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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染的風采》作曲蘇越詐騙5700萬元一審判無期

   《血染的風采》作曲蘇越詐騙5700萬元一審判無期 

    被告人蘇越。

1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對著名音樂人蘇越合同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這位創作了《血染的風采》、《黃土高坡》等著名歌曲,培養出黃格選、朱樺等十多名知名歌手的樂壇奇人,因合同詐騙5700萬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詳細報導:著名作曲家蘇越詐騙5746萬被判無期
    
    自稱願賭服輸著名作曲家、87版《紅樓夢》「晴雯」扮演者安雯的丈夫蘇越,涉嫌合同詐騙5746萬餘元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並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蘇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午10時,蘇越被法警帶入法庭。相對上次開庭,他臉上略帶疲憊。走到被告席,法警將他的戒具打開後,他雙手捋了一下衣服。檢察官當庭表示,不需要再訊問被告人,只宣讀了蘇越到案經過和犯罪事實方面的證據各一份。控辯雙方對該證據進行了簡單的質證。審判長宣讀了法院對蘇越個人財產的查封情況,蘇越的多個銀行帳戶餘額為數十元,甚至為零元。10時10分許,審判長宣布休庭進行合議。
    
    20分鐘之後,蘇越再次走上被告席,法院作出了對蘇的一審判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蘇越虛構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奧運會巡迴演出活動的資格,利用偽造的太湖傳媒公司與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中國對外演出公司、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宣傳部、浙江電視台、中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市廣播電視局和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等單位簽訂的多份虛假《演出合同書》、《合同書》,以投資迎奧運巡演活動可以獲取利潤回報為由,與其他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等騙錢。
    
    2008年1月至7月,蘇越在擔任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總裁、無錫太湖傳媒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傳媒分公司負責人期間,以太湖傳媒公司、太湖傳媒北京分公司名義,並由其個人作為保證人與被害單位信怡投資有限公司北京諮詢分公司先後簽訂多份《投資合作協議書》、《投資合作補充協議書》,騙取該公司人民幣1950萬元、美元250萬元(折合人民幣1746.5萬元)。後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
    
    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資北京分公司報案前,被告人蘇越已歸還該公司人民幣1965.6萬元,此後又歸還人民幣870萬元,至今尚有人民幣860.9萬元未歸還。2008年4月至10月,蘇越在擔任太湖傳媒北京分公司負責人,並實際經營北京森海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期間,以蘇越個人或太湖傳媒北京分公司名義,並由森海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與被害單位包頭市興華信用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先後簽訂《借款合同》、《投資合作協議書》,騙取興華投資公司人民幣1500萬元。後在該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蘇越謊稱29屆奧運會組委會等單位拖欠其款項,以公司需要增資才能還款為由,以森海擔保公司名義,並由太湖傳媒公司提供擔保與興華投資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書》,騙取該公司人民幣300萬元。後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至今給興華投資公司造成損失人民幣1800萬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間,蘇越在擔任北京紅頂藝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以紅頂藝聯公司名義與被害人於某先後簽訂多份《借款協議》,騙取於人民幣250萬元。後蘇越將上述錢款主要用於償還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務及經營使用。截止至
    
    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蘇越已歸還於中弘人民幣67萬元,至今尚有人民幣183萬元未歸還。法院認為,被告人蘇越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解決其所經營單位的資金問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單位具有承接迎奧運巡演資格或以為單位增資的事實,以單位名義,採取與他人簽訂協議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對於蘇越所提其沒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讓企業渡過難關的辯解,法院認為,蘇越明知其單位已無正常經營並欠下巨額債務,其單位及個人已無實際歸還能力,仍虛構事實並以此為基礎與他人簽訂合同,詐騙他人巨額錢款,並將所騙錢款主要用于歸還公司債務及公司經營,造成被害單位、被害人巨額經濟損失,雖蘇越騙取他人錢款的動機係為單位解決資金問題,但對與被害單位、被害人簽訂的合同,蘇越及其單位不可能履行,實際也未履行,從其行為及結果看,應認定蘇越及其單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蘇越的辯解不能成立。
    
    綜上,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蘇越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願賭服輸!」宣判後蘇越在接受採訪時說,「做錯了事,肯定是要受罰,公司一度投資過大,在遭遇風險的時候,我選擇了錯誤的道路,但我確實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想幫企業度過難關。雖然成者王,敗者寇,但我在面對國企虧損時,偏偏選擇一個要面子的路。現在就希望把我這事當做一個教材吧,不管正面的還是反面的。」
    
    當被問及是否上訴時,蘇越表示應該會上訴,「這是我的一個態度」。他回憶,當他遇見自己愛人的時候,曾說過一生有三個願望:寫一首歌,讓全世界的華人都會唱;在最紅的時候激流勇進,選擇出國進修,把最完善的經紀人制度帶回國內;希望能夠在中國做一個像樣的文化企業。採訪最後,蘇越感言,假如能夠重來一次,他還選擇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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