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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香港警察濫權令人髮指

    時事評論員黃毓民以嘉賓主持身份,出席《ontv》評論節目《可大可小》時指出,
警察濫權嚴重,要人剝清光搜身,香港人權被嚴重踐踏,情況已到令人髮指的地步。
警方只會「自己人查自己人」,警監會更是窩囊廢,希望人權監察組織跟進事件。

   
    警監會更是窩囊廢
   
    黃批評最近警方常濫用警權,有當事人聲稱等警方調查的三個小時內不准進食、
去洗手間,不准打電話,但原來這只是微不足道,警方在三個月前高調搜查廢料回
收場時更要被拘留人士脫光衣服搜身三次,令當事人受盡凌辱。黃續批投訴警察課
形同虛設,只會「自己人查自己人」,猶如放在洗手間的花瓶一般;警監會更是窩
囊廢,幫不了忙,投訴案多是不了了之。
   
    黃認為不但是警方,保全局、民政事務局及特首亦應正視問題。聯合國每年均
會審視香港的人權報告,民政事務局要就警方接連濫用職權負責。
   
    他說,不知當年曾被港英警察迫害的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看見今天特區警
察的所作所為將作何感想?
   
   

四女三男剝光搜身 喜帖街示威者投訴警方濫權
    蘋果日報2007-10-10
   
    警隊爆出懷疑「剝光豬」侮辱被捕示威者的濫權事件。15名上周五在灣仔利東
街(俗稱「喜帖街」)示威被捕的保育人士,最少四男三女遭剝光豬搜身,而搜身
行動是在律師離開後才進行。其中一名女示威者在女羈留室穿回衣服後,竟發現有
一名男警長「路過」,「當時大家仲有eyecontact(眼神接觸)」。她不忿被性騷
擾,狠批警察侵犯人權。有律師也質疑警方「明玩」示威者。警方則指暫沒發現當
日有警員違規。
   
    約10名被捕人士昨午重返喜帖街召開記者會講述被辱經過。31歲、剛畢業於理
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的冼惠芳受到最大屈辱。關注了利東街重建項目約四年的她
憶述,當日被捕後,一名軍裝男警長已不懷好意的連續四次近距離對她說:「一陣
要做個fullysearch(全身搜查),有什麼事你大聲嗌就得,我會即刻沖入。」「他
又話記得我是邊個,因為今年5月示威見過我。」
   
    「我覺得俾警察性騷擾」
    冼惠芳說,當時只感到該名留有鬍子、頭髮花白的「四眼」男警長「好樣衰、
好猥褻」,但未有理會對方。其後兩名女警將她帶入女羈留室其中一格,命令她脫
去全身衣物,做出蹲下、站立等動作。她稱當時「有驚」,沒留意四周環境,直至
完成搜身程序,剛穿回衣服時,竟發現該名男警長在走廊路過,正步出女羈留室,
懷疑她接受搜身前對方已進入羈留室。
   
    「當時我同他有eyecontact,我覺得好過份,不知他幾時入!」冼惠芳即時質
問兩名女警為何會讓男警內進,但無人給她任何回應。「我覺得俾警察性騷擾,成
個過程他都□當過示威者是人!」四名被捕女示威者全被要求剝光豬搜身,其中嶺
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學生麥家蕾投訴,脫衣後被女警要求抬高臀部,讓警員看清楚她
有否體內藏毒:「我覺得呢個動作有侮辱成份,純粹俾人『觀賞』,□實質作用」。

   
    律師離去後才被剝光豬
    有男示威者更兩度被剝光豬。23歲的香港大學動植生物工程系學生王浩賢表示,
律師離開約半小時後,他被警員要求在問話室內脫光搜身,「當時警察仲未決定要
我入羈留室,根本□必要□對我」。第二次搜身發生在被捕後翌日凌晨3時半,當他
脫光衣衫後,警員還要求他托起下體讓人看清楚有否藏毒。
   
    王浩賢指出,當晚警員對示威者要求剝光豬搜身的行動,全在律師離開後發生。
立法會保全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在律師離開後才作出這些動作「有蠱
惑」。
    另一名女示威者社區工作員謝旭雯昨帶上頸箍出席記者會,她表示清場當日被
數名女警抬起,放入警車前遭她們擲向車內三次再拋進車內,翌日求醫時證實頸部
扭傷。冼惠芳直斥警察有關行為可恥,「究竟他是咪得到上司默許,可以眾目睽睽
之下侮辱示威者?」他們暫不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要求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
員會跟進。
   
    恐警隊默許打壓示威者
    協助示威者的公民起動召集人何秀蘭批評警察在鏡頭前「扮文明」,拘捕示威
者後侵犯其人權。涂謹申指出,警方如非懷疑被捕人士藏毒或自殘身體,很少會剝
光豬搜身,他指示威者的投訴屬嚴重的指控,也擔心警隊出現高層默許打壓示威者
的文化。
   
    警察公共關是科發言人表示,經初步了解,警方當日按既定程序處理該15名被
捕人士的拘留事宜,並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況。發言人續稱,警方歡迎投訴人向警
方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跟進。若投訴人對警方的處理程序有任何不滿,可向投訴
警察課投訴。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不相信有男警員故意闖進有人正接受搜身的
女羈留室,認為如有需要,投訴警察課可查明真相。
   
   

深圳婦控訴被當妓女遣返
     (星島)2007年 12月 13日 星期四
   
    「我要告香港政府!」深圳一名婦人不滿本月初以自由行來港旅遊期間,被當
賣淫妓女看待,在被捕至遣返短短兩日一夜間,被要求四次脫光衣服及遭執法人員
搜身,又指遭誤導在證物袋簽名,更在眾目睽睽下,被遣返過關時儼如犯人一樣,
女事主認為是奇恥大辱,日前向傳媒喊冤,聲稱要控告香港政府。
   
      一名曾七次來港旅遊的深圳婦人,自稱本月五日在油麻地彌敦道,欲乘巴
士赴朋友約會,期間遇警方在街頭掃蕩流鶯,她與十多名「北姑」被捕帶署扣查。
她聲稱,在警署內遭四次脫光衣服搜身,多次被鎖上手銬,回深圳後四處奔走求助,
要向香港政府討回公道,還她清白。
   
      赴約遇掃黃被扣查
   
      投訴被當「北姑」和受辱深圳婦人吳愛芳,四十三歲,染一頭紅髮,已婚,
育有一名兒子,自稱在深圳醫院工作。
      她向傳媒表示,過去曾七次來港,本月四日再以自由行來港,今次還隨身
帶了一個工藝品,想趁聖誕節賣掉。
      她表示,今次參加深圳一個自助游旅行團,入境當天住進香港朋友在油麻
地的宿舍。
   
      翌日早上,有親友相約在土瓜灣一家酒樓飲茶,早上八時,她在彌敦道擬
趕搭巴士赴約時,被一名警察截停檢查通行證,之後被帶到一大廈樓梯口,當時該
處已有十多名女子被扣查,她們被帶上警車送往油麻地警署扣留。
   
      本月六日,她們被轉送到紅□警署,再轉交入境處,隨後被押到羅湖口岸
遣返深圳,而且通行證上記錄一行字:TF/44xx/07,入境處人員解釋,她日後不可
再入境。
   
      日後不可再入境
   
      她不滿在扣留期間,先後四次被脫光衣服搜身,並遭誤導在證物袋簽名,
更甚被當作賣淫妓女,以致不受歡迎被拒入境。
      她告訴記者,當在眾目睽睽下被押返深圳時,恨不得找個地洞鑽進去,覺
得今次游港受侮辱。
      她回到深圳後,四出尋求協助,同時致電本港多家律師行,希望有律師能
幫她控告香港政府,但香港律師都表示愛莫能助。她也想找香港入境處和警務處投
訴,但無法進入香港,變得投訴無門。
   
      本港警務處和入境處接受本報查詢,均聲稱對個別案件不作評論。本港警
務處表示,歡迎投訴人向警方提供資料,以便跟進。
   
      警務處吁提供資料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旅客在港無論受僱、自雇或做義工都不行,有所規限。
他指出,曾被拒入境人士,並非不准再入境,而是視乎每次來港的情況作判斷,決
定是否准其入境。
   
     稱恐嚇逼認罪:囚三月港過年
   
    我很愛香港!我是被冤枉的,為甚麼要遣返我!」吳愛芳聲稱,這次已是今年
第四次來香港旅遊,上月來港曾在尖沙嘴星光大道拍攝的照片,現仍留在手機里。
「離開香港時,我才知道自己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今後兩年都不能再去香港。」

   
      被遣返至羅湖時,吳婦與其他女子提相同塑膠袋,排隊走過特殊通道,其
他旅客都用奇異眼光盯吁,她感覺自己如犯人:「儘管我心裡很清楚,我不是犯人,
但還是覺得無地自容,不知道怎麼走過關卡返回深圳。」
   
      被警告不簽字就起訴
   
      吳婦又指稱,扣押在油麻地警署期間,一直拒絕在證物袋上簽字,所以被
單獨囚禁,一名穿便服男子更進來說:「你說你是老師,還收了我兩百塊肉金。」
吳婦怒不可遏,立刻想給他一記耳光,但那人很快就跑了。
   
      另有一名警察警告,如果她不簽字,就要被法庭起訴,屆時即使被判無罪,
也要被關三個月,連新年都要在香港過。如她乖乖簽字就可立刻送回深圳。
   
      「當時想到兒子,就在證物袋上簽名了。」吳婦當天晚上,與其他女子被
轉押到紅□警署逗留一晚,稍後轉押到入境處。
   
      沒有犯錯竟成犯人
   
      吳婦不滿說:「在香港遭遇不公平待遇,其間被四次脫光衣服檢查,又與
另外一名女子被手銬銬在一起,這是我平生的奇恥大辱。」
      她說,到羅湖口岸後,香港官員要她在文件上寫明「我願意回到中國大陸。」

      吳無奈地說:「覺得自己很窩囊,明明沒有犯錯誤,卻糊裡糊塗被當成犯
人遣返。」

黃毓民:香港警察濫權令人髮指

    (圖為吳愛芳)   

 

 


責任編輯: 紫薇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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