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宣判,2007年底至2009年初,方瑞鳳、吳玉玲合謀,共同糾集他人偽造人民幣共計2.8648億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由於二人糾集他人共同偽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根據最高法院的核准,上述兩女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今天上午,兩女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據宣判,2007年底至2009年初,方瑞鳳、吳玉玲合謀,共同糾集他人偽造人民幣共計2.8648億元,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貨幣罪。由於二人糾集他人共同偽造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大量假幣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根據最高法院的核准,上述兩女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今天上午,兩女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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