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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嫖宿幼女如果發生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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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關於官員嫖宿幼女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大家都在討論,嫖宿幼女這個罪名到底是什麼性質。

不少國內的朋友希望我談談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美國會是什麼樣的情況:

在美國,凡是和14-16歲以下少年兒童發生性關係的,一概會被視為強姦罪。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與未成年少年兒童有性關係,有人舉報,提起訴訟,一旦確認屬實,成年當事人就會被判強姦罪。哪怕真的是這個未成年人是作為性交易工作者,與成年當事人有交易關係,也照判強姦罪。需要強調的是,成年人和16歲以下男孩子發生性關係,也是犯罪。

11歲的美國金髮少女傑西·李·杜加德在上學路上遭一對假釋犯夫婦綁架。隨後一直被綁匪囚禁在一個裝有隔音材料的屋棚中,成為綁匪性奴。多年後被警察查獲,在2011年6月2日,這對夫婦被法庭裁決各自獲刑431年和36年。

需要說明的是,強姦少年兒童,一般判刑會非常重,就像上面那個案例中的431年,幾輩子都坐不完的牢。每年紐約都會傳出教師侵犯學生的消息,而全美教師性侵學生案數量更是驚人,有網友總結美國教師性侵犯學生特點:1.美國性侵標準較低,稍有身體接觸,比如拍肩膀屁股,都有性侵犯嫌疑;2.美國教師對學生性侵犯,極少使用暴力,而是使學生愛上自己;3.受害者多為男生,中學多為女教師侵犯男生,小學多為男教師侵犯男生。有一個女教師,35歲那一年和一名12歲男孩發生性關係,在這個男孩14歲時,她為他生了個孩子。後來事發,女教師被控強姦兒童,被判7年半監禁,出獄後和男孩結婚。下圖估計是事發多年以後他們的合影,當年的青蔥少年等到花兒都謝了,已經徹底蛻變成成熟男人,看來不光是女人經不起等待,男人也一樣。不過他們的感情還是經歷住了時間的考驗,看來這一對是真心相愛的。

還有一個美國小有名氣的肥皂劇演員麗薩(Lisa Glide),她同時也是一名高中戲劇教師。在她擔任教師期間,她和一名17歲高中生在校外發生2次性關係。儘管這名高中生說是自己追求她的,但麗薩仍被判5年緩刑。不管如何,不管是否是真心相愛,也不管是哪方先提出要求,只要成年教師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一旦事發定罪,成年人就要付出代價,背負強姦的罪名。因為美國法律認為,成年人應該具備邏輯思維能力,對於事情的後果應該能預見到,所以應該承擔責任。在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問題,嫌疑人是不是官員,對法官來說沒什麼區別。有時候,也許因為是官員,法官還會判更重。因為美國的官員,最基本的職責就是為民眾服務,現在卻反而傷害民眾,辜負大家對他的信任,這種情節更惡劣。法官會對官員毫不客氣,輿論也不會放過這個官員。在這裡,我舉一個幾年前真實發生在美國的事做例子。 前幾年,美國國會的第一個華人議員吳振偉,因涉嫌強行與競選捐款人女兒發生性關係,宣布辭職。吳振偉發表聲明時,沒有具體提及所受性侵犯指控,只是說現在到了辭職的時候,「我無法在國會工作和應對這些非常嚴重的指控的同時照顧好家庭」。因為女孩已經過了18歲,不算未成年,所以他不用負法律責任,但是輿論卻嚴厲譴責他。其實說起來,挺可惜的。吳振偉1998年首次當選美國國會眾議員,迄今7次連任。華人要進入議會,本來就不容易,而這位華人議員,好不容易掙來的政治地位,卻因這件事情,一朝踏錯,多年努力付諸東流。美國輿論對於官員其實比普通人還要苛刻.民主黨議員安東尼溫納的性感「艷照」,他本來是通過網絡,發給美女網友的,結果美國大大小小的媒體都報導刊登了他的這些相片,社會強烈譴責這種行為,這位即將競選紐約市長的議員因為這件事狼狽下課,我們私下開玩笑說這位議員只是發了相片,其他事情都還沒有干成,很虧。

還有前紐約總檢察長出身的艾略特思必策(Eliot Spitzer),他的召妓醜聞案曝光後,也是備受公眾譴責,支持率降到低谷。最後,他只能辭職。下圖是當時妻子陪同他宣布辭職,面對媒體,他跟公眾致歉,說自己很慚愧,辜負了社會對他的信任。

從上面幾件事就能看出,美國人對於官員的性犯罪問題,其實是比較苛責的。而且美國的新聞媒體制度相對自由寬鬆一些,媒體最重視的是消費新聞的民眾,收視率和營業額才是真正的大爺,而不是其他大爺。所以官員就算沒有醜聞,他們都巴不得整出點什麼醜聞來報導一下,博一博眼球,更別說確有其事了。這就從很大程度上,對官員起到了監督和脅迫的作用。也許說到這裡,很多人會提到柯林頓,當年鬧性醜聞,卻沒有使他失去總統的職位。我想說的是,柯林頓的確很風流,不過他雖性好色,但作為美國總統方面他還是稱職的,沒有陷入什麼腐敗受賄之類的刑事案件,可以說是柯林頓執政7年多來美國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所以,美國民眾看在這一點上,有些認可他的將功補過了。而且,萊溫斯基事件,還是對柯林頓的政治生涯造了很大的影響:讓柯林頓遭受了彈劾和審訊,雖最終沒有在參議院通過,而柯林頓確實成為了一個集合性醜聞和調查困擾一生的總統。 好了,咱們還是說回正題吧。美國的法律對強姦罪審判非常嚴格,而且,入獄之後,美國的牢房對強姦犯也很嚴酷。監獄裡其他同性罪犯,還經常對強姦犯實施暴力,包括性暴力。看守往往睜個眼閉個眼。尤其是強姦幼女的罪犯,在監獄裡會吃大虧,搞不好小命都不保。強姦犯出獄後,日子也不好過。無論搬到美國任何一個地方,都先要到當地警察局註冊備案,他的照片、居住地址、體貌特徵,都要公布於眾。在我的書《高看美國》裡也有一節「一朝性犯罪,永遠是壞人」,就是介紹這個內容:我有個朋友的房子,在一片度假的別墅區,分布在森林的不同角落,星星點點,悠閒而寧靜。別墅區的進門處有一位保全,大約50多歲,滿臉殷情和笑容,禮貌地歡迎來客,讓人特別溫暖,讓人更加喜歡這裡,留念這裡。朋友告訴我,這個人是個危險人物,他以前有過性犯罪,我說:你怎麼知道?他的名字、相片以及犯罪情況,都公布在這個地區的網站上,提醒人們注意,提醒婦女和兒童戒備並監督他。我無法把慈祥的他和性犯罪聯繫在一起。我真的不相信,他們還打開網站,讓我真真切切看到了他的姓名、資料、相片、犯罪情況,一應俱全。原來這名保全二十多歲時,他對一名女孩起了歹念,結果強姦未遂。二十多年過去了,人們還牢牢記住這一切,並一直把他視為「壞人」,提防他,他的一生被緊緊釘在恥辱柱上。看完網上資料,我的心情十分沉重。他那麼努力地工作,辛勤地付出,還是不能雪洗他以前所犯的罪行。二十多年過去了,他服刑結束後,被要求到居住地登記註冊,帶著烙印生活一輩子,接受人們的監督,如果換成我,我會覺得生不如死。一個人在20多歲時犯下的罪,幾十年過去了,別人都 「洗心革面,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沒有用,在社會上,他依然還是個性犯罪分子。這是美國法律對性犯罪的嚴厲處罰。美國許多州通過法律規定,性侵犯兒童屬高危險犯罪者,刑滿釋放後,不得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里以內,從而減少可能的再犯罪。美國有35個州設立了性犯罪網際網路站名單,且大多數帶有相片和個人信息,以便周圍的鄰居能夠提高警惕,同時也可以威震性犯罪者,減少他再次犯罪的機率。美國有的州不僅把性犯罪犯者的照片和個人信息公布在網頁上,還公布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他們開什麼車,喜歡在哪裡活動等。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現在美國已經有二十多個州通過這項法律:危險性大的性犯罪者出獄後,都要帶上GPS腳環和手環,以便於警察24小時進行監督。他們一但靠近學校,只要接近學校的距離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外,就會有信息發到監控者的電腦,如果自行解開GPS,會馬上遭到逮捕。這種法規,確實是保護了人民的安全,讓婦女兒童遠離這些危險分子,減少犯罪。但是,這種法規也等於不給人悔過的機會。一朝是罪犯,永遠是罪犯,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了。這種做法,和從前在殺人犯的額頭上烙上「死囚」一樣,讓人們避開他們,敵視他們,排斥他們。雖然有些殘忍,但也最大程度地威懾了犯罪分子,讓部分一時衝動的人在施暴時,心裡不免會想一下:這樣做是不是值得,性犯罪的後果能否承受得了。只要有萬分之一秒的這個念頭,也許受害人就能免於受害。所以說,美國關於性犯罪的法律,也許不是最完善最全面的,但這些法規,儘可能保護了人民的安全,讓婦女兒童遠離這些危險分子,減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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