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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良人教會公開聲明 絕不向敵基督勢力妥協

廣州良人教會公開聲明(二)


繼二00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基督教家庭教會——廣州良人教會受到廣州宗教當局與公安五十餘人的強烈衝擊後。二00九年春節前後至今,廣州無神論當局採用非法律的惡劣手段,即通過對房東進行威脅恐嚇施壓的伎倆,對我教會繼續實行打壓與無理驅趕。


廣州良人教會全體會友在受到敵基督勢力持續的逼迫下,不得不再次發表公開聲明,以表明我們的態度與立場:我們絕不停止聚會,在信仰自由的根本立場上絕不妥協。噹噹權者執意反對神的時候,我們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的權勢。我們將更加堅定信心,對主至死忠心。因為聖經神的話教導我們:「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 10:28),我們相信神不會不管這事!!!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來10:3)
我們將使用禱告的權柄,並繼續使用法律和採取其他途徑來捍衛上帝賦予我們的神聖信仰自由的權利。


我教會受到的不公正對待事實通報如下:


1、2008年12月14日禮拜天,廣州良人教會被約五十名的政府公務人員和警察強行衝擊,基督徒正常的宗教活動被粗暴打斷。當天下午海珠區宗教局開出了《海民宗法字(200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我教會「給予責令停止宗教活動的行政處罰」。
     2、當日晚上7:30至9:45分廣州良人教會王島牧師被傳喚到海珠區赤崗派出所接受調查,這是王島牧師在2008年中第三次因信仰原因被廣州公安傳喚到派出所。
3、2008年12月18日,廣州良人教會同工開會決定,不服這一無理處罰,於是將宗教局起訴到海珠區法院。
4、2008年12月24日(平安夜)傍晚,約五點多鐘,我們幾位會友在廣州良人教會原會址海珠區藝苑北路11號203室分裝外出傳福音的單張時,赤崗派出所一名警察上樓來把我們的電閘強行拉閘斷電,在交涉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我們被迫轉移工場。
5、2008年12月25日上午,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以(2009)海行初字第7號受理通知書以本案:「經審查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院決定立案審理」受理了我們的起訴。
6、2008年12月25日晚上十點多鐘,我教會一百五十人正在召開聖誕布道晚會時,三名警察強行沖入會場,對我們的晚會進行粗暴干擾。
7、2009年1月15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2009)海行初字第7號行政裁定書以「原告未經訴願程序,就直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為由,「對原告的起訴予以駁回處理。」
8、2009年1月23日,我教會不服一審法院的裁定,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一審法院出具了No:0005980上訴狀收據),但至今已過去了整整50天,法院採取拖延的態度,對我們的案子不理不睬,不聞不問。
9、2009年2月14日(周六)下午,藝苑北路11號203室房東張先生約談我教會王島牧師,控訴公安、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春節前後一直對他進行騷擾、恐嚇與威脅,所以只好提出與我們終止租約,要求我們搬走。
10、2009年2月15日(主日)早上九點鐘,房東張先生以一紙通告:「房子需要維修不能繼續使用」為由,將我們的大門用鐵鏈鎖上,並把守一樓大門,禁止我們任何人上樓,大有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之勢,經長時間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我們只得臨時租用附近一間餐廳進行主日聚會。
5、2009年2月21日下午五點多鐘,我們被迫以1300元仲介費,8800元的房租費租賃下赤崗塔附近的一棟公寓的1301室,與房東簽訂了兩年期限的租賃合同,直到凌晨一點才搬家完畢。
6、但2月22日在此僅主日祟拜一次,2月25日(周三)下午,政府故伎重演,房東黃女士以「其丈夫要將房子給公婆住,出租引起夫妻吵架 」為由強行中止租約要我們退租。
7、2009年2月26日我們被迫又以1750元的仲介費,9900元的房租費租賃下另外一套公寓1603室。並於3月1日在新址主日祟拜一次。
8、2009年3月4日又是周三下午,政府繼續打壓第三位房東,三番五次警告威脅房東,新房東趙女士又以「你們有陌生人在公寓裡非法聚會」為由強行要求中止租約,限令我們周日下午三點前搬離。
9、2009年3月8日(主日)中午11點多鐘,房東夫婦倆強行進入房屋打斷我們的講道,並說他們受到政府的壓力太大,要求我們立即停止聚會,馬上搬走,當日中午我們被迫第三次搬家。


10、2009年3月9日下午,公安又打電話給為我們搬家的車隊,追查我們搬到何處去了。而且還跟房東趙女士說:「我們無論搬到哪裡,他們就跟蹤到哪裡!!」從此,廣州良人教會被迫完全轉入地下。


就是這樣,我們被政府趕來趕去,流離飄蕩,至今聚會處還沒有著落。這麼大的廣州就容不下神的教會???政府要將我們 「趕盡殺絕」,使我們完全沒有立足之地而為之後快!!!!


當然,我們也清楚洞察到,政府這一切作為都是他們背後的撒旦在操縱的結果,我們覺得公安人員其實非常可憐,他們不自覺成為了魔鬼的僕役,用來迫害神的教會,因而也使他們自己的靈魂受到很大的虧損!!但我們卻堅信魔鬼的詭計絕不能得呈,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是:「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主」(啟 2:8)他是永遠得勝的主,他曾應許:「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申 11:24)


我們認為:廣州無神論政府當局對我教會採取上述違反現行憲法與法律的無理行為,非常失信於公民!!當局完全不理會也不審理納稅公民的正當法律訴求,以非法律的近似黑社會的手婉,使用國家強制機關(公安部門)來強行終止多個完全符合民事法律的民事合同,這已經違背了不止一項的中國法律。而且,政府更不應該執法犯法,帶頭破壞國家的法制!!!這也再次證明了中國有法律而無法治,在執政者心目中還是要完全搞人治那套!——根本就是無法無天的實質。


另外,我們認為,我良人教會最近所遭受的,在廣州絕對不是一個個案,廣州政府在亞運會臨近之時,又步北京奧運之後塵,對本地的基督教家庭教會開始了新一輪的大規模打壓運動,據我們所了解到的,最近,越秀區一超過200人的教會被驅趕到了天河區,番禺區一大型家庭教會被查辦,黃浦區一教會本周日被驅趕到了郊外,海珠區一溫州教會也被迫搬遷,基督教學校也被公安查辦!!!
如果亞運會對廣州市民意味著災難降臨,還不如不辦亞運會!!讓市民免遭瞎折騰!!!


基於以上事實, 我們不竟要問,我國政府對外一再宣稱的中國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從何體現???我們不得不督請當權者好好反醒一下,你們開歷史的倒車已經到了何等的地步???縱觀中國近現代史,現今中國的信仰自由狀況簡直連腐敗的滿清王朝都不如!!!!


最後,我們再一次懇請與呼籲,愛我中華的廣大同胞都來關注與爭取自身的信仰自由權利——這一寶貴的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因為自由權利是要靠我們每一個人一點一滴的去爭取,從沒有人會主動施捨自由與你。


信仰自由是民主自由的根本!!沒有信仰的自由,任何自由都將無從談起!!!在中國,如果你只能選擇信仰馬列主義無神論,基督徒只能加入新派的三自異端(王明道老弟兄稱其為不信派的本質),否則就被扣上非法的帽子。這是地地道道的精神獨裁與專制!!!


但願上帝憐憫這個苦難的民族!願主赦免正在逼迫神的教會的人,因為你們所做的,你們不曉得!願上帝賜給你們一顆悔改的心!使你們免受地獄的硫磺火的害。阿們!!!


廣州良人教會2009-3-11於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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