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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毒梟 中共僑領胡楊可能被澳法庭判刑25年


大毒梟 中共僑領胡楊被澳法庭判刑25年

胡揚(Frank Hu)身居雪梨的生意人,人稱紅色僑領,是中領館的座上客。2008年3月12日,由澳洲聯邦警察、新洲警察、澳洲海關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JACG)偵破了一起毒品走私案,繳獲250公斤古柯鹼,市值高達8千萬美元,這是澳洲史上第四大毒品案、新州史上最大毒品案。(網絡截圖)


據可靠消息透露,澳洲紐省歷史上最大毒品案的主犯,與中共高層及澳州政界關係密切的、前澳中國際交流協會會長胡揚,2011年6月底被雪梨唐寧中心法院判處 25年徒刑,不可假釋期為20年,罪名為販毒與洗黑錢。胡楊販毒集團的另兩名成員王丹寧和馬悅都已在今年四月被分別判刑18年和15年。至此,一個拖了四年的跨國毒品走私案審理過程終告結束。

胡楊案始於2008年3月12日,由澳洲聯邦警察、紐省警察、澳洲海關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JACG)偵破了一起毒品走私案,繳獲250公斤古柯鹼,市值高達8千萬美元。當時,這是澳洲史上第四大毒品案、紐省最大毒品案。警方逮捕了主犯胡楊和他的兩名女性同夥。

由於胡楊是當年澳洲著名的紅頂商人,紅透中澳政商界,與中共高層和澳洲政界有著千絲萬縷的深層聯繫,該販毒案不但涉及澳洲中領館,甚至波及了中南海,給澳洲警方和法庭在調查取證和審理上帶來很大難度。這次審判是在非公開情形下進行的。

對胡楊跨國販毒案在2008年雪梨唐寧中心法院的第一次審理就因為中國方面拒絕接受澳洲聯邦警察調查組前往中國調查取證,使陪審團未能對犯罪嫌疑人胡揚作出一致的有罪裁決,拖延了審理過程。

2009 年澳洲聯邦警方才獲得中方許可,進入中國大陸,對一名關鍵性在押證人(洪慶),進行了調查,獲得了重要的證據和證詞,並了解到胡揚還組織了另外三宗販毒案,兩宗發生在2006年,一宗發生在2007年,令案情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0年底,雪梨唐寧中心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胡楊販毒案,在近七十天的聽證中,警方在提供了從中國得到的證據和關鍵證人的證詞外,還提供了監聽長達幾個月的、多達380次對胡揚秘密電話的錄音。

2011 年5月27日,雪梨唐寧中心法院對此案進行最後審理。警方公訴人和胡揚辯護律師進行了近2個小時的激辯,各自提出判罰請求,警方檢控官提出判刑27 年,20年不得假釋。胡揚的辯護律師要求法庭上從寬考慮不得假釋的期限,法官決定宣判日期再次延後。


事件回顧:

2008年,澳洲海關人員在檢查一個申報裝有家具的貨櫃時,從10個貼有「鐵觀音」字樣的包裹內檢獲了250公斤的古柯鹼。這些藏在貼有鐵觀音綠茶標籤包裹內的毒品,是從東南亞、通過海運、抵達澳洲,並準備運往雪梨西部的一個貨艙。

海外媒體在形容胡楊時說:「在政治、權力、官場、名利場、毒品的包圍中,胡揚過著多重生活:一方面,他是澳中國際交流中心的總裁、著名僑領、中國駐澳使領館的座上賓,是中共統戰部、對外友協樹立的模範典型,受到過中共高層的親自表揚與嘉獎;一方面,他結交滲透澳洲主流政治界,將澳洲自由黨、工黨大部份議員拉下水,組織他們去中國,拉攏腐蝕,分化瓦解澳洲批評中共的政治勢力。中共這一招很管用,當前中共政治領事陳用林向澳洲移民部申請政治庇護時,移民部官員竟然通知中共雪梨總領館,並為中共勸陳用林回到領館中; 一方面,他積極響應中共主子的號召,在當地華人中大肆宣傳民族主義,組織文化滲透交流活動; 一方面,胡揚宣稱:「自己做的事不為個人的榮譽、也不是要實現自我價值和理想抱負,只想通過自己實實在在的工作,真正在澳中之間建起雙向橋樑。」美其名曰:根本不為了錢,完全出於愛國,全為中澳兩國人民友好,只為傳播文化,只低頭耕耘,不問收穫; 一方面,他購買毒品,運送毒品,販賣毒品,洗販毒黑錢,巨額賄賂中共團派高官,建立權力保護層。 以上就是中共在海外培養、發展、樹立、包裝、宣傳的著名僑領的典型形象。」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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