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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成精神病?網癮標準可申請世界第九大奇蹟

—阿波羅網友評論 此《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是為政治迫害打基礎

中國制定網癮標準可申請世界第九大奇蹟

天府早報

昨日(23日),各大新聞媒體傳出消息,由總後衛生部組織、北京軍區總醫院牽頭制定的《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近日通過了專家論證,意味著在我國醫學界診斷「網癮」將實行標準化,「網癮」首次被該標準列為精神疾病治療範圍。

  網絡上頓時掀起軒然大波,短短几小時,在各入口網站,該消息的點擊率即已上萬,網友們深感不解、群情激奮,對相關專家的想法嗤之以鼻,認為他們「犯傻」,可以申請世界第九大奇蹟了。

  網癮入列精神疾病診斷標準出台

  根據《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網絡成癮被定義為個體反覆過度使用網絡導致的一種精神行為障礙,表現為對網絡的再度使用產生強烈的欲望。症狀界定有七項標準,其中一項量化的指標是平均每天連續使用網絡達到或超過6小時,且這種症狀達到或超過3個月,對網絡的使用有強烈渴求或衝動感;減少或停止上網時會出現周身不適、煩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等。

  新聞報導稱,北京軍區總醫院從2005年初到現在,對3000多名網癮青少年進行了治療,所有人都有不同程度好轉,完全康復的占60%以上,一般治療時間為三個月。調查顯示,目前我國的網民人數約為2.5億,18歲以下的青少年占18%,而在未成年網民中,近10%有不同程度的網癮。

  記者昨(23)日對成都市的50名普通上班族做了調查,超過60%的上班族每天上網時間超過6小時,其中多數人上網時間更超過了8小時。

  網友質疑「6小時」稱此事很可笑

  該新聞一舉登上了某網站國內新聞頭條。網友們普遍對這樣的定義標準難以接受。「睡了一覺起來,我就成精神病了!」大多數網友反對將網癮列為精神病範圍,同時對專家的6小時標準進行了強烈批判,稱整件事「可笑」「無聊」「荒唐」。

  不少網友指出,自己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每天8小時以上的網絡生活,這「是不是要單位給予工傷補償啊?」連一名精神病科的主治大夫也說道:「我達標已經幾年了,誰給我治治?」有激動的網友直呼:「有網癮是精神病,精神病殺人不用擔負法律責任,同志們,趕快來殺專家,免費殺的啊!」

  網友們對此事的爭議焦點主要如下:

  那麼多「癮」憑啥網癮入列精神病?

  「吸菸有害健康,好幾億人不能戒掉,這是什麼精神疾病呢?這其中包括那些專家還在吸,吸到死為止。這是什麼精神疾病?」有人反問,「我們現在每個人都有手機,有人沒有手機就覺得不方便,渾身不自在。是不是也是精神病?」網友們表示,這麼多「癮」中,為啥就要把網癮推向「精神病」的風口浪尖?

  結果太驚悚相關人員都是病人?

  結果太驚悚了!從事信息中心、電訊、設計、科研、IT等相關從業人員都成了精神病?「我是網站編輯,從上午8點到下午6點基本全在網上掛著,晚上回去泡泡論壇、玩玩遊戲……有10多個小時在網上。看樣子我們全單位都是精神病了,精神病院夠關我們不?」「搞IT的是一群精神病啊,哈哈,我是不折不扣的精神病啊!」有網友甚至調侃,要求單位給予工傷補償和相關醫療福利,因為工作把自己「摧殘」成精神病了。

  6小時標準符合社會實際嗎?

  網友還對「6小時」的量化標準表示質疑。「在如今的資訊化社會,工作、生活少於6小時上網時間的畢竟是少數,這個6小時標準根本不符合社會實際!」

  標準出台後進行強制治療嗎?

  據報導,相關專家指出,網癮可以通過相關治療和藥物得到控制。激動的網友們則認為這十分「搞笑」,不能贊同,寧願一直這樣病下去。

  一位安徽網友提出了相關後續工作的考慮和疑問:如果被判定為精神疾病,會面對什麼結果?能享受免費治療嗎?同時法律還規定精神疾病對許多行為結果不承擔責任,醫院是否能出具證明?萬一出事可以免除責任。「如果回答都是『不』,那麼這個標準最好還是再完善,不要倉促出台。」

  限上網時間經濟會否受影響?

  不少網友還指出,如果每天每人的上網時間限制在6小時以內,社會系統也許無法正常運行。「網絡早已深入人類生活的各方各面,網絡根本無可替代!」網友擔心,對網絡時間的嚴格限制,是否會影響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甚至減緩經濟的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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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近不少人非常著急 被迫成為精神病?

北京晚報/估計最近不少人非常著急,因為自己已經被納入了精神病患者的範疇。據京華時報11月24日報導,《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首次將網絡成癮納入精神病範疇。而該標準確定了網絡成癮的「6小時」標準。就像非典時期人們說的「38度」,是判斷病情的一個最重要最明顯的標誌。

報導說,《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的最大成就是確定了網絡成癮的「6小時」標準。但是,這個結論估計很多人會覺得荒唐。如果一個人每天上網多於6小時就被確認為精神病,那麼,第一,打擊面太大,第二,由此帶來的枝蔓太多。
    
      許多人現在上班的工作是對著電腦,利用網絡收集或傳遞信息。專家說了,「但如果因工作每天在網上逗留10個小時,不能算網絡成癮。」也就是說,你對著電腦工作,時間再長也危害不大。那麼,什麼樣的行為算工作?工作內容和休閒內容如何界定?工作和娛樂花插著來呢?像某些公務員,邊上班邊上網打牌、看《色·戒》,怎麼算?這些人若是真被診斷為精神病,算不算工傷?
    
      另外,一個人如果不是純粹出於工作目的每天上網6小時以上,同時他完全沒有出現專家提到的「沉溺」、「與現實隔離」、「自信心膨脹、自我評價過高等高漲情緒反應」等等,那麼他算不算有網癮?而如果一個人每天上網1小時就出現這些症狀呢?
    
      每個人的健康狀況不同,身體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同樣受到感冒病毒的襲擊,有些人病倒了,有些人沒事。精神健康也是一樣。原本就有抑鬱症的人和原本全無精神疾患的人,是不能用同一標準來衡量的。
    
      不知道專家確定「6小時」這個標準,是出於哪些病理診斷。但是我們知道,大凡人有病,一定會有表現,心理疾病也是如此。老祖宗早就說過,看病需要望聞問切。現如今,有些敗家子兒嚷嚷著要廢除中醫,估計望聞問切也在被要求廢除之列。可就算是「最科學」、「最嚴謹」的西醫,也講究個個體的生理指標吧?不看病人、不看病理,一個時間標準就給一大批人戴上了精神病的帽子,這種做法,不僅荒唐,而且缺乏科學求實的治學態度。(侯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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