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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之死大起底曝光 中央調查組為何一定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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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來談一談為什麼官方的調查不可信。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和利益相關的問題。在這個事件當中調查方本身跟這個事件是有利益相關的,或者調查的一方它本身就是利益所得者。因為這個電廠的項目它是浙江省的「五大百億」項目之一的一部分,所以浙江省政府就有利益衝突在裡面。

錢雲會做為當地村民維權的帶頭人,他兩次被判刑。他被判刑的原因很清楚,就是因為他不服這個補償,他帶領村民去維權。而判他刑的並不是電廠,因為電廠沒有這個權力,要判刑的話是要由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法院審理才能判他的。

當時判他刑的顯然是這個利益的一方,偏偏這個利益方就是現在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的同一個系統,而這個系統已經證明了它曾經有兩次以上試圖用法律的手段來擺脫錢雲會。說明當局它有擺脫錢雲會的動機和行動,事實上它已經進行兩次行動了。

這樣的一個利益集團的一方,就是這個事件的利益的一方來進行涉嫌謀殺案子的調查,它的結果當然就不可能有人相信。當然在細節上還有很多,像溫州市的調查組的組長,是溫州市警局的副局長沈強,他本身就是溫州安置門的一個利益人物。這個安置門實際上是一個官方的黨政官員,曾為土地開發的獲益者,所以他本人是調查組的組長也是土地開發的獲益者。在這一類事件上,本來他是屬於要迴避的人物。當然我們也要說,如果跟土地開發有利益的人都要迴避的話,官方就沒有人可以組織調查組了。

如果有人提出要求相信政府的話,那麼這些人能不能在政府裡面找出足夠的和這一類土地開發事件沒有利益關係的官員,組成一個相對來說沒有利益衝突的調查團?我相信提出要相信政府說法的人,他不可能在政府當中找出這麼一群沒有利益的人去成立一個官方的、沒有利益衝突的調查團來。當然除了利益衝突之外,還有其它各種關係,所以官場上有可能每個人都跟土地開發有關係。所以他就不可能擺脫這種關係來進行真正不受干擾的調查。這是指官方。

另外,有人提出能不能用公安部來組織調查組。這就牽涉到上級的調查,比如說中紀委派人來調查,公安部來調查,或者成立中央特別調查組。能不能解決問題?能不能進行真正公正的調查?在一般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地方勢力對案子的干擾,採取的有兩種方式,我們講的是一般的情況:一個是異地審理;還有是上級干預。這兩者的基本要素,在全國範圍之內一般的司法正義還存在,就是說破壞法律現象只是一個局部的特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保證,不在當地審理或不由當地政府官員來審理的話,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就很大。

但是在中國這個情況是很特殊的,跟全世界其它情況,跟中國歷史上都不一樣,就是說中國破壞法律的現象不僅是全面的,而且是自上而下系統進行的。像全國性的重大政治案例、宗教信仰的破壞案例,它都是違反憲法、違反法律,而以中央內部文件政策的形式強制地自上至下的進行執行的。這種情況下,由政治案例、由宗教信仰迫害案例,系統的迫害法律而擴展到對於所有的維權案子,對於所有民間官方衝突的案子都採取同樣的手法,就是以維穩的內部文件方式來處理,所以它的處理是全國性的違反法律。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異地審理還是中央的介入,得到真相來懲治兇手的願望就沒有實現的可能性。

那麼在歷史上,這一類情況也不是沒有過,但是達到今天中共這種程度,確實在歷史上是沒有過的。像滿清晚期,腐敗勢力和地方勢力已經非常難以控制,比如很有名的、同樣發生在浙江省的楊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但是在那個案子當中,慈禧太后仍然最終將這個冤案昭雪,並且嚴懲涉案的官員。就是說被認為是中國歷史上最腐敗的滿清後期政權的慈禧太后都能做到這點,但是我們相信中共現在做不到這一點。

為什麼慈禧太后能做得到,中共做不到?有人說楊乃武與小白菜這個案子,是宮庭權力鬥爭的結果,因為它牽涉到江浙系的官僚,還有統治江浙原來曾國藩的湘軍的官僚和滿族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但是我們要看到即便如此,當時這個案子仍然是以為平民冤案昭雪的名義翻案的。

我們回頭看看中共的體制,同樣在派系和權力當中失勢的那些官員,他們被雙規甚至被判刑甚至判死刑的都有,但是絕對沒有由於他們的失勢而把他們經手的冤案翻案的。就是說他們在政治上失勢了,把他們打下去了,但是由他們製造的冤案卻從來沒有被翻案的。更不敢想像對這些官員的處置,會以他們對平民製造的冤案這樣的名義進行處置的,這連想都不敢想。這就是被稱為腐敗的滿清和被稱為使中國人民站起來的中共體制的最大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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