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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各地進行了大規模拆遷 本周一,北京大學法學院五名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並指出該條例的部分內容與《憲法》、《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牴觸,建議立法機關撤銷這一條例,或由國務院對其進行修改。 本周一,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憲法和行政法學者沈巋、王錫鋅、陳端洪、姜明安以及民商法學者錢明星以快遞和傳真兩種方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致信,建議廢止或修改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五位教授分別在建議書的最後寫上了各自的公民身份證號碼。 五位法學學者質疑這部《拆遷條例》的主要理由是,該條例自頒布至今已經施行了8年,其原有框架已經不再適應憲法、法律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且與《憲法》、《物權法》和《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它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牴觸,導致了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間關係的扭曲。 北京律師、民權組織"公盟"創始人許志永表示同意這幾位學者的觀點,他說:"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名義上看起來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談判,在達成協議之後進行拆遷,但實際上拆遷人--也就是開發商或是產權公司--實際上和政府部門立場是一致的,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他們就會申請由政府來裁決。由於政府很可能和拆遷人站在一起,所以裁決的結果很可能對被拆遷人不利。然後他們就可以申請法院來強制執行,或者是自己執行拆遷。所以最終被拆遷人就變成了弱勢的一方。" 據新華報業網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透露,國務院正在準備對這部《拆遷條例》進行修改,目前已經組織了國務院法制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進行前期的立法調研工作。 許志永律師指出,根據《物權法》,關於土地徵用和拆遷的問題,應該用一部相關的法律來進行規定,但是目前使用的《拆遷管理條例》並不具備法律的地位,而只是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單獨制定一部符合憲法規定的土地徵收徵用法律,單憑修改《拆遷條例》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 根據《立法法》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法律相牴觸的,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2003年孫志剛案發生之後,許志永和滕彪、俞江三位法學博士就曾經以公民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對當時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審查。 許志永律師表示,作為公民指出社會的不公正之處是可以促進社會進步的,但是效果如何,就要看具體的事件中形成的社會輿論壓力有多大。他說:"很多人在自己不同的位置上發出不同的聲音,比如一個事件發生了,有媒體去報導、揭露背後的問題,有學者站出來發出理性的聲音,還有很多網友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觀點,大家一起製造了公眾的輿論,形成了一定的壓力,就有可能推動社會的進步。" 許志永曾經長期關注地方政府在京設置的專門關押上訪人員的"黑監獄",指出各地政府的截訪和拘禁做法,不僅違反法律,而且嚴重損害了這些訪民的人權。不久前,新華社主辦的《瞭望》周刊和中央電視台也相繼對黑監獄和暴力拆遷問題進行了具有相當批評性的報導。 |
中共現行《拆遷條例》遭違憲質疑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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