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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17年前被警察誤傷致殘 兒索賠未果捅4法官


 今年1月16日,下半身截癱的王樹文和妻子段巧雲在河北家中。王強常抱怨母親,17萬元就把父親的一輩子給賣了。段巧雲念及於此,仰天大哭。

 河北青年王強於去年7月2日,為父親申請國家賠償,未被秦皇島中院受理,他連捅4名法官,致使兩人重傷,兩人輕傷。 

  今年6月27日,滄州中院一審判決:王強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 

  這起血案緣起17年前的一樁公案。1994年,王強父親王樹文為逃避交賭博罰款,被警察槍擊誤傷致使截癱。法院認為,該警察當時違反槍枝管理規定,案後積極參與營救,並同意支付17萬賠償款,與王家達成調解協議,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王樹文聽聞後覺得不公,開始四處申訴。 

  2003年起,王強替父申訴,要求國家賠償。申訴均被駁回,理由是王家已領賠償,且案子發生在國家賠償法出台前。 

  與此同時,縣政府、縣警局不斷給予王家各種補助。但王強仍覺申訴合理,最終發生血案。 

  王強身邊時常會帶把刀,一把100元錢的摺疊刀。他妻子說,王強曾在縣城騎三輪車拉客,遭遇過兩次搶劫,這刀是買來防身的。 

  2010年7月2日,王強到秦皇島市中級法院,用這把刀,連捅4名法官,致兩人重傷,兩人輕傷。王強捅人的事由是,他去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確認申請」,被法官拒絕。 

  王強父親於1994年被警察槍擊致殘,雖然他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接受賠償;但王強在此後的日子裡,仍不斷申訴,要求國家賠償。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師說,王強並不能提出證據,以說明當時的調解協議不是出於自願,也無法證明賠償不合理,所以申訴很難再被受理。 

  王強的申訴不斷被駁回。直至去年7月2日,當申訴再次被拒絕,王強便用刀捅傷法官。 

  今年6月27日,河北滄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並作出一審判決:王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申訴不成,刀刺法官 

  王強為父提請國家賠償,法官李麗解釋王家已獲補償無法再申請;王強將李麗等4法官刺傷 

  其實自2008年之後,王強已不再去法院。王家父子上訪的材料都裝在一個綠色旅行包里,平時放在婚房的床底下。 

  2010年7月2日,王強妻子下班回家,見到丈夫的三輪車停在院中,進屋,又看到那個旅行包從床底被翻到椅子上。後來公公來電,她才知道,王強又去了法院。 

  行政庭辦公室在法院3樓,上午10點左右,屋裡只有李麗一人。她是秦皇島中院的行政庭審判員,曾接待過王強的申訴。 

  王強遞過他新寫的申請,要求確認國家賠償,確認公安機關當時的行為違法。 

  申請書只有一頁多一點,李麗翻了一下,沒有接收這份材料,並向王強解釋理由:一、槍擊案發生在1994年,而國家賠償法出台於1995年;二、昌黎縣警局已向王家賠付了17萬元,賠償只能賠一次;並建議他找一找信訪渠道。

  王強在警方的問訊筆錄中說,他反覆要求李麗再看看材料,她不同意,「我覺得她很不耐煩,我說啥她也不聽,我覺得她根本就沒把老百姓的事當事辦,我也沒地方說理,我就產生了用刀教訓她的想法。」 

  王強走到門口,停頓了一下,順手將門關上。李麗見他鎖門,便走向門口。 

  王強在筆錄中,這樣敘述他的行兇經過: 

  我從腰間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時候她叫了一聲,她強行要往門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亂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麼位置我就記不清了。這時她要打開防盜門,我見她要跑就從後面用左手摟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頸部割了一刀,她不顧傷打開門跑了出去,跑到樓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後背扎了一刀。

  在樓道內,法官楊樹森、王新忠、宋繼范出來阻攔,均被王強扎傷。直到更多的人上前堵截,王強在牆邊對峙了一陣,隨後扔下刀,被人押走。 

  2011年1月16日下午,記者撥通李麗的手機,她不願再提當初的那一幕。同事告訴記者,當天的遭遇給年輕法官李麗造成嚴重身心和身體傷害,至今休息在家。 

  緣起:17年前槍案 

  王強為父親申訴的事件源於1994年,父親為逃避交賭博罰款,被警察開槍誤傷致使截癱 

  王強的父親王樹文,是位癱瘓在輪椅上的老人。他像大多數父親一樣,習慣把兒子的過錯攬在自己身上。王樹文說,完全是因為17年前他的那起案子,王強才犯下今天的大錯。 

  那是1994年,王樹文與人合辦麵粉加工廠。 

  他是秦皇島昌黎縣蘇莊村的村民,在同村人眼中,王樹文是個「能人」,他率先蓋起平房,還挨著205國道。

  1994年的冬天,王樹文等7人在麵粉廠賭錢,被派出所抓住。 

  「那晚,我們抓完東北一個逃犯,夜裡路過,見麵粉廠里有人手裡抓著大票子搖骰子。」2011年1月15日,退休多年的周春芳回憶。周時任龍家店鎮副鎮長,主抓政法工作。 

  王樹文被派出所處以2000元罰款,但他沒交。 

  1994年2月28日,傍晚7點左右,天剛擦黑。王樹文在家門口看見,一輛帶警燈的北京吉普,從縣城方向緩緩駛來。 

  車上有4人:鎮委書記、司機、副鎮長周春芳和派出所長李賀田。 

  王樹文擔心被催交罰款,想躲一下,打開後門,「走出沒幾步,槍聲就響了」。 

  周春芳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回憶說,當晚下車追王樹文前,他和李賀田等4人,剛從龍家店派出所指導員的家中喝完酒出來。 

  昌黎縣法院1994年的刑事判決書上,這樣記錄槍案經過: 

  周春芳告訴李賀田鳴槍示警。李賀田邊追邊掏隨身攜帶的五四式手槍,在距五十米遠時開始鳴槍,在追趕過程中李共對空鳴槍四次,王跑到本村王志峰家南沙堆處,李賀田追上了王樹文並抓住其脖領處,王扭身,此時李賀田手中的手槍走火,子彈打在王樹文的左背部。」 

  王樹文至今記得中槍的那一瞬。「我捂著頭,跪在地上。李賀田左手抓著我的衣領,右手用槍頂著我的後背。『啪』的一聲,感覺一根紅鐵棍從我胸膛噴了出來。」 

  王樹文自此臥床不起。


 
父親17年前被警察誤傷致殘 兒索國家賠償未果捅4法官(圖)


  今年1月11日,王樹文講述17年前被槍擊的經歷,聲淚俱下。 

  

父親17年前被警察誤傷致殘 兒索國家賠償未果捅4法官(圖)

  王強身份證。雖然父親17年前已獲賠償,並獲各種補助,王強仍認為自己再申訴是合理的。 

  

父親17年前被警察誤傷致殘 兒索國家賠償未果捅4法官(圖)

  王強替父申訴的各種材料。A26版-A27版攝影/本報記者 劉剛


  當時的判決書這樣記錄他的傷情:「胸腔貫通傷,右下肺葉貫通傷,血氣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貫通傷,脊髓斷裂,截癱,大小便失禁。」 

  槍案後,麵粉廠沒人管,不久關門。 

  獲賠償後還覺不公 

  王家獲17萬元賠償,得知該警察免予刑事處罰,深覺判處不公,申訴被拒砸玻璃泄憤 

  王樹文當時以為自己死定了。他在醫院裡躺了7個月。其間的民事調解部分,王樹文委託妻子段巧雲處理。

  王家提出80多萬的民事要求,其中包括王樹文的誤工費,王母的贍養費,以及段巧雲20年的護理費。

  1994年5月16日,檢察院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李賀田。 


  那年8月4日,昌黎縣法院對李賀田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他在執行職務中,「違反人警察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規定,動用手槍……造成手槍走火」。 

  判決書稱,「案發後被告人李賀田及時搶救受害人並能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在賠償經濟損失上,被告人李賀田及單位與受害人王樹文達成調解協議,賠付王樹文醫療費、生活費,17萬元。」 

  最後,李賀田被判過失重傷罪,免予刑事處分。 

  那年8月22日,法院給王家送達一份「附帶民事調解書」,同時段巧雲收到賠償款,打了收條,並在調解書上簽了字。 

  「這些錢在當時差不多等於賠了一棟警局的辦公樓。」昌黎縣警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1994年9月3日,王樹文出院,縣警局派車將他送回家。 


  此後,有關李賀田仍在做警察的消息不斷傳來。有村民還告訴王樹文,他在縣看守所見到李賀田在值班。

  王樹文說,他們一直不知道法院對李賀田是怎麼判處的,因為他們當時沒有收到判決書,在2002年,他們獲得了一份判決書複印件。「此前要過,法院拒絕提供,理由是該案屬公訴案,而我們不是訴訟參與人。」

  王樹文聽說李賀田還在工作時,他開始覺得不公平,「他打斷我脊樑,我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過,給我和家庭帶來災難。」 

  1995年,周春芳開車到蘇莊村參加婚宴,王樹文搖著輪椅,把周春芳的車玻璃給砸了。 

  1997年,王樹文到縣城申訴,「檢察院讓我去找法院,法院又讓我去找警局。」氣憤之下,王樹文拾起磚頭,砸了檢察院的玻璃。 

  申訴被駁,子繼父「業」 

  王強父親向法院申訴,法院以調解程序合法駁回;王強棄學回家照料父親,並替父申訴 

  王樹文記得,他是從1998年開始進行書面申訴。 

  他申訴的問題,主要為兩條:賠償少了,當初賠的17萬沒有把脊樑治好;另外,對李賀田的處理太輕。

  但昌黎縣法院的一份調解筆錄顯示,1994年時,段巧雲表示,不再追究李賀田的處理。這份調解筆錄這樣記錄:「另外,在刑事部分,還有啥要求?段:我們就不追究李賀田了,他自己去想一想吧。至於法院如何判決,我們不參與意見了。」 

  段巧雲在筆錄中寫上「以上同意」,並簽了名。 

  王樹文在書面申訴時,對此稱,「委託書沒有委託人簽字,調解時委託人不在場,沒有委託人的簽名」。


  昌黎縣法院找出王樹文曾經的委託手續,上面有王的簽字。 

  法院駁回王的申訴,認為,「原卷中有你簽名,你的被委託人參加了本案的全部調解過程,是合法的。據此應認定原調解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合法,你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原調解應予維持。」 

  此後,王樹文讓人抬著,不斷地到縣警局、法院申訴。 

  王家有兩個兒子。 

  王樹文說,1994年,自己中槍臥床後,給他們立下家規:兩人一定要好好讀書。誰考上大學誰讀,考不上的留在家裡,必須留一個人照顧家中父母。彼時,王強16歲,王斌13歲。 

  1997年,王強以全鎮第一名的成績,考上河北師範大學數學系。 


  老二王斌低一年級,1998年,差10分沒考上大學。他在家呆了3個月,參軍去了,後在部隊考取軍校,現為部隊的營長。 

  王樹文說,那會兒,王強打電話回家,一聽這事兒,哭了。此後王強不好好讀書,念了2年本科,就不讀了。他不參加考試,自動退學,學校開張肄業證書。 

  河北師大的輔導員劉老師當初送王強回家。他對王強僅存的印象是,王很內向,話不多。 

  「王強退學是因為多門成績零分。」至於為何零分,劉老師表示不清楚。 

  王強兄弟知道父親被警察槍擊致殘,但不知道父親一直在申訴。 

  直到一年夏天,王樹文申訴後回家換褲子,妻子段巧雲用臉盆洗褲子時,血漬染紅一盆水,恰被王強撞見。


  王強問了後,得知事情原委,遂決定幫助父親申訴。 

  省高院:望服判息訴 

  王強從2003年起向縣法院、縣警局、秦皇島中院和省高院,為父親提請國家賠償 

  王強2002年結婚。 

  妻子張玉鳳說,婚後,王強買回很多法律書,經常自學到凌晨兩三點,「有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還有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 

  2003年,王強向昌黎縣法院申訴,理由是「當年賠償項目不全,要求李賀田賠償僱傭人員的誤工工資」。


  申訴被昌黎縣法院駁回。 

  「後來王強說不對,不該告民事,該打行政官司。」王樹文回憶,2004年初,王強讓他做傷殘等級鑑定,結果為傷殘程度2級。 

  2004年11月8日,王家向昌黎縣警局又提交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警局賠償誤工費、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663650元,並支付原告母親生活費。 

  縣警局以「賠償請求已過時效」拒絕。 

  王強為此訴至昌黎縣法院,同樣被駁回。 

  理由是: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致人傷亡構成犯罪的賠償訴訟問題的批覆》(2002年8月22日)中規定「本批覆公布以前發生的此類案件,人民法院已作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處理,受害人或其親屬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王強不服,又訴至秦皇島中院。 

  2005年4月4日,依舊被駁回。 

  2005年5月,王強再依次向昌黎縣法院、秦皇島中院,申請再審,均被駁回。 

  王強開始向河北省高院申訴。 

  2006年11月27日,河北省高院答覆「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原裁定應予維持」。且在通知末尾加了一句:「望能服判息訴」。 

  對於王強「替父申訴」的動機,昌黎縣當地司法系統流傳另外一個版本。 


  王強回家後,買了一輛拖拉機跑長途運輸,給天津建築工地拉沙,後在天津出了車禍,家裡的錢全賠進去了,「他可能是想拿父親的槍傷再搞點錢。」 

  但上述說法遭到王家強烈駁斥,他們表示那次車禍,他們賠了3萬多元,但是車有保險。 

  王家再簽「息訴」協議 

  2008年王強父親擔心兒子精神問題阻止他再申訴,並簽協議承諾息訴,以領取特困補助 

  到2007年,王強的行政官司打到了盡頭。 

  王強先後兩次,到北京最高法申訴,沒有進展。按王樹文的說法,擔心兒子常年申訴精神出問題,便阻止再申訴。 


  妻子張玉鳳說,王強不愛和人說話,有什麼事都放在心裡。偶爾問一句,他會瞪眼,不讓多問,「多問幾句,他甚至會發脾氣」。 

  王強對申訴的經歷隻字不提,「出去不講,也不許我問。」 

  作為妻子,張玉鳳不知道丈夫在外的遭遇,而王強的一些反常舉動,讓她有些害怕。 

  「剛結婚不久,那時還沒孩子,他從外面回來,眼睛發直,不說話,一打聽,就發火。」張玉鳳回憶,甚至一天晚上,王強拿出一把小刀,在左大腿上劃,劃出很深一條血口子。 

  還有一次,兩人吵了幾句嘴,張玉鳳回娘家不到半天,就被電話叫到醫院去———王強用菜刀剁掉了左手四隻手指,後來雖給縫上了,但至今仍有2根手指不能彎曲。 

  王強的官司雖然沒有打贏,但昌黎縣相關部門開始重視並解決王樹文的問題。 


  2005年,王樹文到昌黎縣警局申訴,說日子不好過,警局送50斤大米到王家。 

  「派出所也總上王家,或掏錢,或送一噸煤、送點水泥啥的。」蘇莊村村支書兼村主任蘇長民介紹,前幾年村里安自來水,王家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給村支書打電話,400元的安裝費也免了。 

  2006年,昌黎縣警局將王樹文家戶口辦農轉非,給王樹文夫婦辦理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50元。

  2008年,昌黎縣有關部門協商,龍家店鎮政府給王樹文夫婦每人每月300元特困補助。但有個條件,「不能以王樹文曾受到傷害和生活困難等問題,再申訴提出任何要求。否則,從你們申訴之日起,停發生活救助款。」

  此後,王強停止了他的「替父申訴」之路。2009年6月,他買了一輛三輪車,在昌黎縣城拉客。 

  3年後為何再訴? 

  王強在筆錄中稱,雖然息訴3年但他一直在琢磨申訴;如今王強被判死緩王家依舊貧困 

  王樹文和家人至今不理解,為何3年都沒去法院的王強,會在2010年7月2日,突然再去秦皇島中院。

  王強在警方的問訊筆錄里,提及了再申訴的動機:「雖說我沒有再去法院找,但我一直都在琢磨這事,所以7月1日晚我將準備好的國家賠償確認書申請讓我父親王樹文按了手印,7月2日我就去了。」 

  血案發生後,王強家屬打聽到,王強曾表示,3年後再次去法院,「是想試試運氣,看一下原來的法官調走了沒有。如果是新來的法官,或許會給他一些幫助。」 

  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益華認為,對於法院已經生效的調解書,如果沒有新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只是當事人反悔,想推翻調解書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胡益華說,要推翻法院生效的調解書,需要滿足很多條件,而就此案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非常困難。


  但王強他父親始終認為,縣警局不履行《國家賠償法》是錯誤的。 

  在媳婦張玉鳳看來,王樹文槍傷賠償的17萬,是王家唯一的積蓄,但王樹文臥床不起,畢竟會坐吃山空。

  王樹文的開支是可以測算的。除了日常生活開銷,這個下半身癱瘓的男人,經常需要打點滴,一次少則幾百,多則上千。在王樹文老房子的炕頭和窗沿下,隨處可見用過的藥瓶和藥盒。 

  但王家的經濟來源有限,並且為數不多,除了多次申訴爭取到的低保補助,就靠兒子和媳婦的接濟,王強開三輪車,張玉鳳種地、在掛麵廠打工,收入微薄。 

  王樹文趴在床上,妻子段巧雲給記者看丈夫的傷。她揭開王的褲子,王樹文臀部、大腿兩側,露出拳頭大小的褥瘡。 

  王樹文淌著淚對記者說,他後悔當年沒有極力阻止,兒子才走上「替父申訴」的不歸路。 


  發稿前,本報記者曾多次聯繫王強案辯護人——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舒寧、陳琦,但二人均拒絕接受採訪。 

  王強家人不服一審判決。他們說,上訴狀已於今年6月28日遞交河北滄州中院。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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