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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龍:央視採訪我時所說皆假話 警察醉酒後打我

 「9月5日開始,我只能開始交代,他們仍然不斷打,手段包括了電擊,這導致了我現在嚴重的心律不齊,中間一直有羞辱和毆打,不讓睡覺。還有一次,專案組的一位官員喝醉了,一來就莫名其妙地打我。」

  「你看過《紅樓夢》嗎?」第一次見到律師的謝亞龍,沒頭沒腦地問了這句話,他告訴律師,第一回合里的兩個人名就是他現在的狀態,那是甄士隱和賈雨村。這句問話造就了足壇掃賭掃黑案開庭以來最轟動的「地震」。

  在12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方一共指控了12項罪名,172萬元的涉案金額。而謝亞龍當庭翻供,指控專案組嚴刑逼供,致使自己屈打成招,不過,法庭沒有同意律師「當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要求。

  本報特派記者 陳宏 丹東專電

  剛被帶離總局門就被扇耳光

  一開庭,整個旁聽席就轟動了,因為公訴人剛開始質證,謝亞龍就表示自己遭受了專案組的刑訊逼供,隨後整個上午,幾乎都是他在講述那個過程。

  「2010 年9月3日上午7:40左右,我被從總局帶走,剛剛上火車,專案組的警察就罵我,我說『你們怎麼罵人呢』,警察上來就是一耳光,『你以為我們是北京公安嗎?我們是遼寧公安!』然後我戴上手銬,蹲在角落裡,不讓站也不讓坐。」謝亞龍的代理律師陳剛,給本報記者回憶了謝亞龍的話。

  「到了遼寧,進入被監視居住的招待所後的當天,晚上6點左右,專案組對我開打了,手腳被拷牢,然後扇耳光,隨後要求我自己脫光衣服,只穿一條褲衩,從頭上澆涼水,9月份的瀋陽已經很冷了,我凍得受不了。」

  「9月5日開始,我只能開始交代,他們仍然不斷打,手段包括了電擊,這導致了我現在嚴重的心律不齊,中間一直有羞辱和毆打,不讓睡覺。還有一次,專案組的一位官員喝醉了,一來就莫名其妙地打我。」

  接受央視採訪時我全說的假話

  謝亞龍之前在看守所,曾經接受過央視記者的採訪,其中提到了魯能、亞泰等俱樂部給他送的錢,這些在公訴方的起訴書中也都有,但昨天,他當庭表示:「這其中的絕大部分,都是我編出來的假話。當時因為我還沒有見到律師,不能說真話。」

  公訴方一共指控了12項罪名,172萬元的涉案金額,謝亞龍的律師逐條給媒體複述了謝亞龍在法庭上的回應。

  「像說山東魯能奪冠後第二年給我送了20萬,事實上奪冠後他們是表示了要送,但我說絕對不會收,所以他們其實根本就沒給這個錢。他們來我的辦公室找我,是因為山東要辦亞冠的比賽,為了安保等工作,要求中國足協派遣工作組去指導,我向總局申請後派了十幾個人去。」代理律師金曉光轉述說,「刑訊逼供後,我說20萬是打卡的,結果他們馬上打電話給我妻子讓他交卡,我妻子當場就哭了,因為根本就沒這個卡的事兒,為了不連累患有尿毒症的妻子,我只能改交代稱是送的現金。」

  「至於江蘇舜天張某送5萬塊,完全是我編造的,因為我們就見過一面,是2005年十運會期間,我去舜天考察,當時還包括了當地體育局長等好幾個人。」

  「亞泰是送了3萬元的銀行卡,是趁我不注意藏在一個資料夾中的,我一直帶著這張卡要還給劉某,但碰到幾次都人很多,後來去長春他又生病了,結果卡丟了,你們可以去查這張卡,看看我有沒有拿過錢——我當時是足協一把手,3萬塊就能買個冠軍?天大的笑話!」

  為了活下來,我只能屈打成招

  至於為什麼要編造這麼多的假話,謝亞龍解釋說:「是專案組為了把我的案子定成受賄金額150-200萬,才非要我多交代錢的。」

  「他們威脅我,但是怎麼也達不到這個數字,他們把我家人的兩輛車也都算上了,說我是為家人謀取的私利,事實上,我從來就沒有為自己親友辦過什麼事。」謝亞龍的妹妹謝亞梅轉述了謝亞龍庭上的話。

  「而為了活下來,我只能屈打成招。」他說,「我為什麼現在出庭還穿棉襖,是因為我大冬天要穿著褲衩被打。」

  想讓兒子知道我是怎樣的人

  謝亞龍說,自己選擇當庭翻供的原因,是「想讓兒子知道我是怎樣的人,不能讓他蒙受這種屈辱」,「另外,因為我屈打成招,連累了很多人,所以翻供不是為了自己,如果不採納,我寧可多判幾年,也要講出真話!」

  謝亞龍在庭審中間哭了,他說:「我知道會撤銷自首情節,我為什麼還要講真話?不能讓這個案子再這麼錯下去!」

  律師說法

  「要求當庭啟動程序,法庭沒有接受」

  本報丹東專電 特派記者 陳宏 謝亞龍的律師陳剛說,根據謝亞龍當庭翻供的說法,他們立即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但是法庭沒有接受:「法庭只是表示,對謝亞龍陳述的情況,他們已經記錄在案,然後就說『進行下一個程序』。」

  「我們要求公訴方傳證人到場,但是所有的證人,沒有一個到場的;我們說,涉及到錢款的指控,應該有相關的記錄,比如銀行對帳單之類的,但是我們也沒有看到,只有上海一個老闆請他吃飯,給了他那家飯店一張2萬元的消費卡,才有銀行的信用卡刷卡記錄;公訴方出示的審訊人員稱沒打人的證據,就是那些人的口述,標點符號都一樣,然後加蓋了個公章,這個是不能證明的,而且,按照規定,審訊從被告人進入審訊室都要全程錄音錄影,但我們全部沒有看見,公訴方說有光碟,但沒有當庭播放。」陳剛說。

  對於謝亞龍當庭翻供的後果,陳剛說:「如果法庭認為成立,那麼整個案件就需要全部重新取證,但是法庭沒理我們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要求。如果後面還是不啟動這個程序的話,那麼按照現有的證據,就能重判謝亞龍,也就是最起碼10年以上,而且公訴方已經撤銷了『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的表述。」

  他還介紹,謝亞龍說嚴刑逼供,導致了他主要的傷在兩處:「左耳出血導致聽力嚴重受損,心臟因遭受電擊而心律不齊。對於這兩點,我們已經提出了司法鑑定的申請。」

  陳剛和金曉光兩位律師的表述中,多次表示了不樂觀的態度:「今天的庭審,持續了十幾個小時,中間只中午休庭過一次,到最後,謝亞龍因為身體原因,已經說不出話來了,多次要求休庭,第二天再審,都遭到了法庭的拒絕。我的職業生涯中,也沒遇到過這麼漫長的庭審的。」最後,兩位律師還說:「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們自身也不安全。」

  「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如何操作

  本報丹東專電 特派記者 陳宏 昨天謝亞龍案的「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成了掃賭掃黑案最大的爆點。到底這是一個什麼程序,應該怎麼走?本報記者昨天也採訪了上海知名律師方正宇律師。

  「根據2010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五條,『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前或審判過程中,提出自己的供述是辦案人員非法取得的,在公訴方宣讀完起訴書之後,法庭應當先行開始當庭調查。」方律師(微博)解釋說,「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

  他介紹,被告人提出的應該是線索,包括是什麼時候在什麼地點,什麼人採取了什麼手段,對自己採取了刑訊逼供,然後公訴人則要拿出證據,證明沒有這樣的情況,這樣證據包括調查的過程筆錄,包括謝亞龍本人口供、審訊的視頻音頻資料,法庭甚至可以要求調查人員到場對質,甚至可以要求暫時不開庭,以進行這個程序。 「哪怕最後還是認定針對被告人的證據不是非法證據,程序也不能忽略。」

  謝亞龍的代理律師表示法庭沒有啟動這個程序,方正宇說:「由於公訴人出示了辦案人員的證詞,雖然是他們自己敲公章證明自己沒有逼供,但如果法庭認為這已經是走過了啟動程序,那麼是可以繼續下一個程序的。當然,從律師的角度來說,也可以認為法庭是沒走或者沒走完這個程序。」

  他說,單從法律來看,單方出具的證明是否有效力值得商榷,最佳的方法是對質,「從律師的理想角度,應該是深入調查比較好,再說,謝亞龍否認的話,應該行賄方全部到場對質,這樣至少對於查清事實有幫助。當然,我國刑事案件中證人出庭率很低,也是個現實問題,所以會出現謝亞龍案一個證人都不到庭的情況。」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青年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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