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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真病入膏肓?!北大法律系畢業生屠童

—悲!失戀失業落考 北大畢業生殺害11歲孩童

  樂樂叔叔舉著孩子遺像,指責兇手喪盡天良。攝影記者胡雪柏

 

  樂樂母親跪地,求判兇手死刑。

  連勇跪地,求原諒。

  連勇是家裡唯一的男孩,經過努力,他取得北大法律本科學士學位,並開始在北京工作、創業。然而,在經歷了被女友拋棄、創業失敗、司法考試落榜等一系列打擊後,已是而立之年的連勇失控,將不滿情緒發泄在11歲男孩樂樂(化名)身上。在將孩子殘忍殺害後,連勇進而又以綁票名義向樂樂家人索要15萬元。

  昨天上午,連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在市一中院受審。面對被害人家屬,連勇雙膝跪地請求原諒,樂樂母親也跪在法庭上,要求兇手償命。

  ■庭審現場

公訴人建議判死刑

  檢方指控,連勇於去年11月14日下午5點多,因瑣事遷怒於11歲的樂樂。他將樂樂騙至昌平區回龍觀鎮定福黃莊村租住房內,先是毆打樂樂,之後用繩索將孩子勒死,後將屍體掩埋。此後,連勇又敲詐樂樂家人勒索15萬。連勇涉嫌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

  公訴人鄭重建議法庭對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學法律的連勇表示非常慚愧,願意接受法律的任何處罰,「我之前做的不是人該做的事,如果我有幸活命的話,我會做一個人,會徹底地改造;如果我還能出來,我會給樂樂的父母養老」。

  村里娃獲北大學位

  連勇的老家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於集鎮連海村,出生於1981年,還有三個姐姐。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孩,連勇從小備受家人關愛。

  「我的成績一直很好,我以及我的家庭,對我今後的社會地位和個人發展,都有著很高的期待」,連勇說,在考取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並完成本科學業後,他又通過自學考試,拿到了北京大學法律本科學士學位。

  2006年,連勇在完成學業後,先在一家房產公司就職,一年後,又跳槽到一家規模更大的IT企業工作。當時,連勇對自己還是很滿意的。

  與女友分手壓力大

  工作幾年後,連勇和大學時期的女友開始談婚論嫁。然而,女方家提出的買房、買車、彩禮10萬、通過司法考試等條件,壓得連勇吃不消。幾乎與此同時,因單位工作變動,連勇決定辭職自己創業,從事中小學生輔導行業,但收入很不穩定。2009年9月,連勇在司法考試中失利。不久後,女友提出分手。

  「我的情緒開始變得很容易衝動,經常想不開,我感覺自己在這個社會上沒有被承認,對比上學時的光環,我感覺心理落差很大,整個人變得不是特別正常了」。連勇說,原本他每周都要給家裡打電話的,但與女友分手後,他切斷了與家人的聯繫,「我是個很內向的人,感覺無人可以傾訴,精神壓力非常大,經常整夜失眠,這種壓抑的情緒在我的心裡沉積了好久」。

  被撞一下就殺孩子

  去年11月14日,500元每月的房租,已令連勇無法承擔。他出門想到鄰村找一間更便宜的房子。在一條胡同里,幾個孩子正在放鞭炮,其中一個孩子奔跑時撞上了連勇,頭也不回地跑開了。那個孩子就是樂樂。

  「任何人都能欺辱我,連一個這么小的孩子都不把我當回事」,連勇說,在事發前一天,他因不小心碰到一輛車的反光鏡,被人罵了一頓,還險些挨打,種種不順心的遭遇令他心情複雜,他決定不找房子了,要回去找那孩子,「他必須跟我道歉」。

  大約一個小時後,連勇在昌平區回龍觀鎮定福黃莊村一家飯店門前,發現了樂樂。

  連勇對樂樂說:「哥哥家有兩隻小烏龜,你想要嗎,想要就去哥哥家拿」。就這樣,年僅11歲的樂樂被騙到了連勇位於定福黃莊村的租住房內。

  進了家門,連勇質問樂樂,「你是不是撞我了?你撞我是不是不應該?你是不是應該跟我道歉?」樂樂稱自己不記得了,連勇大怒開始打孩子。樂樂被嚇得大叫起來,這也讓連勇感到害怕,他怕別人說他欺負小孩,於是順手拿起身邊的一根跳繩,勒住小孩的脖子……事後,連勇到附近的小樹林裡呆坐了兩三個小時。次日,連勇將屍體埋在沙河北大橋周邊一段輕軌橋下。

  殺害孩子敲詐家長

  「我殺了人,反正也是死,乾脆弄點錢,就算是要跑,也需要錢」,於是連勇拿出一張A4紙,在上面寫下「想知道孩子在哪裡,發送簡訊到158****1779」,並將紙貼在了樂樂父母經營的連鎖超市門前。

  很快,樂樂的家人發來簡訊,詢問孩子的所在。連勇在簡訊中告訴對方,「你的孩子在河北,很安全,請放心,你打算用多少錢換回你的孩子」、「警方是幫不了你的,我要15萬,拿到錢後5個小時之內,我會讓你看到孩子」。最終,樂樂的家人同意給錢,雙方約在昌平區滿井橋附近見面。

  去年11月22日,連勇在等候樂樂家長時被警方抓獲。

  雙方同下跪諒解或償命

  連勇個子不高,白淨,戴黑邊眼鏡,書生氣質。在他被帶上法庭的一刻,樂樂的多位家人蜂擁而上,大聲謾罵著要動手打眼前的仇人,法庭秩序一度混亂。

  樂樂家人出庭時,帶著孩子的遺像。據了解,和連勇一樣,樂樂也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母親在40歲時生下了他,屬於老來得子。如果樂樂還在人世,3天後將是他12歲的生日。

  儘管連勇多次表示盡力賠償死者,他的律師向死者家屬鞠躬兩次,希望他們可以給予連勇一個重新做人回報社會的機會。但樂樂的家人態度堅決,樂樂爸爸大聲說:「我們不要你的錢,我們要你死。」樂樂媽媽則跪在法庭中間,高舉兒子的遺像,「多麼天真可愛的孩子啊,我們要殺人者償命」。

  連勇的父親坐在旁聽席上,雙手緊握,始終未發一言。連勇的姐姐則在連勇被帶出法庭後,跪地向樂樂家屬道歉。

  樂樂家人說,事發後,樂樂父親瘦了幾十斤,家裡的超市也轉租給別人,雖然提出了70餘萬的民事賠償,但是一家人並不是為索賠,他們只希望兇手伏法。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京華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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