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審理,省高院法官宣布:由於案情非常重大,將在報本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後,擇日作出終審判決。
柔弱的外表和三次詭異的微笑
由於考慮到前來旁聽的人可能很多,省高院對本案的二審,昨晨8點多才臨時決定從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在硬體設施更好、也更寬敞的玉龍縣法院進行--這裡也是本案一審開庭的地方。但出人意料的是,當天參與旁聽的人,總共不過三四十名,似乎該案受關注的程度已經淡化了不少。
顯然,張超、謝宏、陳光呂三人的情緒也已經平和了許多--相比於一審,整個審理中,他們均沒表現出有多麼緊張或激動的樣子。在剛開庭不久,張超被帶出法庭候審時,她向旁聽席上揮舞了一下手中的一審判決書,同時竟微笑了一下。這種令人費解和詭異的笑,她在受審中還出現過兩次。
本案案發後,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經濟系工商管理專業大二女生張超平時的幾張照片,在網絡上廣泛流傳,許多人通過照片對她所得出的印象是:相當漂亮,堪稱楚楚動人。
法庭上的張超,給人的依然是如此印象:白色的薄薄的緊身毛衣、灰色休閒褲和一雙深色的運動鞋,頭髮比較濃密,留著齊肩的劉海,不時會把她細緻的臉龐遮掩起來。
知去翻一下,更多的時候,則挨著那雙冰冷的手銬,偶爾動一下,似乎略有些不知所措。
她和被害人的關係及「強暴」一說
"我沒搶劫,也沒主動殺人和策劃殺人。"張超說:大約2007年6月,她在"天上人間"夜總會認識木鴻章後,木偶爾會帶她出去應酬,主要是陪人吃飯,大約有8次,只有一開始給了她3000元錢。木向人做介紹時,一般都說她是"雲大的學生小楊"(註:張超的另一個名字叫楊樂)。
對於與木鴻章的關係,張超一開始只是輕描淡寫,隨著調查的深入,這種"關係"浮現在了法庭之上。
張超承認,那時她是在那家夜總會坐檯,而認識她後來的男朋友也是在這期間。有些雲大旅遊文化學院的同學知道了木鴻章的存在,就提醒她要小心點,"這種來玩的老闆,不會有啥太好的行為。"她則告訴同學,木只是她的一個"客戶",對她挺好的。
"但是,他後來就強暴了我。"張超說。
"這始終只是你自己的說法而已,有什麼證據加以證實嗎?"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可文檢察官當即質問。
"難道我被強暴時,可能有人在旁邊參觀嗎?"張超異常冷靜地反問。
這番說辭,一審判決中沒有認定。"難道坐檯小姐就不可能被強暴嗎?她是坐檯小姐,難道就意味著她願意被性侵害,可以被性侵害?"張超的辯護律師範曉媛發出這樣的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