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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 薄熙來做夢也想不到 他竟然被江澤民給害了

—阿波羅網蓋棺論定江澤民徵文 原標題:江澤民的政治遺產: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

江澤民從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奉召進京,臨危受命於鄧小平,此後一共在中共總書記任上呆了13年。

        江澤民幾大「政績」早如冰山般消釋

        江澤民對自己這13年作何評價?他似乎並不想將這評價工作留給後人去做,因此江授權美國花旗銀行董事羅伯特·勞倫斯·庫恩(Robert Lawrence Kuhn)撰寫他的傳記,這本傳記以《他改變了中國:江澤民傳》出版。僅從這書名的立意來看,江希望將自己塑造成一位引領中國進入新時代、登上世界舞台的時代領袖。這本書寫了什麼,我一直沒有看,但擇要言之,江澤民這13年「治績」主要有:政治上,他提出了「三個代表」理論,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與知識精英的結合提供了政治正當性,試圖為中共重構統治基礎;經濟上,他成功地讓中國加入了夢寐以求的WTO,讓中國這個「世界工廠」的產品暢銷五大洲;在打造中國的國際形象上,他通過各種運作,為中國爭取到2008年在北京舉辦奧運會的機會。如果說中共政府的外交政策變「韜光養晦」為「和平崛起」,這「崛起」之夢的開端就是發仞於江澤民時期。

        但江澤民卻親眼看到了他的上述政績如冰山一樣融化:北京奧運會的申辦固然成功,但卻被他的後任辦成軍事管制狀態下的一場極為奢侈的盛會,全世界除了看到京奧的豪奢之外,還看到了中國社會矛盾尖銳;中國作為世界工廠(準確地說是世界加工廠),其輝煌也不過七、八年左右,無論是對本國還是對世界所產生的作用,根本無法與當年大英帝國那個「世界工廠」相比;「和平崛起」的口號不過喊了五、六年左右,到了2010年中共又悄悄將這面旗幟捲起來,重拾鄧小平當年的「韜光養晦」之計。江澤民一力主張的「取締法輪功」,已經被西方一些國家以酷刑罪、反人類、群體滅絕罪提出公訴。至於江統治期間已經很嚴重的制度性腐敗、社會分配不公及生態毀壞與污染,我也早已在《現代化的陷阱》一書里詳細分析過。


         所謂「政治遺產」,就是前任創設並被後人遵奉的政治制度、經濟政策或者思想等。仔細梳理之後,我發現江澤民時代五花八門的「政績」,其實只有他創立用來打擊政治異己的原則——「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仍然在中共政治中發揮重要作用。
        
          
政治遺產獨剩「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

        「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是江澤民1998年左右在上海巡視時正式提出,此後成為中國對付異議人士的一條準則。江澤民為什麼要這樣做?那是因為在鄧小平時期,對思想言論方面的批判出現了「越批越香」的情況。一位作者可能原來名不見經傳,但其作品一被中共政府批判,立即洛陽紙貴,立成名人。原來在思想理論界有地位的人士,如果被中共政府樹為批判靶子,則會變成知識界的精神領袖。為了不讓這些「自由化分子獵名」,江澤民在其智囊贊襄之下,想出了這一高招。「獵名」這個詞,我在中宣部下達給各大報社的電傳里看到過,當時那條指令就是禁止全國各報社再發表我的文章。

        這條「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原則體現在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法律制度層面。具體方式就是用「危害國家安全罪」、「泄露國家機密罪」、「陰謀顛覆政府罪」來整治各種類型的「思想犯」、政治犯及維權人士。毛澤東時代曾用「反革命罪行」整肅被視為政治異己的民眾,製造了不少血腥味極濃的冤假錯案。毛死後,「反革命罪」遭到國際社會與國內人民的普遍唾棄。在1989年以前胡耀邦、趙紫陽任總書記時期,對「反革命罪」基本棄用。但到了江澤民統治時期,「反革命罪」換上新的外衣重返中國社會。中共當局於1993年2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繼而於1997年在修訂《刑法》時,將「反革命 罪」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以減少其鮮明的政治色彩。


         與「反革命罪」相比,「危害國家安全罪」只是名目改變而實質未變。以《刑法》(1997)為例,它只是將原來列入「反革命罪」的但實際屬於刑事犯罪的一些罪行,如「聚眾劫獄或組織越獄的」、「製造、搶奪、盜竊槍枝、彈藥的」等,都規定按普通刑事犯罪追究;其餘原列在「反革命罪」下的各項罪名,均列為 「危害國家安全罪」,只是調整了各項具體罪名的秩序而已。 「危害國家安全罪」近年來已經成為中共當局迫害政治犯與思想犯的主要罪名,成了中共當局任意剝奪公民權利一個最方便的無恥藉口。


        可以說,江澤民統治時期的中共政府將毛時代的《懲治反革命條例》改換包裝,變身為《國家安全法》與《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款,只不過是為了改善國際形象的 一種策略而已,從其實質來說,《國家安全法》與當年毛時代的懲治反革命條例等法規與政府令的本質其實一模一樣,都嚴重地剝奪了中國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第二個層面是操作層面。即在整治政治犯、思想犯時,不再用政治理由入罪,而是另找被整治者的弱點,比如經濟方面與刑事方面的罪名。如果沒有這樣的弱點,就要為被打擊對象製造出弱點來。


        以我本人為例,當年我出版《現代化的陷阱》以後,張高麗正好調任深圳市委書記兼市長。這位張高麗立刻一點也不含糊地指示我就職的深圳法制報社負責人:「調查何清漣的經濟問題。她在報社做了這麼多年,當過幾個部門的主任,不信她就不拿紅包。只要一經查出,就立刻以腐敗為由曝光,在政治上整垮她。」


        《深圳法制報》社只好派出辦公室正、副主任等三人組成一個調查小組,列出10個我經常聯繫的單位,逐一調查,但調查結果卻讓張高麗深深失望了。市環保局的人說,「她總是批評我們環保做得不好,難道會有人用錢去買批評?我們還沒高尚到這地步。」市社保局告知調查者:「她從沒找我們要過錢物與贊助,但你們報社有其他記者索要。如果你們要,我們可以提供名單。」調查了一圈下來,找不到我向採訪對象索要紅包的任何證據,只好不了了之。為羅織我的罪名,當局還設置了其他陷阱,比如讓熟人出面提供線索,邀請我去採訪深圳的幾個「鴨子俱樂部」,等等,無奈我當時警惕心很高,未中一招。

        僅在網上略作搜索,這些年被中共以各種非政治罪名勞教、抓捕的異議人士就有以下數名:魏泉寶,1998年被廣州市警局以嫖娼罪處三年勞教;戴學武,2000年6月被上海市警局宣布涉嫌搶奪罪刑事拘留;劉水,2004年被深圳市警局誣以嫖娼罪入獄。其中被數度污名化並重判的是著名異議人士彭明,1999年1月他被中共當局以嫖娼罪逮捕,判刑一年半,後流亡海外後成立了聯邦黨,任委員長。2004年5月被人誘入雲南,始以「非法持有假幣罪」名逮捕,2005年1月,被武漢市第二中院以「組織和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為了摧毀異議藝術家艾未未的行動能力與組織能力,中共當局更是對症下藥地誣之以「逃稅罪」罰以2000多萬元的巨款,至今他還處在監視居住狀態中。
        
         
中共政府黑社會化的關鍵一步
         
        當中共政府採用「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原則對付異議人士之後,就不可避免地墮落成一個流氓政權。2005年,我在「威權統治下的中國現狀及其前景」中就指出 :失敗國家的四個特徵——公共權力私人化、政治暴力合法化、政府行為黑社會化、國家軍隊私人化,中國至少已經具備前三個。今天中國的形勢發展已經驗證了我的預測。

        今年在胡溫等政治高層的「倒薄事件」中,為了避免陷入「路線之爭」這一陷阱的泥淖之中,中共終於將「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這一對付異議人士的高招用之於內部權力鬥爭之中。明明是一場涉及高層權力分配的鬥爭,中共卻自以為聰明地將其往「刑事殺人案件」方向處理。如今,經過3月中旬以來北京派出各路人馬不斷放料給海外中文媒體及英美各國媒體,薄熙來、谷開來已經成為集殺人、貪污腐敗、好色荒淫的五毒俱全之政壇夫妻。但在這一政治罪名刑事化的過程中,中共政權的高度腐敗,以及中共高層內部權力鬥爭的陰森恐怖、兇險的黑社會特質卻被纖毫畢現地展示在世界媒體的聚光燈下。

       可以說,在中共政權黑社會化的過程中,江澤民這一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政治原則起了關鍵性作用。這就是江澤民執政13年留下來並被發揚光大的政治遺產,先是殘害人民,最終殘害自己內部人,成為中共內部嚴重分化、削弱其統治力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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