車扔在路邊,當我醒時說:「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採取法西斯手段對又狠狠地踢我背部一腳,使我當場休克過去。他們遂即架駛110警車揚長而去。經大連第三醫院診斷:右7、8、9;左8、9、10肋骨骨折,第八椎體壓扁骨折,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準則已構成重傷害和傷殘鑒定辦法我傷殘為五級傷殘,終身喪失勞動能力70%。


     案發後,我家人用擔架把我抬到到大連市警局巡警大隊四大隊報案,要求依法懲治傷害兇手,並賠償損失及支付醫療費用,但該四大隊不但不接受我的報案,反而採取法西期手段暴力將我趕出門外,並揚言:你要告我們的話,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時才真正認清警局的黑惡的嘴臉,充分體現了大連市警局執警為公的執法精神。


      為此,為討公道,我家人將市巡警四大隊濫用職權,造成人身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反映到市巡警大隊和交通大隊,該巡警大隊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偽造假口供、隱瞞事實真相,並作虛假鑑定,對我椎體壓扁性骨折不予鑑定,枉法將重傷篡改為輕傷,偏袒傷害兇手四名幹警,並揚言:「即使證據確鑿,我局不會立案偵查,你就是告到聯合國也無用,縣官不如縣管」


     萬般無奈,我依《憲法》第41條申訴至大連市警局,沒想到市局董副局長等人同樣袒護下屬,對這種明顯的侵犯人權致人傷害的犯罪行為百般抵賴,並說:「像這樣類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權利符合我國國情,我們管不了,你愛哪告哪告去吧,你能耐就去聯合國去告吧!」


      為此,我將大連市警局、政法委等人的瀆職違法行為 ,多次向公安部等部門反映,曾得到上面批示督辦,大連市警局以我損害他們的形象形為由夥同大連市政法委「張仲書記」勾結大連市警局「張繼先局長等人」於2006年9月21日,指示該局控告處唐素華處長、吳軍副處長、閆開科長等人到北京密秘綁架我,我上訪剛從南站下車就被他們幫架到北京僑園飯店306號房間,期間遭到他們多次毒打至休克後,綁回大連致使我心臟病暴發,不但不送我到醫院看病,反而不顧我人身權和健康權,非法將我拘禁於大連市警局康復醫院,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復醫院裡面我遭到他們非人的折磨,他們不但不給我治心臟病,還把我四肢用鐵鏈鎖在床邊,不讓我動彈,每天打我休克,吃藥數十顆,要致我於死地。後我家人得知我被大連市警局非法拘禁於市警局康復醫院裡,在我家人強烈抗義下及我心臟病危急生命時,該局才將我送到大連中心醫院,該局把我仍到中心醫院不但不交醫療費用,反而駕車逃之妖妖。我家人四處籌借醫療費用4千多元治療我心臟病,方才保住性命,但給我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未愈。我出院後,還遭到該局非法監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員會人員跟蹤監視,給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一心想找機會謀殺於我,這就是大連市警局執警為民侵犯人權的表現,天理何在?


     我另外的一個問題是關於我房屋權被嚴重侵害。我父親是抗日時期離休幹部,母親是有50多年齡的老同志,本來一個幸福的家庭,卻因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中山房地產管理處(簡稱:中山房管處)和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材料機具供應處(簡稱:材料處),及2001年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簡稱:中山法院)的無端刁難,以權謀私,串通被告製造偽證,毀滅證據,製造假案,搞的我家破人亡,父母先後含冤死在只有30平方米,沒暖氣的房子裡,我再次向中院提起上訴,但中院自相矛盾,依然不尊重事實、不依法審理,收受賄賂,對我無端刁難,枉法裁判。為此我上高法要求審理此案。高法不受理轉給中法,中法仍然還是不受理,轉給高法,互推諉請領導在百忙中給予依法立案,直接監督解決此案,還我公正於,


   88年新亞酒家擴建改造與我家置換房,雙方簽訂了搬遷協議,但中山房管處和材料處以產權單位為由廢除了我家與新亞酒家的協議,重新與我家簽訂了搬遷協議,按協議要求,我家該交該做也全完成,可他們卻以種種藉口據不履行協議,一拖就是十幾年。


一 審中山法院的法官譚紅梅,劉平在我不懂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串通被告要求鑑定我的證據為由,騙取我的簽字和原始證據(毀滅主要原件),串通被告偽造假材料進行鑑定,五個多月後拿出一個有問題的鑑定,我當場提出質疑,並多次要求重新鑑定,但譚、劉利用手中的權力,極力袒護被告,拒絕我的請求,在整個庭審中壓制我,不讓我講話,並駁回我質證權


      2002年11月市檢察院正式向中山法院抗訴,理由二。


其一,雙方提供材料中的印章,根據公章管理法的規定:(公章註冊備案後方可啟用),應該以公安機關註冊備案的印章為樣,而不應該隨意採取哪一方的樣本,法院認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其二,只鑑定了一份通知顯然依據不足,事實邪教組織已經收取了我的代建費,就應當履行協議,中山法院法官張同臻,劉燕青對市檢察院的抗訴置若罔聞,根本不理睬,還百般刁難我,串通被告採取各種手段想騙取我在他們寫的材料上簽字,以達到繼續袒護邪教組織的目的,最終還是維持原錯誤判決。


為了維權,我向室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中山法院卻極力阻撓,遲遲不交出我的上訴材料,是中院多次催要,才交出我的上訴材料,市中院審理後判決事實不清,用法不當,發回重審,此案發回後,中山法院故意拖著不開庭,在我多次請求下,才開庭審理,遺憾的是,三審法官姜慶濤、牛小琦、曹廣群在庭審中,依然對我進行刁難,串通被告偽造88年的專用公章和房證,繼續袒護,包庇被告,在被告拿不出認何有效的法律證據的情況下,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枉法裁判,更另我痛心的是,一審毀滅了我主要原件,而三審卻以無提供原件為由,結束了這場鬧劇 。這次中院開庭審理,被告在庭上對我進行誹謗,中院的法官鄒岩不允許我進行辯護,聲稱我再辯護就把我請出去。並在審案過程中,審理法官鄒岩、姜世元、華雲捷和代理審理員徐紅,目無國家法紀,收受被告的宴請,在市政法委和院紀檢的監督下,中院的法官鄒岩依然串通被告造假做出與自己在(2004)大民再終字第9號民事判決自相矛盾,枉法裁判。


現我向全世界同民主國家,尊重人權人士呼籲強烈譴責中共邪教組織殘無人性暴行


申訴人仇傑(殘疾證號:遼大G字00368)。
現今46歲,特困戶(特困證號:210211050300006)。
求助電話:13940893284


         0411869608822008年3月16日,我北京朋友打電話告訴我,深圳市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派出16名特警(其中有寶安區公安分局李處長),兩名坐飛機,14名乖106火車到北京抓我送精神病院迫害(在各個信訪窗口駐守),在我位好的朋權幫助下,我離開北京在內蒙古躲了15天,於3月31日回京,才免於一難!!


2007年12月15日,深圳消滅人集團派國安在北京追殺我,並在北京縣賞2萬元抓捕我,在北京公安告知下,才免於一難(在我依法申斥期間已經遭到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10次追殺)!
《憲法》第37條、41條;《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等都明確規定,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但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卻為掩蓋其犯罪來剝奪我的生命和自由,人治深圳在此體現!!


     為了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譴責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邪惡,懇請國際媒體予以關注,以免我不遭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迫害!!


2008年----2004年期間,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以李鴻忠、王玉浦書記為首的夥同政法書記李鋒、寶安區公安分局肖廣等人以權代法多次懸賞1萬元---10萬元不等迫害我,喪心病狂濫用職權報復我勞教3年或送進精神病院3年,充分體現了深圳市委市政府保持共產黨先進性教育活動「以人為本」執政方針!
2004年11月27日早8時5分許,我在他們逼得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在北京天安門將中共溫家寶總理乘座(8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的車攔住後不但沒得到解決,反而卻遭到「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為首的夥同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等人打擊報復、迫害,將我存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寶安支行27萬元全部凍結。


2002年9月29日,我無辜被深圳市政安局、政法委授權成立的福永鎮鳳凰治安隊,故意傷害一案【脾破裂、五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60%(見附件5)。2006年9月30日經北京友誼醫院CT增強檢查胰腺嚴重受損,脾臟缺失】長期需用服藥維持生命】。此案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以權代法的壓制下,至今未討回公道,因傷害而患多種疾病的身體得不到醫治,常常發生重病危及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反而遭到他們滅絕人性、慘無人道的迫害!人治深圳在此體現!!


   2002年9月29日中午12許,我和李厚春、周正懷(貴州人,當時我不認識他們)被深圳市政安局、政法委授權成立的福永鎮鳳凰治安隊慘無人道酷刑、刑訊逼供傷害後,於下午14時許,我們被送到深圳市警局鳳凰派出所,經查我與偷車無關,便立即放我出派出所,剛走到該派出所階梯時,便腹痛、眼冒金星休克倒地,醒後便向該所值班室幹警「金劍鋒和張志傑」報案,他們置之不理,反而威脅我,再報案就把你抓起來,無奈被他們抬出該所大門,仍在路邊(福永醫院鳳凰分院離派出所只有30米遠)。旁人用手機號13168706171,向深圳市110報警,報警求助不低於10次,都不予出警,他們為了幫助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自己人)逃脫法律制裁,消滅證據,立即將被害人李厚春、周正懷兩人以權代法以無暫住證為由,作三無人員遺送於寶安看守所,期間未做任何口供和筆錄(見李厚春和周正懷的證言)。後旁人用電話打120 ,經深圳市120急救送深圳寶安區福永鎮醫院做了脾臟摘除手術及胰腺手術,方才保住性命,在醫院甦醒後再次向深圳市110報警中心求助(4天不低於50次),均無人受理,共在醫院住院170天(見附件1)。


   我病情稍有好轉,我拖著帶病的身軀向深圳市警局,寶安分局等單位報案,要求立案偵查、嚴懲兇手,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投訴不低於50次),他們拒不立案、拒不作司法鑑定(見附件2)。在此期間,曾多次遭到他們辱罵,恐嚇,你是被群眾打的,我們不管,深圳是共產黨的天下,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書記、政法委孫彪副書記、警局「李鋒局長」等人的權力的壓制下,其它相關部相互推諉,扯皮,最終都無人津,並揚言:「告到聯合國也無用」。


    2002年11月1日,我拖著帶病身軀向省省公安廳投訴後,在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曾紀元局長的批示下深圳市警局才做司法鑑定,卻不抓兇手,該局指示鳳凰派出所威脅我以3萬元與我私了,否則你一分錢也別想拿到……(有錄錄音為證),我未妥協。無奈我於11月15日,再次向公安廳曾紀紀元局長等領導投後,深圳市寶安分局於11月18日才將兇手謝日林抓捕歸案(鳳凰派出所所長羅偉亮說:「以前不抓人是授市局的指示……」)。本案在偵查中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竭力袒護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濫用職權多次指示刑警到案發現場威脅群眾做偽證及篡改證詞,製造群眾打人的假象(在他們的袒護下,8月20日故意傷害兇手就此消遙法外),可見他們用心良苦,官官相互(見附件4)。


  2003年7月7日,深圳市監察局局長接待我批示後,轉給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此案在他的壓制下,為了達到幫助凶手逃脫法律制裁利用職權夥同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書記、政法委孫彪副書記、寶安分局肖廣局長、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等人,捏造事實,以群眾打的現場十份複雜,破不了案,為了應付廣東省公安廳等上級領導的督辦,虛假提起公訴後不了了之。寶安區檢察院於2003年8月20日作出深寶法刑不檢字37號不起訴決定書。兇手釋放後,他們多次揚言「讓你走走司法程序夠仁慈了,有本事自己去抓兇手……」(見附件6)。


  在兇手釋放不久2003年8月30日上午9時許(見附件7),我在深圳市寶安區福永大洋田工業區再次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從身後襲擊,後腦被打成挫裂傷,休克倒地,被丟在垃圾池邊,險些命喪黃泉,後被一四川籍打工仔救起送福永醫院搶救甦醒,方才保住性命,此案立案後至今未果。在此期間多次向新聞機構反映,引起了有關媒體重視,最終都因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以權壓法下,不了了之!


   2003年9月我依據《憲法》第41條向中央有關部門控告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瀆職行為,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重視,由最高檢察院「趙登舉檢察長」督辦本案,引起了深圳市寶安政法委法律專家「阮開江主任」仇視和不滿,壞了他們的好事。於11月27日大罵最高檢察院的檢察官是「路邊博士和垃圾博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法學院專家和博士,也是路邊博士和垃圾博士",因為我們做得非常正確,讓他走完司法程序夠仁慈了,他一分錢也別想拿到,要抓兇手他自己去,我們不管,再告你性命難保(有錄音為證)。


  2003年12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在最高檢的督辦下,迫於無奈撤銷了寶安區檢察院作出(2003)深寶檢刑不訴字第37號不起訴決定書(見附件8),深圳警局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書記等領導的暗示下,以權代法,不予立案抓捕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2004年1月9日,我在南方報社駐深圳記者站找記者,被深圳市警局跟蹤,被他們的威逼、毆打至南方報社駐深圳記者站樓頂,正準備將我從樓上扔下去時,被記者及時趕到救了我,免於一劫。


2004年1月14 日,在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的批示下(見附件9),1月15日深圳市警局勉強將兇手謝日林抓獲,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不甘就此罷休、便相互勾結、同流合污 、濫用職權,以達到幫助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逃脫法律制裁,唆使寶安法院不讓我和律師(不負責任)複印證據,於3月2日我到寶安區法院找雷娟書記員要求複印證據(無任何過激行為),卻遭到法院法官以我找渣為由,對我實施毆打,並將我拖到樓頂,準備從樓上將仍下去,製造我跳樓的假象,後在朋友及時通知記者,在記者的幫助下得以生命。寶安區政法委主任阮開江等人為了掩蓋犯罪事實真相弄虛作假,還在報紙上公開造假栽贓隱藏陷害、迫害於我(見附件10)。


   3月9日我向寶安檢察院補充深圳寶安公安分局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證據,寶安檢察院不但不管,反而對我大打出手至我休克倒地,甦醒後報案110無人理睬。並告訴我,我們是授深圳市政法委李鋒書記和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等人的指示,打你行為合法,打死你有他們為我們撐腰,此案至今無人問津!


  為此,我為了維護人權,傷勢好轉後於3月15日向廣東省委張德江書記等領導反映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瀆職、打擊報復、迫害行為,得到張德江書記的重視,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為了掩蓋犯罪事實及保護自己的烏紗帽,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共同策劃栽贓陷害,於3月23日,以我越級上訪,嚴重損害深圳形象等為由勞動教養我18個月,並賞x萬捉拿我,期間並派多名殺手追殺。


  萬般無奈,2004年11月27日早上8時5分許,我冒著生命危險在北京天安門將中共溫家寶總理乘座(8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的奧迪車攔住後,見到了溫家寶總理,反而被北京崇文分局以違反交通管理非法拘留10天,且在拘留所里非法拘禁期間不給任何洗滌用品,拘留期間北京市公安局勾結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市長(後任書記)、原黃麗滿書記等人迫害我。


     12月6日拘捕期滿後(沒有給拘留手續及釋放證明等法律手續),下午4時許,北京警局警察警號為003815、003832夥同深圳政法委際開江主任、寶安區警局唐處長等六人從崇文區拘留所把我捆綁用警車押回深圳駐北京辦事處深圳大廈315號房間拘禁起來,在深圳大夏受到深圳市政法委阮開江、唐處長等六人的非人的折磨一晚上未合眼,唐處長告訴我深圳市委書記、市長說:「你不是胡錦濤的兒子,溫家寶官兒小了,回去整死你」。


    12月7日早上6時許,廣東省委副書記李鴻忠及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的指示深圳市政法委阮開江、唐處長、寶安區法院等六人及北京市警局警號為003828的警察用繩子把我雙手反銬,四肢用膠繩捆綁結實,毛巾睹住嘴巴用膠布封上,期間對我多次毒打至休克從3樓拖到樓下,用警車強行綁架押往首都機場(雙手反銬,四肢用膠繩捆綁結實,毛巾睹住嘴巴用膠布封上長達3小時)押上飛機,到了深圳後,又非法拘禁於深圳寶安黨校105號房間11天(12月7日----12月17日),期間並派黑社會24小時看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多次恐嚇,威脅,強迫如果不同意其條件就立即取你的性命的不公正聲明(見聲明),該聲明是他們共同蓄謀已久的傑作(要求對該聲明做筆跡鑑定),如果你再申訴,控告我們就立即取你的性命。


         12月23日我前去深圳市政法委對其質疑,深圳市政法委主任溫國治說:「我們市委市政府李鴻忠書記已說了,我們有『江澤民主席」等人撐腰不怕你告,也不會給你解決問題,要解決問題去找聯合國安南秘書長、美國布希總統、台灣陳水扁總統來辦……」如果你再申訴,控告我們就取你的性命,誅滅你九族。


     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如此以權代法來袒護鳳凰治安隊,不言自明,因該治安隊是他們授權成立的,又是該治安隊的主管領導、主管、監督機關,且還為該治安隊頒發了許可證和執照,是裙帶關係,大開綠燈包庇、縱容,警匪一家。


    深圳市委市政府李鴻忠書記夥同市政法委、警局濫用職權、瀆職,致使我脾臟摘除,胰腺嚴重受損,終身喪失勞動能力 ,終身需服用藥物來維持生命,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和和生命健康權。醫學證明脾臟是人體的一個重要器官,具有免疫、助消化、藏血等功能,胰腺是人體重要器官,對人體新成代謝功能起著等重要作用,由於脾臟摘除和胰腺受損使人體免疫力下降,長期患病、併發症時常發生,已得四次腸梗阻,長期感冒,每年1半在病中(見附件13)隨時危及生命,全靠藥物維持生命續延。他們不顧我生命健康權,不給予治療。反而玩忽職守、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迫害於我,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瀆職行為,無人管(見附件14),卻遭到他們更加殘忍的迫害和報復,現在他們非法將我個人存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寶安支行27萬元存款全部凍結,一心想置於我死地,法治何在?天理何在?


   他們的犯罪行為,造成我身體致殘,精神上嚴重打擊和折磨、物質上嚴重損失,至今未討回公道,也未賠償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現在我懷著最後一線希望向上級領導和公眾求助,當正義被玷污,公正被扼殺,良知被泯滅,我將會被執法犯法,胡作非為,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深圳市委市政市政府:李鴻忠書記、王玉浦書記;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深圳市政法委:孫彪書記、寶安分局:肖廣局長、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寶安檢察院檢察院:梁增昌檢察長、寶安區法院:周鷹、陳立新院長、深圳市中院:周永鷹等人蓄意關押,報復陷害唆使他人製造假象來殺害我,或者變相性殺害,他們還狼狽為奸,捏造事實,虛構罪名,瞞上欺下向有關部門謊報假材料、假結果,以達到我息訪罷訴的目的來保護他們自己德高望重的權位,如此踐踏人權,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是他們的神聖職責。


     2007年12月15日,深圳消滅人集團派國安在北京追殺我,並在北京縣賞2萬元抓捕我,在好心的幫助下,才免於一難(在我依法申斥期間已經遭到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10次追殺)!


     2008年3月16日,深圳市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派出16名特警到北京追殺我,在好心的幫助下,才免於一難!!


   《憲法》第37條、41條;《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等都明確規定,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但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卻為掩蓋其犯罪來剝奪我的生命和自由,人治深圳在此體現!!


 求救人: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維權人楊振彪
聯繫電話:13261103611


住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泡崖三區玉勝路18號—7—1 2008年3月16日,我北京朋友打電話告訴我,深圳市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派出16名特警(其中有寶安區公安分局李處長),兩名坐飛機,14名乖106火車到北京抓我送精神病院迫害(在各個信訪窗口駐守),在我位好的朋權幫助下,我離開北京在內蒙古躲了15天,於3月31日回京,才免於一難!!


2007年12月15日,深圳消滅人集團派國安在北京追殺我,並在北京縣賞2萬元抓捕我,在北京公安告知下,才免於一難(在我依法申斥期間已經遭到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10次追殺)!


《憲法》第37條、41條;《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等都明確規定,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但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卻為掩蓋其犯罪來剝奪我的生命和自由,人治深圳在此體現!!


     為了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及譴責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邪惡,懇請國際媒體予以關注,以免我不遭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迫害!!


2008年----2004年期間,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以李鴻忠、王玉浦書記為首的夥同政法書記李鋒、寶安區公安分局肖廣等人以權代法多次懸賞1萬元---10萬元不等迫害我,喪心病狂濫用職權報復我勞教3年或送進精神病院3年,充分體現了深圳市委市政府保持共產黨先進性教育活動「以人為本」執政方針!


2004年11月27日早8時5分許,我在他們逼得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在北京天安門將中共溫家寶總理乘座(80公里 /小時)高速行駛的車攔住後不但沒得到解決,反而卻遭到「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為首的夥同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等人打擊報復、迫害,將我存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寶安支行27萬元全部凍結。


2002年9月29日,我無辜被深圳市政安局、政法委授權成立的福永鎮鳳凰治安隊,故意傷害一案【脾破裂、五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60%(見附件5)。2006年9月30日經北京友誼醫院CT增強檢查胰腺嚴重受損,脾臟缺失】長期需用服藥維持生命】。此案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以權代法的壓制下,至今未討回公道,因傷害而患多種疾病的身體得不到醫治,常常發生重病危及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反而遭到他們滅絕人性、慘無人道的迫害!人治深圳在此體現!!


   2002年9月29日中午12許,我和李厚春、周正懷(貴州人,當時我不認識他們)被深圳市政安局、政法委授權成立的福永鎮鳳凰治安隊慘無人道酷刑、刑訊逼供傷害後,於下午14時許,我們被送到深圳市警局鳳凰派出所,經查我與偷車無關,便立即放我出派出所,剛走到該派出所階梯時,便腹痛、眼冒金星休克倒地,醒後便向該所值班室幹警「金劍鋒和張志傑」報案,他們置之不理,反而威脅我,再報案就把你抓起來,無奈被他們抬出該所大門,仍在路邊(福永醫院鳳凰分院離派出所只有30米遠)。旁人用手機號13168706171,向深圳市110報警,報警求助不低於10次,都不予出警,他們為了幫助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自己人)逃脫法律制裁,消滅證據,立即將被害人李厚春、周正懷兩人以權代法以無暫住證為由,作三無人員遺送於寶安看守所,期間未做任何口供和筆錄(見李厚春和周正懷的證言)。後旁人用電話打120,經深圳市120急救送深圳寶安區福永鎮醫院做了脾臟摘除手術及胰腺手術,方才保住性命,在醫院甦醒後再次向深圳市110報警中心求助(4天不低於50次),均無人受理,共在醫院住院170天(見附件1)。


   我病情稍有好轉,我拖著帶病的身軀向深圳市警局,寶安分局等單位報案,要求立案偵查、嚴懲兇手,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投訴不低於50次),他們拒不立案、拒不作司法鑑定(見附件2)。在此期間,曾多次遭到他們辱罵,恐嚇,你是被群眾打的,我們不管,深圳是共產黨的天下,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書記、政法委孫彪副書記、警局「李鋒局長」等人的權力的壓制下,其它相關部相互推諉,扯皮,最終都無人津,並揚言:「告到聯合國也無用」。


    2002年11月1日,我拖著帶病身軀向省省公安廳投訴後,在廣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曾紀元局長的批示下深圳市警局才做司法鑑定,卻不抓兇手,該局指示鳳凰派出所威脅我以3萬元與我私了,否則你一分錢也別想拿到……(有錄錄音為證),我未妥協。無奈我於11月15日,再次向公安廳曾紀紀元局長等領導投後,深圳市寶安分局於11月18日才將兇手謝日林抓捕歸案(鳳凰派出所所長羅偉亮說:「以前不抓人是授市局的指示……」)。本案在偵查中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竭力袒護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濫用職權多次指示刑警到案發現場威脅群眾做偽證及篡改證詞,製造群眾打人的假象(在他們的袒護下,8月20日故意傷害兇手就此消遙法外),可見他們用心良苦,官官相互(見附件4)。


  2003年7月7日,深圳市監察局局長接待我批示後,轉給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此案在他的壓制下,為了達到幫助凶手逃脫法律制裁利用職權夥同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書記、政法委孫彪副書記、寶安分局肖廣局長、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等人,捏造事實,以群眾打的現場十份複雜,破不了案,為了應付廣東省公安廳等上級領導的督辦,虛假提起公訴後不了了之。寶安區檢察院於2003年8月20日作出深寶法刑不檢字37號不起訴決定書。兇手釋放後,他們多次揚言「讓你走走司法程序夠仁慈了,有本事自己去抓兇手……」(見附件6)。


  在兇手釋放不久2003年8月30日上午9時許(見附件7) ,我在深圳市寶安區福永大洋田工業區再次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從身後襲擊,後腦被打成挫裂傷,休克倒地,被丟在垃圾池邊,險些命喪黃泉,後被一四川籍打工仔救起送福永醫院搶救甦醒,方才保住性命,此案立案後至今未果。在此期間多次向新聞機構反映,引起了有關媒體重視,最終都因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以權壓法下,不了了之!


   2003年9月我依據《憲法》第41條向中央有關部門控告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瀆職行為,得到了上級領導的重視,由最高檢察院「趙登舉檢察長」督辦本案,引起了深圳市寶安政法委法律專家「阮開江主任」仇視和不滿,壞了他們的好事。於11月27日大罵最高檢察院的檢察官是「路邊博士和垃圾博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法學院專家和博士,也是路邊博士和垃圾博士",因為我們做得非常正確,讓他走完司法程序夠仁慈了,他一分錢也別想拿到,要抓兇手他自己去,我們不管,再告你性命難保(有錄音為證)。


  2003年12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在最高檢的督辦下,迫於無奈撤銷了寶安區檢察院作出(2003)深寶檢刑不訴字第37號不起訴決定書(見附件8),深圳警局在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書記等領導的暗示下,以權代法,不予立案抓捕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2004年1月9日,我在南方報社駐深圳記者站找記者,被深圳市警局跟蹤,被他們的威逼、毆打至南方報社駐深圳記者站樓頂,正準備將我從樓上扔下去時,被記者及時趕到救了我,免於一劫。


2004年1月14 日,在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的批示下(見附件9),1月15日深圳市警局勉強將兇手謝日林抓獲,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不甘就此罷休、便相互勾結、同流合污、濫用職權,以達到幫助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逃脫法律制裁,唆使寶安法院不讓我和律師(不負責任)複印證據,於3月2日我到寶安區法院找雷娟書記員要求複印證據(無任何過激行為),卻遭到法院法官以我找渣為由,對我實施毆打,並將我拖到樓頂,準備從樓上將仍下去,製造我跳樓的假象,後在朋友及時通知記者,在記者的幫助下得以生命。寶安區政法委主任阮開江等人為了掩蓋犯罪事實真相弄虛作假,還在報紙上公開造假栽贓隱藏陷害、迫害於我(見附件10)。


   3月9日我向寶安檢察院補充深圳寶安公安分局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證據,寶安檢察院不但不管,反而對我大打出手至我休克倒地,甦醒後報案110無人理睬。並告訴我,我們是授深圳市政法委李鋒書記和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等人的指示,打你行為合法,打死你有他們為我們撐腰,此案至今無人問津!


  為此,我為了維護人權,傷勢好轉後於3月15日向廣東省委張德江書記等領導反映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瀆職、打擊報復、迫害行為,得到張德江書記的重視,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為了掩蓋犯罪事實及保護自己的烏紗帽,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共同策劃栽贓陷害,於3月23日,以我越級上訪,嚴重損害深圳形象等為由勞動教養我18個月,並賞10000萬捉拿我,期間並派多名殺手追殺。


  萬般無奈,2004年11月27日早上8時5分許,我冒著生命危險在北京天安門將中共溫家寶總理乘座(8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的奧迪車攔住後,見到了溫家寶總理,反而被北京崇文分局以違反交通管理非法拘留10天,且在拘留所里非法拘禁期間不給任何洗滌用品,拘留期間北京市公安局勾結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李鴻忠市長(後任書記)、原黃麗滿書記等人迫害我。


     12月6日拘捕期滿後(沒有給拘留手續及釋放證明等法律手續),下午4時許,北京警局警察警號為003815、003832夥同深圳政法委際開江主任、寶安區警局唐處長等六人從崇文區拘留所把我捆綁用警車押回深圳駐北京辦事處深圳大廈315號房間拘禁起來,在深圳大夏受到深圳市政法委阮開江、唐處長等六人的非人的折磨一晚上未合眼,唐處長告訴我深圳市委書記、市長說:「你不是胡錦濤的兒子,溫家寶官兒小了 ,回去整死你」。


    12月7日早上6時許,廣東省委副書記李鴻忠及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的指示深圳市政法委阮開江、唐處長、寶安區法院等六人及北京市警局警號為003828的警察用繩子把我雙手反銬,四肢用膠繩捆綁結實,毛巾睹住嘴巴用膠布封上,期間對我多次毒打至休克從3樓拖到樓下,用警車強行綁架押往首都機場(雙手反銬,四肢用膠繩捆綁結實,毛巾睹住嘴巴用膠布封上長達3小時)押上飛機,到了深圳後,又非法拘禁於深圳寶安黨校105號房間11天(12月7日----12月17日),期間並派黑社會24小時看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多次恐嚇,威脅,強迫如果不同意其條件就立即取你的性命的不公正聲明(見聲明),該聲明是他們共同蓄謀已久的傑作(要求對該聲明做筆跡鑑定),如果你再申訴,控告我們就立即取你的性命。


         12月23日我前去深圳市政法委對其質疑,深圳市政法委主任溫國治說:「我們市委市政府李鴻忠書記已說了,我們有『江澤民主席」等人撐腰不怕你告,也不會給你解決問題,要解決問題去找聯合國安南秘書長、美國布希總統、台灣陳水扁總統來辦……」如果你再申訴,控告我們就取你的性命,誅滅你九族。


     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如此以權代法來袒護鳳凰治安隊,不言自明,因該治安隊是他們授權成立的,又是該治安隊的主管領導、主管、監督機關,且還為該治安隊頒發了許可證和執照,是裙帶關係,大開綠燈包庇、縱容,警匪一家。


    深圳市委市政府李鴻忠書記夥同市政法委、警局濫用職權、瀆職,致使我脾臟摘除,胰腺嚴重受損,終身喪失勞動能力,終身需服用藥物來維持生命,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和和生命健康權。醫學證明脾臟是人體的一個重要器官,具有免疫、助消化、藏血等功能,胰腺是人體重要器官,對人體新成代謝功能起著等重要作用,由於脾臟摘除和胰腺受損使人體免疫力下降,長期患病、併發症時常發生,已得四次腸梗阻,長期感冒,每年1半在病中(見附件13)隨時危及生命,全靠藥物維持生命續延。他們不顧我生命健康權,不給予治療。反而玩忽職守、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迫害於我,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瀆職行為,無人管(見附件14),卻遭到他們更加殘忍的迫害和報復,現在他們非法將我個人存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寶安支行27萬元存款全部凍結,一心想置於我死地,法治何在?天理何在?


   他們的犯罪行為,造成我身體致殘,精神上嚴重打擊和折磨、物質上嚴重損失,至今未討回公道,也未賠償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現在我懷著最後一線希望向上級領導和公眾求助,當正義被玷污,公正被扼殺,良知被泯滅,我將會被執法犯法,胡作非為,深圳消滅人權集團的深圳市委市政市政府:李鴻忠書記、王玉浦書記;深圳市警局:李鋒局長;深圳市政法委:孫彪書記、寶安分局:肖廣局長、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寶安檢察院檢察院:梁增昌檢察長、寶安區法院:周鷹、陳立新院長、深圳市中院:周永鷹等人蓄意關押,報復陷害唆使他人製造假象來殺害我,或者變相性殺害,他們還狼狽為奸,捏造事實,虛構罪名,瞞上欺下向有關部門謊報假材料、假結果,以達到我息訪罷訴的目的來保護他們自己德高望重的權位,如此踐踏人權,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是他們的神聖職責。


     2007年12月15日,深圳消滅人集團派國安在北京追殺我,並在北京縣賞2萬元抓捕我,在好心的幫助下,才免於一難(在我依法申斥期間已經遭到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10次追殺)!


     2008年3月16日,深圳市深圳消滅人權集團派出16名特警到北京追殺我,在好心的幫助下,才免於一難!!


   《憲法》第37條、41條;《公民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等都明確規定,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但深圳深圳消滅人權集團卻為掩蓋其犯罪來剝奪我的生命和自由,人治深圳在此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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