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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流傳刑警隊長逃亡日記已確認 舉報需謹慎

—長平:舉報有風險 鼓勵須謹慎

「把人民群眾的安全放在首位」,這是公安機關官員的慣用語。看了最近幾起舉報證人受到安全威脅和打擊報復的新聞,我覺得要真對人民群眾的安全負責,就要謹慎地鼓勵他們舉報。

網絡上流傳的刑警隊長逃亡日記,驚心動魄卻又悲慘壯烈。據報導,這位實名發帖的刑警隊長身份已得到確認。在有關部門給出官方調查結論之前,我們可以對他所講的因舉報上司而遭構陷並逃亡的事實存疑;但不可否認的是,實名發帖是他的又一舉報行為,有關部門卻漠然處之。於是這又成為一個舉報人現狀的證明,以此可以推想更多默默無聞的舉報人的遭遇。

另一個故事已被證實:貴州人肖敬明本來在浙江寧波做小生意,在得到警方的保護承諾之後挺身作證,協助警方破獲一起命案。隨後因身份泄露,肖遭報復,警方卻無所作為,他只得攜全家逃亡他鄉,在恐懼的陰影中艱難度日。辦案警察對他充滿同情卻又無力救助,更多相關人士則只有一句冷漠的「我們按照相關規定辦事」。

媒體欣欣然報導江蘇徐州 「一夫二妻」的區委書記董鋒的荒唐故事,也為網絡實名舉報的成效沾沾自喜,卻少有人關心舉報者的安全。舉報者王培榮對記者說,董鋒在當地的勢力盤根錯節,他因為舉報曾遭毆打;受他鼓勵揭發機子「禽獸丈夫」董鋒的睢傳俠女士也有同樣擔心。

「按照相關規定辦事」,就必然對舉報人的安全保護無處著手,因為相關規定就無所用心。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在這個原則性的規定之下並無具體措施,於是諷刺性地,它反倒成為幾個相關機構之間互相推諉的法律依據了。

這是中國現實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為了打擊犯罪,有關部門一直在鼓勵舉報和作證。刑訴法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不僅要舉報,而且最好是實名。今年6月26日,全國紀檢監察機關12388統一舉報電話正式開通,中紀委、監察部有關負責人說,要 「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在7月9日的全國檢察長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提出,要「健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但是怎麼健全呢?只強調 「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恐怕遠遠不夠。至少,肖敬明的不幸遭遇被媒體報導已經多日,還沒聽到任何嚴肅追究的消息。

另一個廣為傳播的新聞是,湖南株洲紀委大搞「網絡反腐」,建立了「反腐倡廉網絡信息中心」,承諾不放過每一個舉報帖。該市紀委書記楊平因實名上網接受舉報而成為網絡紅人,他還安排專人實名登錄,收集網民意見。紀委官員實名上網當然是好事,「讓腐敗分子無處遁形」也是振奮人心的口號.但是我覺得他們心裡還應該多想想舉報者「無處遁形」的事情,如果暫時沒有更具體的保護措施,那就要在網頁上醒目的位置提示「舉報有風險,行動須謹慎」,並列出具體注意事項。如今再也沒有人天真地認為,「在網絡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只要你上網幾乎就等於實名了。沒有特殊的保護措施,你的IP 地址及其他信息很容易被查出來。

舉報者和證人屢遭打擊報復,乃至亡命天涯,那些鼓勵他們舉報的官員應有良心上的不安,因他們的協助而順利完成偵查和審判任務的警察、法官們的功勞也應該大打折扣。如果舉報者和證人得不到保護,無辜者既受到不應有的傷害,法律本身也會受到牽連——案件中證據的質量必然下降,這會導致兩種可能性的增加:要麼犯罪分子逍遙法外,要麼案子辦得糊裡糊塗。(作者系資深媒體人士)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長平文章來源東方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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