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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魁給自己留後路了「高齡老人不適用死刑」

高齡老人不適用死刑到底為誰而定?



    今天,國內各網站均發布一條重要新聞,我國即將對刑法進行修改,主要內容是對高齡老人不再適用死刑,同時還將放寬其它死刑的處罰,如經濟犯罪。


    尊老愛幼,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多年來,在對待嚴重刑事犯罪上,我國的刑法並沒有對高齡老人網開一面。最近突然就這一問題作法律修改,本人還真有點霧裡看花,不很明白,但結合胡總提出的科學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認為中國作為一個世界大國,嚴格控制死刑既是世界的發展趨勢,也是一個國家文明的體現。在這方面逐步與國際接軌合情合理。


    然而,中國的很多事情,並不是都在與國際接軌,很多事情還在脫離國際文明軌道。甚至國民呼聲很高的比如自由選舉、司法獨立、新聞自由等,卻並沒有及時全面地與國際接軌,有些人甚至還在想盡千方百計阻止中國與國際接軌。這些人的做法,毫無疑問不是為了國家民族利益,也不是為了人民利益,而是為了某個小團體的利益,或者為了一已私利。被他們損害的對象中,很多受害人恰恰就是高齡老人,但長期以來,這些普通的高齡老人的合法利益從來沒有人關注過。


    既然現在覺得「高齡老人」死刑是一個重大問題了,迫不及待地要解決了,我們也可以談談自己的看法供全國人大在修改法律時參考。本人認為,如果高齡老人犯的罪是過失殺人類,或者其它不是很惡劣的、沒有激起重大社會民憤的犯罪,我認為免除其死刑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一些人在高齡以前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了維護自己的非法利益,大規模侵犯人權,造成持續性的人權災難,或者搞種族屠殺,剝奪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權利,並導致很多人死亡、失蹤,一段時期內形成社會嚴重對立,或者與外國勢力勾結,出賣國家領土和國家利益,對這類種禍國殃民的,民憤極大的重大刑事犯罪,就絕對不能適用死刑免除了。否則,一些強勢人物就會在高齡以前胡作非為,而進入高齡以後自己修改法律保護自己,免除自己以前胡作非為的法律責任。那樣無異於放縱犯罪,包庇嚴重刑事犯罪。不能清算嚴重刑事犯罪的罪魁禍首,就不能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就無法對廣大受害群眾在情感上進行補償。


    因此,對那些十分惡劣的暴力犯罪、長期並且嚴重侵犯人權、大搞種族屠殺的罪犯,是絕對不能以所謂的「高齡」來免除其死刑的。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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