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牽涉的倫理道德層面甚為複雜。審慎嚴密的法律規範可避免釀成「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悲劇或遏止謀取不義暴利的行徑。(Leon Neal/AFP/Getty Images) |
在法國,為了減少因等不到合適器官而死亡的這類悲劇,於是採用試驗性條例,就是往生者一旦被正式宣判死亡後,可以移植其身上的器官給需要的病患。然而器官移植涉及的倫理道德層面甚為複雜,這項辦法目前僅准許在9家醫院施行,且對像必須是心跳停止的病患。類似條例也於包含英國在內數個歐洲國家實施。
儘管這起案例符合現行試驗性條例的規範,公共救濟事業局-巴黎地區醫院(Assistance publique - Hopitaux de Paris, AP-HP)仍然慎重地將之送交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為此進行辯論,並將重點摘要性地列於該組織的網站上,其中對於「死亡」標準的認定有諸多未定案的討論。
政府生化醫學機構的器官移植專家泰納倫(Alain Tenaillon)表示,所有的作業準則都標明:心臟停止跳動且歷經30分鐘急救仍無生命跡象,便是所謂的腦死。然而並沒有一體適用的準則,我們必須考慮到例外發生的可能性。
報導還指出,像這樣千鈞一髮地死裡逃生的案例雖然罕見,但卻也引發了醫生們的擔憂,他們害怕類似的事件會重演。醫界人士認為現行條例不夠嚴密,會引來大眾的質疑。因此他們推動在明年度醫學會議重新審視並討論整個議題,並準備將提議供醫療倫理新法案立法之參考。
中國古語所言:「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說明一個人因自身的疏失而讓他人犧牲性命,都會深感抱憾或受到良心苛責。法國各級相關人士對此案所抱持的審慎態度顯現他們極力避免任何憾事發生的可能,並突顯出其對生命的尊重。
對照於中共恣意處決良心犯,更有甚者於活體摘除器官,進行移植謀取暴利而喧騰一時的新聞,法國整個事件的發展引人深思之處:任何一個生命都是珍貴的,器官移植固然可以救人,然而得謹慎行事以免錯殺無辜而遺憾終身。誠如賓夕法尼亞大學生物倫理學中心主任卡普藍(Art Caplan)所言,為了救人而殺人的行徑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