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80後女孩被灌醉強姦後死亡 保險公司上訴拒賠

●保險公司:「按照投保雙方的合同規定,"故意醉酒責任可免除"。」

    ●保險公司:「按照投保雙方的合同規定,"故意醉酒責任可免除"。」
    
    ●死者家屬:「"故意醉酒"免責條款與《保險法》中規定的免責情形相違背」
    
    自貢一名「80後」女孩會見男網友時被灌醉、強姦,最後死在旅館床上(經法醫鑑定為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因為女孩生前購買有保險,但投保公司以「故意醉酒責任可免除」為由拒絕賠償。經過自貢自流井區法院一審,認為女孩的家屬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有效,但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昨日上午,自貢市中院二審開庭,保險公司與女孩家屬再次就賠償問題對簿公堂。
    
    案件回放
    
    女孩醉死保險公司拒賠

    
    2010年1月10日晚,「80後」女孩張眉玲應網友黃軍邀約,到自流井區同興路「8號街歌城」唱歌喝酒,後又到同興路一家夜宵店喝酒。
    
    張眉玲喝醉後,被男網友帶到旅館強姦,次日死在旅館床上,經法醫鑑定為乙醇(酒精)中毒死亡。
    
    雖然女孩生前投保,但保險公司以「故意醉酒責任可免除」為由拒絕賠償。2011年8月中旬,自流井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眉玲的家屬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合同合法、有效。
    
    庭審交鋒
    
    不賠:故意醉酒在免責條款內

    
    昨日9時,自貢市中院第九審判廳內座無虛席,對簿公堂的雙方分別是涉案保險公司自貢中心人事部和「80後」女孩張眉玲的家屬。雖然在一審判決中,女孩家屬勝訴,但是保險公司以一審中「違背事實、事實不清」為由,向自貢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所做出的「不公正判決」,其中援引的最大理由就是: 「按照投保雙方的合同規定,"故意醉酒責任可免除"。」
    
    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投保人在購買責任保險時,(保險)銷售員已將哪些在賠償的範圍內、哪些不在賠償範圍內,清清楚楚地告訴給了投保人,而且其中的注意事項,也隨著保險合同一併交給了投保人,投保人是在同意之後才簽字,而且在保險合同上關於理賠的注意事項中,明確規定了「故意醉酒可免責」,不在理賠的範圍內,所以保險公司認為一審所做判決不公,要求撤銷。
    
    應賠:免責條款違背《保險法》
    
    針對保險公司提起的上訴,女孩家屬的特別授權代理人、自貢701保險維權工作室負責人李斌說,投保單在簽字生效以後,投保人按照合同條款規定,認真履行了繳費義務,那麼事發後,保險公司也應按照合同規定,認真履行賠償義務。相反,保險不但沒有安慰死者家屬,反而想著法子的迴避事實真相,挖空心思找所謂的抗辯理由。
    
    「投保單和保險條款是保險人單方炮製的格式條款、霸王條款,依法必須證明其盡到了如實告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及明確說明義務。」李斌說,否則,按照不利解釋原則,保險人也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同時,李斌認為保險公司提及到「責任免除」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很荒謬,因投保時業務員未向投保人就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進行口頭和書面的明確說明和提示,故該保險條款的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很顯然,"故意醉酒"免責的條款不僅與《保險法》中第43、44、45條規定的免責情形相違背,而且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人身保險產品條款部分條目示範寫法》也相違。」李斌說,本案不僅是「意外」,而且是侵權,甚至是有預謀的人身侵權導致的「意外」,被保險人之死,與三個男人的勸酒和一個男人的強姦行為密切相關。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西安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1/1109/225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