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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案主角身陷刑訊案指控

中國網上廣泛流傳的李剛之子李啟明肇事後的照片
中國網上廣泛流傳的李剛之子李啟明肇事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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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特約記者 曹國星

引起中國輿論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車禍案定案不到兩個月後,因其子一句「我的爸爸是李剛」,而成為媒體焦點人物的保定市北市區警局副局長李剛再度成為新聞當事人。

昨天的《新京報》報導稱,李剛在其負責偵破的一起入戶搶劫案中,不僅涉嫌親自刑訊犯罪嫌疑人,整個案情更是疑點重重。報導暗示,警員利益摻雜其中,且多處細節牴牾,或為當地警員內外勾連,設局而成。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華電小區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案。2個多月後,嫌犯王朝被捕。2007年12月,北市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上訴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終審維持原判。

2006年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因被打得遍體鱗傷,他又被送到醫院搶救,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直到檢察院的起訴書發到手時,他才知道自己是因搶劫罪被提起公訴。

警方將王朝入罪的依據是在現場的手機基站中,認定了出現了王手機「139××××1190」通話記錄。

但警方出具的這份通話清單上,只標明「該話單系我單位從石家莊市移動公司調取,與原件無異」既沒有出具人的簽名,也沒有出具單位的公章,此外,現場出現的手機序列號卻與實際位數出現了出入。

對此疑點,王案的庭審中,其主管法官曹雲廷本計劃前往石家莊,詢問移動公司出具話單的情形等。在曹動身之前,王朝案的主審法官發生變動,曹不再參與此案。

此外,警方在案發現場的一隻酒瓶上取到一枚指紋,發現與王的指紋吻合。

但王朝指,2006年9月28日,曾與被介紹與保定一「歌廳老闆」見面,現場有一瓶XO酒,王朝用手將酒推開,表示自己請客。此後,王受審時才發現,「歌廳老闆」是北市區刑事偵查大隊幹警王小龍。

王某自稱,案發前一個小時,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莊市處理交通事故,並無作案時間。

2007年9月3日,王朝案進行第三次庭審。當天,李剛進入法庭呈上一份新證言。但這份證言的出具者後來自稱,在警方「誘導性」問話下,證詞和當初提供的截然相反。

王朝一方指,他入獄的原因在於一筆數百萬元的工程款,他的生意夥伴與李剛聯手將其陷害,搶劫案發地正屬李剛轄區。

2007年12月14日,一審宣判的當天,王朝的母親楊惠賢收到北市區警局三名幹警當面交給她的一封舉報信,信中稱,李剛是為幫助朋友,而將王朝投入監獄。

王朝在石家莊鹿泉監獄接受採訪時說,2006年10月31日19時前後,李剛帶領警察在石家莊逮捕了他。幾名警員對他刑訊,「第一個動手的就是李剛,他給我的左手上了夾棍。當繩子抽緊時,我大叫:『手斷了!』」

2010年11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依據,一次性撤銷了下屬兩級法院的三次判決,發回北市區法院重新審判。

3月27日,主管刑事偵查的保定北市區警局副局長李剛對媒體表示:「我保證這案子不存在造假。」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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