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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擺明了:這幾大「問題」不在法律框架內

—維權律師滕彪曝光大陸警察違法行為

警察說:只要涉及范亞峰,就是敵我矛盾,就可以狠狠地打,以前我也知道,中國有些紅線問題,比如『六四』、『法輪功』、『民族問題』等,對這些問題,完全不在司法框架內。 看來有四類:8964,法輪功,民族人士,還有不合作的維權人士。

維權律師滕彪曝光中國警察違法行為
警察:「是敵我矛盾,就可以狠狠打」

12月24日,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滕彪撰文《打死挖個坑埋了》,揭中國警察隨意對他及另外一位中國公民張永攀恐嚇、暴打等違法行為。

打死挖個坑埋了

12月24日,滕彪的文章《打死挖個坑埋了》在網絡上被眾多網友傳閱轉發,文章紀錄他在23日晚間被中共警方暴打和恐嚇的過程,德國之聲電話採訪了滕彪。

記者:「滕彪,看到你的文章《打死挖個坑埋了》之後,知道你又經歷了中共警方的暴力,首先還是想請你談談這次的經歷?」

滕彪:"23號晚上,我和另外一個朋友張永攀去探望被限制自由的范亞峰的母親,進入單元門,發現有保全跟蹤並阻止我們進門,我們進入范亞峰母親家後,保全就通知了樓下的國保便衣,對方執意要檢查證件,我以沒有法律依據拒絕,隨後,他們叫來更多警察,用暴力強行沒收眼鏡、手機等私人物品後,將我們帶到雙榆樹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警察先是對我進行辱罵,後又施暴行,我的手被打傷出血,另外一幫警察又將我拉到一個牆角,用力拽我的領帶,到最後撕破了衣服並拽斷了領帶,邊施暴連訊問一些問題,如:你們是什麼人,來這裡做什麼等?我們拒絕回答,這時有一個警察大聲恐嚇說:『跟他們說那麼多做什麼,別廢什麼話,打死挖個坑埋了算了,正好我們有地方埋,你以為你失蹤了家裡人能找到你嗎?北京缺了你一個人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警方一直對我們威脅到晚上十一點半多,有很多中國網民趕到雙榆樹派出所聲援,警方謊稱我們不在裡面,後來北京市警局來人,核實我們的身份後才將我們放出。」

普通民眾沒有任何安全感可言

記者:「這篇文章發在網上之後,很多網友作為評論,認為中國沒有司法,警察就象文章中警察自稱:是拿執照的黑社會,你作為一位律師、法律學者怎麼評論中國司法和中國警察?」

滕彪:「我在裡面感觸比較深,後來他們知道我的身份後,我也就放心了,他們不太可能把我真的打死,但是如果當時他們真的不耐煩,沒有去核實我的身份,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很多人比如說底層訪民、農民工、或是其他的犯罪嫌疑人等,進了派出所,那些如狼似虎的警察什麼都做得出來,我自己介入的刑事案件很多,刑訊逼供,濫施暴力的情況非常普遍、非常慘烈,從這點上看,普通民眾的人權狀況處在非常糟糕的狀態,沒有任何安全感可言。」

曝光會給作惡者一種壓力

記者:「文章發在網上後,有網友認為應該曝光警察違法行為,有人認為不該把這個過程曝光,說這樣會引發中國警察的報復,你為什麼要用文章曝光他們的行為?」

滕彪:「首先警察的惡行不加以曝光的話,他們作惡就沒有任何成本,他們還會繼續作惡,因為我當時眼鏡一直控制在他們手中,我無法看清他們的警號和名字,如果知道的話,會把他們全部曝光第一是進行道義上的譴責,他們的行為不僅違法,也違背最基本的人性道德。如果有更多的人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見證這個時代的罪惡,對作惡者是一種壓力。有很多人有類似的經歷,但他們不願意或不敢寫,因為的確有可能受到警察的報復,但因為我的身份(法律學者、維權律師),我在文章中也有一個反思,我不怕他們報復,由我來曝光這樣的事情是比較合適的」

法律系統還沒有從政治系統中分離出來

記者:「在這篇文章中有一個點是比較值得關注的,警察說:只要涉及范亞峰,就是敵我矛盾,就可以狠狠地打,以前我也知道,中國有些紅線問題,比如『六四』、『法輪功』、『民族問題』等,對這些問題,完全不在司法框架內,你怎麼看?」

(阿波羅網編者註:看來有四類:8964,法輪功,民族人士,還有不合作的維權人士。第四類是近年來新加上的。)

滕彪:「從大的環境來看,就是整個的司法還不獨立,法律系統還沒有完全從政治系統中分離出來,一旦涉及到政治性的案件,比如『政治犯』、『良心犯』的案件、或是『六四』、『新疆』、『西藏』等這些最敏感的領域,就根本不要指望他們講法律,所以警察對我說的剛才那句話『這就是敵我矛盾,我們就不和你講法律了,你能怎麼著』,這就非常明顯地反應中國法律的這一特點,類似這樣的事情他們完全不講法律。」

人權和自由不會自動到來

記者:「12月23日,中國拒絕在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上簽字,可就你剛才所說,很多普通人可能面臨無法想像的情況,你怎麼評價中共政府這一行為?」

滕彪:「中國強迫失蹤的情況還比較嚴重,聯合國這個概念對於中共政府來說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很多人包括一些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情況,還有一些是被抓進警察局就失蹤了,這種案例還不少,在國際上比較有名的維權律師,也有的長期處在失蹤狀態,最典型的就是高智晟,曾經失蹤14個月,後來出現了幾天之後,到現在又失蹤10個月,這種情況,按照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這種犯罪屬於非常嚴重的『反人類罪』,中共政府害怕公約對他的約束,所以就拒絕簽署這個公約。遏制警察違法和爭取自由要靠普通行動者一點點爭取,也一定會有不少人付出代價,但是如果沒有爭取自由的過程,人權不會自動到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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