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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人」該當何罪?中共沒有利益不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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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消息, 河南省淅川縣特大拐賣兒童案主犯葉增喜26日被注射藥物執行死刑,另一主犯葉曉林被最高法院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查實,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葉曉林利用年僅11歲的侄子葉某,以買玩具、食品為誘餌,先後將淅川縣老城鎮、上集鎮、城關鎮、金河鎮和西峽縣丁河鎮9名兩歲至7歲的男孩拐騙,以每人12000元至33000元不等的價格被賣。

      看到這條新聞即讓我感到高興,總算有了一個案子,一定程度上,正義得到了伸張。但又讓我感到憂慮,在這條新聞中,我不知道那些被拐賣的孩子的下落,我最迫切想看到的是那九個孩子有沒有回到家人的身邊。我還想知道那九個買孩子的人,受到了什麼什麼樣的懲處?我自己也是一個兩歲多孩子的父親,我不敢想像那種親生骨肉被別人抱走,下落不明,是怎樣一種撕心裂肺的疼痛。
    
      這樣的悲劇就發生在我的一個兄弟,彭高峰身上。2008年3月25日19時許,深圳光明新區公明街上,一個黑夾克男子,強行抱走在門口玩耍的 3歲多的兒子彭文樂,迅速穿過馬路。據警方十幾天以後提供的街上六個監視器拍下的鏡頭,孩子在男子手上拼命掙扎,哭喊,甚至一度掙脫到了地上,想逃脫,但在冷漠的眾目睽睽之下,男子又一把抱起,跳上一輛正好開過的大巴上……從此一個幸福的家庭被毀掉了,她的妻子茶飯不思,體重掉到只有六十多斤,一遍遍的呢喃,「都怪我沒有看好孩子。」彭高峰踏上了傾家蕩產的尋子之路。
    
      我有一次跟他談心,本想開導他,但一不留神說錯了話,我說,假如有一個愛孩子的家庭買了這個孩子還算好,要是被賣給那些專門做殘孩子,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犯罪集團手裡就完了。我剛說出口就後悔了,只見到彭高峰眼睛馬上就紅了,他捂住臉:你不要再說了,我不敢想。
    
      在中國,像彭高峰這樣還在尋找被拐孩子的家庭有數千,他們有自己網站,在不懈的呼籲。還有買賣婦女也是一樣的邪惡,強姦犯強姦一次,就算是犯罪,買婦女的人,囚禁人家,而且無數次的強姦,脅迫別人作為生育機器,這樣應該算是多大的罪惡。我想表達的是,如果說要讓我列出這個世界上最違反人道,最邪惡的5種罪行,其他的不好說,但第一項我毫不猶豫,就會想到買賣人口,它冷酷得把人的尊嚴降低到牲口一樣的水平。我甚至設想,對於一些情節惡劣的人口販子,引入新加坡式的鞭刑是最合適的處罰。我反對像新加坡這樣的權威體制把鞭刑動輒用在,亂吐口香糖或者塗鴉的少年身上,這違反人道。但是對於那些拐賣人口,特別是做殘兒童用於乞討的團伙,鞭刑是最恰當的,因為這些人沒有把人當人,所以他們應該體會一下當牲口的滋味。對於一些特別無人性的邪惡慣犯,死刑其實並不恰當,應該判處無期徒刑,然後每年抽上10鞭子。當然這樣的法律應該由最高法院審核,人大充分監督,社會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避免被像新加坡那樣濫用。
    
      而眼下,對這樣的罪行,我們執法機關的打擊力度也還是遠遠不夠的。按照慣例,兒童失蹤不足24小時,警方可以判斷是走失、迷路而不能立案。在 24小時後,家屬還必須提供兒童被拐賣證據,否則仍不能立案。丟失孩子不像其他案子,24小時內,如果沒被孩子家人抓到,罪犯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逃脫,所以一些焦急的家長因不滿這種查辦方式,常與警方發生衝突。在奧運會期間有一批家長,為此到北京請願,但遭到的卻是大批軍警的包圍和強制遣返。
    
      更嚴重的是,我國至今沒有對買人口的一方可操作的懲處法條,這造成了拐人有罪,買人卻無罪,這樣談何從源頭阻止罪惡。堪稱反諷的是,在我們國家,癮君子買毒品,會被懲處;嫖客買淫,會被懲處;買「黃色出版物」,會被懲處;買非法文物,會被懲處;而「買人」—買別人的孩子養甚至當乞討工具,買別人的女兒和妻子來做性奴和生育工具,卻在我們的法律中不知如何懲處?
    
      在所有的報導和文學作品中,常常會渲染和強調,打擊買人口的一方多麼困難,買兒童,買老婆的家庭,不願意把孩子和女人交出來,甚至一個村莊都出來圍攻執法人員,表現國民素質低,我們的執法機關也很不容易。但在我看來,如果這些報導不是用來映襯我們執法機關的無能的話,只能說是體現了我們的法律系統具有多麼偏頗的選擇性。
    
      我們的城管可以把街頭小販追得無處藏身;我們的計生部門,可以扒超生戶的房,牽他們家的牛,讓他們傾家蕩產;在強制拆遷和征地中,我們的警察和武警更是可以拿盾牌和警棍對付整個村莊或者社區的反抗;更不要說在抓嫖,抓賭這些有利可圖的行動中,我們的警察總是無比神勇,而當要解救被拐賣的兒童和婦女的時候,我們的執法機關常常就無能為力了,他們就成為弱勢群體了。唯一的解釋是,當沒有利益的推動時,他們沒有執法的積極性。
    
      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一定會引起社會對於國家權力被用在什麼地方的合法性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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