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生態 > 正文

大量毒地變成住宅用地 政府和居民竟毫不知情

  圖為《財經》雜誌2012年第14期封面

  在工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用地結構調整之中,占據市區優越位置的一些劣勢工業企業,紛紛通過易地、搬遷改造,退出繁華地段,其遺留的大量毒地亦隨之被暴露於城市的陽光之下

  沒有人願意生活在垃圾場旁邊,但你可能正居住在比垃圾更具危害的毒地之上,因為你對所住社區的用地歷史數據幾乎一無所知。

  所謂毒地,是指曾從事生產、貯存、堆放過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因其遷移、突發事故等,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並產生人體健康、生態風險或危害的地塊。

  近年來,中國有大量毒地被開發為住宅用地,甚至成為昂貴的地王。北京廣渠門15號地塊原來就是一家化工廠,入市拍賣成為2009年的北京地王,經修復後建起豪宅。

  毒地開發的背景是正在進行中的城市「退二進三」計劃。在工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用地結構調整之中,占據市區優越位置的一些劣勢工業企業,紛紛通過易地、搬遷改造,退出繁華地段(二環道),進入城市邊緣(三環道);或者退出第二產業,興辦第三產業,這一計劃使產生於50多年前「大躍進」時期的眾多高污染工業企業關閉、搬遷,大量毒地亦隨之被暴露於城市的陽光之下。由於其地理位置往往優越便利,幾乎所有的地塊都被開發。其中,有不少毒地未經治理,就被「正常使用」。

  一位業內資深專家指出,各類不同性質的全國污染場地應以萬計,僅是農藥廠污染的場地就占據相當高的比例,但處理和正在處理的屈指可數。

  自2004年以來,毒地開發引發的急性中毒事件陸續被曝光。2004年4月,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建築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業時中毒,症狀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壓氧艙治療。出事地點原是北京一家農藥廠。

  2006年7月,位於蘇州南環道附近郭巷的一家化工企業搬遷後,留下20畝毒地,導致六名築路工人挖土時昏迷。

  2007年過年前,武漢赫山地塊施工中,有工人中毒被緊急送往醫院獲救。該地原屬武漢市農藥廠。

  然而,見光的毒地屬極少數,更多毒地在政府和居民毫不知情之下,仍悄然威脅著人們的健康。而毒地對人體的危害,往往需要十年、數十年才會顯現。美國原為工業廢棄物垃圾場的拉夫運河,在1953年被填埋覆蓋後開發成大量的住宅和一所學校。24年後的1977年,當地居民頻頻發生孕婦流產、兒童夭折、嬰兒畸形、癲癇、直腸出血等病症,經調查後才真相大白。

  中國面對毒地這一新污染問題,目前既缺乏搬遷前強制性的污染評估程序,又缺乏事發後誰污染誰負責的處理機制,大體呈現「哪裡出事、治理哪裡」的被動應對狀態。

  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之下,毒地的潛在風險也大大加劇,因此,對全國已存並新增的毒地的真實狀況,包括面積、污染程度、治理情況、開發再利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摸底調查,在此基礎上通過立法、經濟和環境治理等手段解決隱憂,已然刻不容緩。

  ·上篇·毒地凶勐

  污染土地密集出現,毒性釋放可達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沒有修復的土壤的影響與危害很可能長達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環境污染,人體致玻而修復越往後拖延,投入的修復資金就越高,付出的代價就越大。

  進入5月,北京東五環外朝陽區管莊鄉,康泉新城二期工程工地上,挖掘機轟鳴作響,塵土飛揚。

  現場一個被挖開的大坑足有20米深,負責土方挖掘儲運的一位工程人士稱,「還要再深挖7米,預計兩個月後,土方挖掘工程完工。」從深坑中挖出的土,一度被直接堆放在工地上,散發出難聞氣味。受到侵害的鄰近施工人員與康泉新城二期施工方協商後,後者才將土方運走。

  這塊場地為鐵道部所屬防腐枕木廠原址,七八年前該廠遷走,之後這塊土地閒置。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0年247號文件《關於調配朝陽區建國路八里橋南 1號部分土地用於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宅建設的函》,2011年1月,該地塊從市政用地調整為國民住宅居住用地,由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 (下稱國家公務員住宅中心)承接,為各部委公務員建設保障性住房,總建築面積26.19萬平方米。

  枕木防腐廠在此生產30餘年,其間需大量使用防腐蝕、抗老化的化學品,多種有機污染物經年不息地慢慢滲入地表土、深層土、地下水,直至更深、更遠處。

  對此,多個工程隊僅知道,在建的是一個高層住宅樓小區,下設四層地下室。除了少數相關人士,鮮有人知曉這個埋藏在土地深處的秘密。

  兩個版本的調查報告

  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塊後,一些專家曾受邀對該場地進行前期調查。 2011年5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下稱中國環科院)出具了一份公開環評報告,評價了該場地的空氣品質、地表水環境品質、聲環境品質,大氣污染物排放、廢水排放和噪音排放的現狀。在水文地質方面,報告僅稱,該區域地下水屬重碳酸鈣、碳酸鎂型水,污染較為嚴重。

  但這份環評報告隻字未提該地塊嚴重的土壤污染問題,歷史用地和原址環境也未著一字。其後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財經》記者獲得的另一份同樣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場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調查報告》(下稱《初步調查報告》)顯示,中國環科院在 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別對該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採集取樣分析,結果發現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標嚴重,主要為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多環芳烴。這種碳氫化合物種類繁多,大部分具有較強的致癌性和致突變性。

  《初步調查報告》顯示,從康泉新城二期場地土壤樣本中,共檢出超過「北京市場地風險評價篩選值」的污染物種類19種。其中,主要污染物為多環芳烴,包括苯並[a]芘、苯並[a]蒽、菲(PHE)等,最大超標倍數甚至超過千倍。其他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最大超標倍數也在三、四百倍。

  多環芳烴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環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並[α]芘更被視為高致癌物。

  此外,該地塊由於土壤與地下水的相互滲透與系統循環,地下水的污染也較為嚴重。

  《初步調查報告》還指出,此地塊需要修復的總土方量為12萬立方米。一位參與該項目修復的專家對此表示懷疑,「需要修復的土方量怎麼可能就10多萬方?那片場地面積的修復,遠不止這個數字。」

  《初步調查報告》稱,這一場地0-7米深度為最嚴重污染,到達12米深度時,污染物還有超標,按其公布的修復面積1.32萬平方米粗略計算,修復土方量應超過15萬立方米。

  據這位專家稱,目前該地塊污染土壤的處理幾近結束,而地下水修復工程尚未完成。

  城市毒地湧現

  康泉新城二期污染的土方量在業內人士看來並不驚人,比其面積更大、修復更難的地塊不勝枚舉。

  「上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北京南三環有一片化工廠、農藥廠聚集地,這片場地有多少做過調查,做過土壤修復?而今這片土地早已納入住宅或商業開發了。」北京一位參與多起修復項目的專家稱。

  2001 年,中國城市「退二進三」的政策,隨著國辦發〔2001〕98號文發布而逐漸增加力度,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有大批污染型企業外遷。尤其是2008年,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各地採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業,企業搬遷風生水起,污染場地大面積暴露。

  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土壤與環境生物修復研究中心主任駱永明的研究表明,僅不完全統計,至2008年,江蘇、遼寧、廣州、重慶等地污染企業搬遷數千家,置換約2萬餘公頃工業用地。

  重慶,2004年至2012年,集中搬遷了137家污染企業,而這些企業原址基本都位於黃金地段;江蘇,連續三年時間內陸續搬遷4000餘家污染嚴重的化工企業,留下了大量污染情狀不明的場地。

  這些地塊因地理位置優越,在城市化進程加速的狀況下面臨著巨大的開發動力。這些被遺留的場地污染到底有多大面積?嚴重程度如何?究竟有多少在未經治理的情況下被投入使用?目前沒有權威統計數據發布。

  但從一份北京市環保局在2005年至2006年的調查數據中可見一斑。在北京市環保局突擊調查的18家已停產或即將停產的化工企業中,有7塊場地土壤污染,部分場地污染深達15米,必須經過嚴格的修復,才能滿足規劃用途的環境要求。

  一位業內資深專家指出,各類不同性質的全國污染場地應以萬計,其中農藥廠污染的場地占據相當高的比例,但處理和正在處理的屈指可數。

  以北京為例,2001年-2005年間,北京搬遷了142家工廠,置換出878萬平方米可供重新利用的土地。而據北京市環保局污染場地管理科科長李敬東介紹,自2004年至今,北京市已知的污染場地僅有十幾塊,已經修復的只有8塊。

  由於國有老廠的環保設施和意識缺乏,對於污染物的處理相當簡易。當年的農藥廠對農藥殘渣等有害化學殘留物的處理方式,基本是就地排放掩埋,有的離地面僅五六米,因此,不少經過處理的毒地依然污染物濃度很高,甚至超過有關監管標準的成百上千倍,有的污染物深達地下十幾米,有些污染物遷移至地下水,並擴散,導致更大規模的污染。

  目前,「中國已經發現的污染場地還不到100塊。」北京市環境科學院副院長姜林介紹,然而,美國的污染場地大概在四五十萬塊,歐洲也有幾十萬塊的數量。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夢舫指出,國內不少毒地未經任何處理修復,就直接用於開發,一旦出事,就不只是環境問題,而是影響地價、房價的經濟問題,更是危害健康、人身權利的嚴重社會民生問題。

  因此,對全國已存並新增的毒地的真實狀況,包括面積、污染程度、治理與否、開發再利用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摸底調查,並在此基礎上嚴格治理,已然刻不容緩。

  被遮蔽的真相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全國發生過多起由於場地污染而致急性中毒事件,隨著土地開發建設加速,類似事件呈上升趨勢。

  2004年4月28日,位於北京市南三環的宋家莊地鐵建設工地,三名工人在地下作業時中毒,被送至醫院,其中症狀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壓氧艙治療。出事地點是一家農藥廠的原址,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該廠被北京紅獅塗料廠合併。

  2006年7月,位於江蘇蘇州市南環道附近郭巷的一化工企業搬遷後,留下了20畝污染土地,六名築路工人挖土翻起有毒土壤時昏迷。

  2007年過年前,武漢黃金地塊——赫山地塊施工現場,隨著深層土壤被挖出,刺鼻的味道越來越濃,有工人陸續出現頭暈和唿吸困難等不良反應,由於不知實情,繼續作業,最後,數名中毒工人被送往醫院緊急救治。該地原屬武漢市農藥廠。

  曾參與北京化工二廠地塊調查採樣的一位污染修復行業人員描述,毒氣從直徑50毫米的採樣管不斷外冒,用打火機即可將其點燃,足見污染物濃度之高。在此種環境中作業,會危害人體,造成惡性中毒事件。

  「中毒事件屬於急性事件,這表明場地污染已達到很嚴重的級別,而更多長期居住在污染土地的居民將可能是慢性中毒,病情可能在五年、十年甚至幾十年後才會顯現。」中科院地理資源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陳同斌說,根據污染物種類和濃度不同,有些會有較長潛伏期。

  重金屬、電子廢棄物、石化有機污染物和持續性有機污染物,是毒地污染物的四大類別。

  被污染後的土壤,對人體帶來的危害有直接與間接兩種途徑。間接途徑是通過地下水、地表水以及空氣影響到人體健康,直接途徑則是通過揚塵,或者兒童玩耍時不注意將污染土入口等方式。

  美國和日本已有在重污染區域開發商品房後居民健康受損的案例,美國著名的拉夫運河小區案即是一例。上世紀70年代末,該小區不斷出現婦女流產、死胎和新生兒缺陷等現象,成年人體內也長出各種腫瘤。而這一小區正是建設在一個化學廢料大填埋場上,場地未經修復處理。殘酷事實的揭露令小區居民震驚不已。他們走上大街遊行示威,要求政府進行更加詳細的調查,並做出合理的解釋和相應的措施。

  這一事件最終迫使當時的卡特總統頒布了緊急令,允許聯邦政府和紐約州政府為尼亞加拉瀑布區的拉夫運河小區近700戶人家實行暫時性的搬遷。隨後,卡特頒布了劃時代的法令,創立了「超級備用金」。這是有史以來聯邦資金第一次被用於清理泄漏的化學物質和有毒垃圾場。

  科學界的諸多研究也證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區,人群癌症等疾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明顯升高。

  一些毒地雖已浮現,但對外嚴密封鎖消息,僅供專家內部研討和政府閉門決策。一位參與多起土壤修復項目的專家介紹,如廣州某處樓盤曾是一家重點化肥廠原址,重金屬與石油類污染物超標並存。廣州亞運村曾選定該位置,在調查後才發現場地污染問題,最終亞運村改選設籍番禺區。但該樓盤居民始終不知真情。

  一位業內資深專家向《財經》記者透露,深圳某塊工業用地,曾是大批電子企業的原址,企業搬遷後,場地電子固廢污染較重,現在這片場地上辦公的企業並不知情,甚至當地政府部門對此地塊的污染情況也不完全掌握。

  《財經》記者獲悉,去年下半年在北京某家中央國家機關系統的特級賓館內,舉行了康泉新城二期工地污染修復的評標會,為期兩天。自2011年底至今年初,康泉新城二期工地的污土已著手處理。大部分採取異位修複方法,即將污染土壤移到他處做處理。

  但該地塊的污染土壤究竟運到何處,又如何處理?施工方以及參與修復的專家都未提供答案。一位自稱北京中後機械施工公司的現場土方施工負責人稱,污染土被運到北京東郊,處理方法為:「深挖幾十米,然後將好土覆蓋上面。這是按照要求做的,環保部門多次檢查通過。」

  將污染土運至異地填埋後,填埋地還必須進行防滲工程,以免污染地下水。一位了解康泉新城二期項目的人士透露,「被挖出的污土,運走後做了分類處理,分別設計了熱解、焚燒、還有堆肥處理等幾種修複方案,但最後處理過程中可能有不規範的地方。」

  但這兩種說法都沒有得到中央公務員住宅中心的正面確認。

  另有知情人士還透露,在康泉新城二期的評標會上,有評標組專家宣稱,只在競標單位資質和價格上衡量,不對初定的修複方案的科學合理性負責。「在會上甚至有人玩笑般說,工程竣工後,可以讓環保部、國土部和住建部先後搬進去住,如果沒有問題了其他部委可以入住,畢竟這幾個部委在知識水平方面要好於其他部委」。

  ·下篇·治理困局

  央企所遺留下的污染場地,是應該由企業還是中央政府負責,抑或由地方政府負責,也未有定論。對場地污染的歷史污染者和未來開發商來說,責任問題的釐清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場地污染修復的成敗。

  污染土地必須修復或者擱置,這是國際共識,但首先要知道的是哪裡有污染。

  底本不清

  2006 年到2010年,環保部費時五年耗資10億元進行了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大規模調查。對此次調查數據,環保部諱莫如深,至今未對外公布。今年5月30日,在北京召開2012年重金屬污染土壤治理與生態修復論壇,會後《財經》記者幾次追問環保部自然生態司土壤處負責人,其對該問題依然避而不答。

  環保部遲遲不公布調查情況,多位專家分析,其原因是目前修復技術不成熟,政府也難以一次性支付修復污染場地的巨額資金,且調查結果非某一部委能決策、掌控之事。而城市場地土壤污染狀況一旦公布,可能引起恐慌和巨大的經濟損失。

  在江蘇省蘇州市,地塊每平方米可拍出上萬元高價,而位於城市中心的數十公頃的被污染土地無人問津,撂荒多年。該地塊是創建於1956年的蘇州化工廠原址,主要生產農藥,2003年搬遷後,蘇州市有關部門一直在尋找土壤修復的方法,至今仍在進行新一輪的全面調查分析。此外,南京市樂居雅小區2007年甫一開盤即遭到消費者抵制,原因是公眾獲知小區是建在未經修復的原南京化纖廠舊址上。

  另外,多位污染場地修復專家提出,上述耗資10億元的土地調查數據也有失全面性,還不能精確掌握全國場地污染的統計數字。參與此次調查的多位專家向《財經》記者透露,調研的取樣方法有瑕疵,直接影響到普查數據和最終結論。全國調查均按8公里×8公里的範圍取樣,人口稀少處和污染密集區以同樣的標準密度取樣,結果不夠嚴謹;而且在64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取一個樣,範圍與隨意性均太大。

  不過,參與調查的環保部南京環科所研究員林玉鎖向《財經》記者介紹,化工企業和高污染風險企業星羅棋布,如逐個摸點,僅憑環保部門一力為之,十年也很難做出場地污染數量、面積的精確統計。

  《財經》記者還獲悉,調查期間,環保部只調查其所管轄的範圍,其他諸如污染問題嚴重的礦區礦山及其周邊環境則歸屬國土部門管轄,由於部門壁壘,一些數據沒有被共享。

  監管真空

  目前,中國對毒地的監管和修復並沒有明確的立法。2003年全國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裡要求,「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並不包含對用地的歷史情況調查,因此不能有效過濾毒地。

  北京宋家莊工人施工中毒事件,被視為中國污染場地修復工作起步的標誌性事件。事發兩個月後,2004年6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要求污染企業和單位,在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時,必須經具有省級以上質量認證資格的環境監測部門對原址土地進行監測分析。

  2008年環保部再度發文,要求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範圍和污染程度等。

  但這些文件並非強制性法規。

  目前,全國僅有北京、重慶兩地環保部門設有污染場地管理科,並明確規定工業用地原址在二次開發利用前必須進行場地環境評價。重慶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轉產或搬遷前,應當清除遺留或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並對被污染的土壤進行治理。

  其他城市並無強制性要求開發必須進行場地污染調查分析,基本處於監管真空。

  武漢長江明珠國民住宅有2400戶規模,建在武漢長江化工廠原址上。環評報告書認為,項目場地存在金屬銻污染和局部有機物污染。重金屬很難在環境中自然降解,金屬銻會刺激眼、鼻、喉嚨及皮膚,持續接觸可破壞心臟及肝臟功能,吸入高含量銻會導致中毒。而有機物污染的土地,短期內根本不適合作為居住用地。

  但 2010年11月底被媒體曝光時,該小區已基本建好。在武漢市環保局要求之下,毒地採取覆蓋土工膜將污染土壤進行隔離,而土工膜隔離修複方法在業內專家看來只是規避風險,而非徹底修復策略,由於污染物沒徹底消除,今後進行開挖建設時仍可能引發污染。至今,小區業主已陸續無奈地入住。一位小區業主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唯一能做的是,「今後讓孩子少到小區里玩土」。

  由於沒有專門針對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規,使其後的追責也蒼白無力。武漢長江明珠國民住宅未做污染土地修復,沒有環評報告,就在毒地上建房。事發後,武漢市環保局僅批覆要求:「鑑於本批覆下達以前項目已開工建設且部分住宅已建成的事實,你公司除須積極補救,對於幼兒園以外部分建築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和隱患,你公司應當根據承諾負責妥善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採取了覆蓋土工膜將污染土壤進行隔離的規避手段,而非徹底修復措施後,居民已然入住,此事亦不了了之。

  三道閘門失守

  土地再開發大致有兩個階段,即土地收儲和招標出讓,政府控制土地一級市場。現有的環評報告,是在工程開工動土前進行,而並未在土地收儲和規劃環節有相應強制性要求。因此,土地儲備中心、規劃局等缺失對開發的場地進行污染環評和勘察,此為源頭監管失守。

  武漢赫山地塊事件中,開發商武漢三江航天房地產公司在施工工人中毒後,方知此地塊為武漢市農藥廠遺留的毒地,於是將該地塊退回武漢土地儲備中心,武漢土儲中心向其賠償1.2億元。「損失了這麼多納稅人的錢,這是非常大的教訓。」北京市環境科學院副院長姜林表示,按照國外成熟的法規,赫山地塊事件中,開發商、土地儲備中心和原武漢市農藥廠都有責任。

  開發商在獲得這塊土地時,應該對這一地塊再做環評和勘測。中國環境修復網執行主編高勝達證實,許多外資工業企業來中國建廠之初或關停時,都會做土壤勘測,並將數據報備給當地環保部門,以明確自身責任。土地購買者在購買土地時,也會要求對方出示場地環評報告,甚至自行再做調查。

  目前,在國內與毒地利益相關的開發商和業主兩方皆缺乏作為。世界銀行(微博)高級環境專家謝劍對《財經》記者分析說,這與優勢地段的土地供不應求有關,「黃金地段什麼樣的土地都可能有人要,即便是被嚴重污染的」。

  對於場地污染,環評是最後一道防守閘門。武漢長江明珠國民住宅小區即出現了典型的環評缺失。小區選址時,未經環評便獲國土、規劃部門審批,並違規開工。至環保審批時,小區已基本建成。

  更令人擔憂的是,由於這一行業的毛利率在20%-30%,高於普通建築業的平均水平,許多不具備資質的普通土方施工公司也大量承擔污染土壤的土方工程,這極大增加了污染土壤的暴露和二次污染的機率。

  在已知的污染場地修復案例中,往往選擇當地環境科研院所成立的修復公司,「由於沒有資品管理,有幾台挖掘機就可以成立一個修復公司。」高勝達說,而只要能找到工程,就可以盈利。高勝達稱,目前,國內污染修復產業大小公司有幾十家,但真正有能力做好土壤修復項目的不超過五家。產業擴容過程中,不乏渾水摸魚者。

  昂貴的消毒

  2011年5月11日,武漢市啟動了該市首個化工企業土地修復工程——赫山污染土地修復工程。武漢市政府在賠付開發商1.2億元之後,要再耗資2.32億元為毒地埋單。

  據武漢市環保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市還對其7處涉污地塊進行調查評估,確定了4處土壤修複試點。初步統計,武漢市整個治理、修復工程耗資或達40億元。為此,武漢正在積極爭取中央環保專項資金的支持。

  世界銀行2010年發布的《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與再開發的現狀分析》指出,修復治理費用高,使資金問題成為很多污染地塊再開發的主要障礙。

  不同污染物、不同濃度的場地,以及所利用的修復模式手段不同,成本差距懸殊。通常概算,每畝土地的修復成本在100萬元-200萬元之間。以北京紅獅塗料廠限價房項目為例,「每畝污染土地的修復成本是200餘萬元,而萬科買下的地價是每畝1000萬元,修復成本占到地價的五分之一。」

  毒地修復往往需要5年-10年,甚至二三十年,「每塊場地上千萬元的修復資金,有賴於持續和專門的資金機制。」世界銀行高級環境專家謝劍說。

  據一位中科院專家分析,國家環保部在「十二五」期間向土壤治理方面的投入將突破百億元,僅江蘇省在「十二五」期間投向土壤修復的資金就有24億元。

  但環保部南京環科所研究員林玉鎖表示,這24億元只是國家給予的指導性技術支持費用,用於技術研發和示範區推廣,「將污染土壤全部修復乾淨是不可能的」。

  誰埋單?

  擺在毒地修復中最大的困境是,責任難以界定,尤其難以追索歷史污染者。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污染場地的責任理應在原有企業,然而,原有企業的國有性質使得這一責任主體變得非常不明確。在近年來的高污染企業的搬遷中,涉及到的大多是國有老企業,其土地多屬於劃撥性質,而這些企業的利潤和收益也已上繳國家,再要求其對污染地塊負責,幾無可能。

  武漢赫山地塊的原污染廠已經倒閉多年,事實上難以追索企業責任。但該地段樓面地價上升,土地儲備中心可將2.32億元的治理成本,以及之前背負的經濟損失收回。不過,在不少環保人士看來,這樣支付污染土地的修復成本,就等同於購房者在埋單,與「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並不相符。

  另外,央企所遺留下的污染場地,是應該由企業還是中央政府負責,抑或由地方政府負責,也未有定論。

  對場地污染的歷史污染者和未來開發商來說,責任問題的釐清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場地污染修復的成敗。據謝劍介紹,環保部正在起草的關於土壤污染治理的相關規定中,大致方向是由地方政府處理。

  北京和重慶有破冰之舉,各自嘗試了不同的道路。北京市土地儲備中心在土地拍賣時招標文件即明確要求,中標人必須根據北京市環保局制定的污染土壤處置方案,制定相關方案並實施,避免土壤二次污染。在這個過程中,環保部門全過程介入,保證場地清理的實施和風險的控制。

  萬科集團(000002)拿到的北京紅獅塗料廠限價房項目即是通過這種方式。參與過萬科招標的北京金隅紅樹林環保公司副總經理劉科介紹,競標企業有 10分鐘時間介紹污染土地治理方案,由評標專家作出評判。但污染地塊由土地儲備中心負責評測,開發商與其委託的修復公司,不對地塊進行再評測,僅依據環保局提供的評測報告和治理方案進行施工,再由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專家或單位進行合格驗收。

  高勝達介紹,重慶是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組織發改委、財政、國土等部門,利用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這一融資平台,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在污染場地進入拍賣程序之前對土地進行修復治理,並期待能夠通過土地出讓收益形成污染場地治理的良性循環。

  由於污染場地的修復需要大量資金,初步估計,重慶市目前場地清理和修復將需要120多億元,而通過土地出讓收益形成循環需要較長的周期,這一模式目前存在極大的資金缺口。

  美國超級基金法或可借鑑。該法規定由聯邦政府設立專門的基金,其有多種資金籌集渠道:自1980年起對石油和42種化工原料徵收的原料稅;自1986 年起徵收的環境稅;一般的財政撥款;對與危險廢物處置相關的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公司及個人追回的費用;其他如基金利息以及對不願承擔相關環境責任的公司及個人的罰款。同時,美國聯邦政府還授權環保總署組織對污染場地進行治理,並向污染場地的責任人追回治理費用。

  不過,謝劍認為,假如中國複製此模式,其中「污染者付費」就存在無法克服的障礙,「對於已知責任的污染場地,中國尚且沒有明確用於治理的資金渠道,對於未明確責任的污染場地,更沒有專門配套資金。」

  無論如何,壓境而來的現實是,污染土地密集出現,毒性釋放可達上百年,尚不包括地下水的污染。沒有修復的土壤的影響與危害很可能長達幾十年、幾百年甚至上千年,致使環境污染,人體致病。而修復越往後拖延,投入的修復資金就越高,付出的代價就越大。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中國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2/0605/248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