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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母被強迫吃藥 張鑒康:應為楊母請律師

張鑒康律師分析,楊佳母親的消息被披露,是官方闢謠,證明楊佳母親沒有死。
楊佳母親自認無精神病卻遭強迫治療  Real Player格式Windows Media Player格式加入自由串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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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給朋友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節目長度:3分32秒 下載mp3

楊佳的母親王靜梅,08年7月2日被大屯派出所警察送到隸屬於北京警局的安康醫院。劉曉源律師告訴記者,楊佳的姨媽11月9號去醫院見到楊佳的母親。楊佳的母親說自己沒有精神病,想出院。醫生稱楊佳的母親的病沒好,仍需留院治療。大陸維權律師張鑒康認為,如果楊母精神有問題,那她的委託協議就不能取代楊佳父親所指定的律師。楊佳的姨媽可以為楊佳的母親請律師,作非訴訟法律服務,鑑定楊佳的母親是否有精神病。

劉曉源律師介紹了楊佳的姨媽11月9號去醫院見到楊佳的母親的情況。醫院裡有攝影頭,未見到監控警察。楊佳的母親說,自己沒有精神病。

(錄音):姨媽說星期天去見過她,裡面好像有攝相頭。
記者:以什麼理由讓她去了醫院?
劉曉源律師:他說她有精神病。
記:公安說的?
劉:對,醫生說她有精神病了,說她送來時已經有精神病。在一個單獨的小房間。吃藥肯定要吃的,她有精神病可能要叫她吃藥打針的,可是她說她沒有精神病,不願吃藥打針。她自己說沒有精神病嘛。擔心兒子肯定有了,那是正常的。她希望想出去,醫生說她病情不穩,暫時不能離開。

劉曉源律師11號陪同楊佳的姨媽再去醫院探視楊佳的母親,院方不准見,理由是需有楊佳的姨媽所在街道居委會的證明。楊佳的姨媽去居委會要證明,居委會不給開證明。

(錄音):姨媽要求(院方)給病例,但是他(院方)沒有給,他(院方)說,還在治療,治療沒有終結,他就沒有給。姨媽要求給一個診斷證明,醫院提出來要姨媽所在街道居委會的證明。姨媽今天下午去街道居委會要證明,居委會不同意開證明。

張鑒康律師分析,楊佳母親的消息被披露,是官方闢謠,證明楊佳母親沒有死。但是,如果楊佳母親有精神病,就不具備為楊佳聘請律師的能力,同時應該考慮為楊佳作精神病鑑定。

(錄音):沒有精神病的話,那你怎麼把人強制送進去的?那你就涉嫌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嘛。如果有精神病,那她(楊母)當初委託的律師應該是無效的。一個精神病患者怎麼能給謝有明辦律師委託手續呢?她(楊母)都沒有行為能力,怎麼還能夠委託其他人代替楊佳利益呢?這個從法律上講是說不過去的。如果楊母精神有問題,那她的委託協議就不能取代楊佳父親所指定的律師。這是其一。其二,楊母如果有精神病的話,那麼楊佳是不是有精神病因素。

張鑒康律師認為楊佳的姨媽應該為楊佳的母親請律師,作非訴訟法律服務,鑑定楊佳的母親是否有精神病。

(錄音):楊佳的姨媽應該為楊佳的母親委託律師,尋找律師,去探訪楊母,為他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作為個人的法律顧問也行啊,非訴訟法律服務嘛。

以上新聞由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田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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