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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萬元存款失蹤 捅穿工行驚天黑幕

作者:
(阿波羅網 aboluowang.com)

    
     「900萬元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要回來。」鄭小平說,「工商銀行這種設局詐騙太可怕了。」
    
     翻閱鄭小平所提供的資料和證據,發現他的投訴非假,特把此事寫出來,供各位網友借鑑,今後,千萬要小心工商銀行的陷阱。
    
    巨款莫名丟失
    
     2008年6月2日,張菊花到工行鎮江揚中市支行,通過櫃檯辦理了存款手續和存單、帳戶,並將900萬元存於該帳戶上,當時辦理存款手續的櫃員叫洪伯章。
    
     之後不久,張菊花拿著這個大額存單去查詢,卻被告知900萬元早已被人用U盾通過網上銀行業務轉走。而另一位叫鄭雲素的女士也發現,她存在這家工商銀行的100萬元,也被人用同樣手法偷偷轉走了。
    
     揚中市工行告訴張菊花,轉走她錢的人叫何衛華,原是張菊花辦存款手續的銀行營業部主任,何利用辦理存款時私自扣下的U盾,通過網上銀行業務將她的存款轉給了他人。
    
     對於張菊花要求支付存款的請求,揚中市工行稱,何衛華轉走存款屬於私人行為,他們已經開除了何衛華,所以銀行不再承擔歸還客戶存款的責任。
    
     張菊花非常氣憤,她和銀行交涉說:「我的錢存在你們銀行里,我的存單根本沒動,你們的員工辦理存款時,欺負我不懂網上銀行業務,將U盾私自扣留,這和偷竊有何區別?我和何衛華也素不相識,他轉走我的錢,完全是利用銀行員工的職務之便,這些後果當然應該由你們銀行負責。」
    
     對於張菊花的交涉要求,揚中市工商銀行未予理睬。
    
    驚天黑幕
    
     後來法院和公安機關的調查,還原了張菊花的900萬元被轉走的經過。
    
     當時,揚中市工商銀行櫃員洪伯章為張菊花辦理存款的時候,作為營業部主任的何衛華授意該行另一個職員王某站在張的身旁,看到了張的密碼,而張菊花根本沒意識到站在他身旁的穿著制服的銀行員工,竟然是在偷窺她的存款密碼。
    
     在辦理存款手續時,櫃員拿出多張格式申請文件讓張菊花簽名。而張基於對銀行的信任,看都沒看就將所有的文書都簽好後遞還給窗口內的櫃員。張菊花哪裡知道,她當時所簽的文件里,就有辦理網上銀行業務的文書。
    
     根據銀行的有關規定,儲戶辦理網上業務時,銀行所提供的U盾,應該交儲戶本人而不能交代理人或其他人,但經辦櫃員承認,他把張菊花的網上銀行U盾,交給了當時站在張菊花身旁的另一個銀行職員王某。此後,王某將此U盾和所探知的密碼,一併交給了何衛華。至此,何衛華等於掌握了張菊花此筆存款的全部秘密並隨時可以支取或轉帳。而對此一無所知的張菊花,卻一直蒙在鼓裡。
    
     對於上述經過,何衛華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給予了承認。何衛華還向警察承認,其實早在2007年,他就到鎮江找一個體戶,私刻了一枚「揚中市工商銀行2 號業務章」,從那之後10個月的時間裡,他用這枚私刻公章,在銀行櫃檯里借辦理存款之機,以假公章控制了儲戶存款3000萬元,並全部轉走。其中,福建人阮章新在該行一次存款1200萬元,當天晚上就被何轉走了600多萬元,幸虧阮警惕性高,第二天就發現了此事,並通過報警在揚中市工行討回了全部存款。
    
     資料顯示,何衛華控制儲戶資金的辦法比較簡單:先是讓儲戶辦理存款,並設法探知密碼,然後以關心儲戶安全為名,建議儲戶將銀行卡存放在銀行,何則用這枚假公章給儲戶開具銀行卡保存單與承諾函。待儲戶離開,他即用銀行卡和探知的密碼轉走款項。
    
     阮章新的1200萬元存款險被騙走的事情發生後,揚中市工商銀行已經完全知道了何衛華的所作所為。但不知什麼原因,該行既沒有收繳何衛華私刻的公章,也沒有對其採取措施,而是任由何衛華繼續在營業職位上坑害儲戶,直至張菊花的900萬元被騙後,揚中工行的上級單位才給予何衛華以開除處分。
    
     鄭小平懷疑,其實,揚中市工行的黑幕,應該遠不止這4000萬元,因為銀行方面努力掩蓋,廣大儲戶一直不知詳情,所以更多黑幕可能還在等待揭發之中。
    
    法律之爭
    
     揚中市工商銀行告訴張菊花,因為何衛華是已經被開除的員工,所以他轉走張的存款,和銀行沒關係,銀行不能負責。
    
     張菊花則認為,何在張菊花辦理存款時尚為銀行員工,這就是他的職務行為。任何儲戶只要到銀行的櫃檯辦理存款手續,就有理由相信坐在櫃檯里的員工是銀行的職員,否則,儲戶還怎麼信任銀行?
    
     清華大學法學院易延友教授認為,張菊花的存單未丟失也未取款,她和何衛華不相識,沒有任何委託存取款關係,張衛華偷偷轉走存款的事情,這一行為性質應該是何盜竊或者詐騙銀行客戶資金。這一系列行為表現為兩個法律關係:一是張菊花和銀行的存款債權關係,二是何衛華對銀行客戶資金的侵權關係。銀行不能因為有人盜取了客戶資金就對儲戶不支付存款,否則,按照揚中市工行的邏輯,只要哪天該行進了一個賊,是不是就可以拒絕支付所有儲戶的存款呢?這豈不是讓所有的儲戶人人自危?銀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無條件向張菊花支付存款,再追究何衛華侵權的責任。
    
     看到揚中市工商銀行拒絕支付存款,張菊花將銀行告上了鎮江市中級法院,索要存款和利息。
    
     但張菊花沒想到,如此簡單的法律關係,後來卻變得莫名的複雜。
    
    法律皮球
    
     鎮江中院法院受理張菊花的訴狀後,法官很負責任地立即進行了外調,通過向當時經辦存款的櫃員洪伯章和何衛華詢問,查清了張菊花的900萬元被轉走的經過。於是,法院很快發出了開庭通知。
    
     但此後,法院領導干預案件的審理,鎮江中院莫名其妙地停止了審理,並以一紙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張菊花,鑑於此案涉及到銀行客戶資金被詐騙的情況,案件已經移送揚中市警局進行刑事偵查。
    
     律師認為,鎮江中院此舉很沒有道理。第一,如果法院需要中止審理,應該以《裁定書》的形式而不是用通知作出,因為當事人只有拿到了《裁定書》,才能上訴,向上級法院尋求救濟,法院用這種通知的方式,使張菊花無法上訴從而失去訴權。第二,警方應當偵查的是何衛華詐騙銀行資金的嫌疑,這和張菊花的存款糾紛並非同一案件,而「先刑事後民事」的司法原則,指的是同一個案件,因此,法院根本就不應該中止審理。
    
     更讓張菊花不解的是,在案件進入揚中市警局之後,除了在開始階段警方找何衛華作了詢問筆錄,之後就一直停滯下來,這一拖就是兩年,任憑張菊花及其代理人怎麼催促,警方就是不動,既不抓人,也不偵辦,更不結案。而何衛華則在被開除後,又到當地一家保險公司當起了總經理。
    
     期間,浙江兩位全國人大代表邱繼寶和林焱,聽聞此事後拍案而起,直接向最高法院負責人發出質詢信。但儘管有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批示,此案層層批轉下來,到了鎮江中院和揚中市警局,就沒有下文了。此後,兩位全國人大代表再次質詢並向江蘇省高院院長公丕祥發出信函,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律師分析說,這個案件本身非常簡單,只要法院一開庭,就必然判工行敗訴,張菊花的900萬元就一定能要回來。而法院之所以故意用不符合格式和程序的方式中止審理,警局則心照不宣地拖延偵辦,目的其實就是配合工行的公關行為,讓這個案件永遠無法了結,讓儲戶永遠拿不到存款。
    
     張菊花的代理人鄭小平分析說,揚中市工商銀行長時間存在這種黑幕,並且任由員工私刻業務公章詐騙和侵占客戶資金,金額高達數千萬元,這絕不是一個營業部主任一個人能夠搞定的事情,更大的黑幕,應該是工商銀行的領導層。而拖延張菊花案件的審理和存款支付,正是工行方面領導層的授意,只有這樣,才能使黑幕多掩蓋一天。
    
     截稿之前,筆者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法院原來審理此案的法官,因為堅持原則,認真調查真相,已經被法院領導調換,而鎮江中院新領導上任,對此案「還沒有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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