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請 人:臨沂市蘭山區部分公民
集 會 地 點:濟南泉城廣場
集會使用橫幅內容:沂蒙百姓祭奠濟南內澇遇難同胞一周年
申請集會的訴求和意願 :
濟南內澇遇難同胞已逝一年,是否應與汶川地震遇難同胞一樣悼念或祭奠?
為自然災害遇難同胞舉行「國家哀掉日」始於汶川地震。有人說這是一種突變,是中國人權進步的實踐。我們認為這不是突變,是社會漸變之水,匯成「國祭」之渠。
自然災害導致重大傷亡,下半旗致哀,國旗法早已有之。濟南內澇遇難人數小於汶川地震,不能」國祭」,「省祭」可以吧? 「4、28」事故遇難70餘人,國務院表示深切哀悼,濟南內澇遇難30餘人,省政府不應哀悼以擔道義之責嗎?對於濟南內澇奪30餘同胞性命之事件,省內媒體集體失語,全省人民心平如水,悲天憫人的情懷無一顯現。而也是去年,鄰省山西,時任省長于幼軍,因礦難和黑磚窯事件先向人大代表,後向全省人民承擔「班長」失察之責。姜大明自任山東省行政長官以來,從活活奪走30餘生命的濟南內澇,到接連發生的「8、17」、「8、19」重大死亡事故,至今沒聽到其自責之聲。在「公僕」如何擔當死亡事故責任問題上,魯遜於晉,令人失望,愧對山東人耿介的形象。
中央黨校王東京教授說,「政府是一個保姆」。對自家保姆差於鄰家保姆的行為,作為主人,如果我們視而不見,不是寬容是慫恿。我們期望,通過祭奠濟南內澇遇難同胞一周年,督促問責行政長官成常態。
如果,連遇難的同胞都得不到死去的尊嚴和符合人性的祭奠,還何談人權的價值?生命的尊嚴?使人性的光輝和人文的關懷得到制度的保障,是集會祭奠的心願。請貴局依行政許可法和集會遊行示威法審批為盼!
此致 濟南市警局歷下區分局
申請人 :臨沂市蘭山區部分公民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