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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稱房屋稅開徵技術成熟 更有利於樓市調控

近一段時間,在一些地方房價持續升溫的背景下,健全樓市調控長效機制的討論再次引發,已經開始試點的房屋稅更是成為被頻頻提及的字眼。

  房屋稅徵稅信息障礙解除

  自房屋稅改革進入視野以來,關於房屋稅技術準備的質疑一直不斷。的確,改革後的房屋稅將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直接稅,那麼,房屋稅如果全國開徵,無疑將對我國目前以徵收間接稅為主的稅制征管體系提出質變的要求。

  在樓市調控從緊的背景下,去年以來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建設明顯加強,住建部更是在今年初設定了上半年40個重點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全國聯網的目標,隨著全國住房信息聯網的逐漸實現,在掌握房屋稅徵稅信息方面也就解除了障礙。

  此外,無論是從國際經驗還是從房屋稅本身的特徵看,徵收房屋稅都需要成熟的房產評估技術。今年以來,稅務系統在全國推廣房地產評估技術,這一技術在遏制二手房交易逃避稅款中已經發揮作用,這意味著徵收房屋稅的評估技術也基本具備。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年中召開專題會議明確,要深化征管改革、構建現代化徵稅體系。此外,稅收征管法也將在今年修訂,稅收征管體系環境將會出現大的變化,種種跡象表明:我國徵收包括房屋稅在內的直接稅,能力將增強。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房屋稅改革的大方向明確後,無論是掌握涉稅信息還是評估技術方面,包括稅務部門和城建部門準備都在加快,可以說征管技術目前已不是房屋稅徵收的最大障礙。

  更有利於樓市調控

  房屋稅改革自破題之日就與樓市調控結下密不可分的關係。近一段時間,一些地方房價持續升溫,健全樓市調控長效機制、利用房屋稅等市場手段代替「限購」等行政手段的討論再次高漲,而房屋稅擴圍也成為目前業內人士相對集中的政策猜想。

  自2011年1月房屋稅改革在上海、重慶試點後,改革的步伐可謂波瀾不驚。今年年初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明確,2012年將適當擴大房屋稅試點範圍。在還剩4個多月的2012年,房屋稅改革的進展的確值得關注。

  毋庸置疑,通過對住房環節徵稅,抑制投機性購房、調節收入再分配,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已開發國家十分普遍,在經濟開發中國家,例如辛巴威,也會徵收房屋稅對個人住房進行調節,這是一種必要的經濟手段,也是我國目前相對欠缺的一種手段。

  房屋稅是樓市調控的一個手段,但樓市調控一定是綜合的調控,正如很多業內人士所指出的,國際上房地產政策實施較為成功的國家和地區,都通過建立完善的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體系,運用政府和市場兩隻手,確保樓市的健康運行。

  「房屋稅即使發揮出調節作用也難以替代限購措施,限購和房屋稅是不同性質的手段,當遊資、民間資金更多地進入到實體經濟領域,房地產市場恢復常態時,限購自然就會取消。」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說。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認為,房屋稅發揮對房地產的調控作用,基礎是要理清目前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等各個環節稅費,同時,稅收機制的建立一定要與包括保障房在內的多種機制一同協調,才能構建起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

  有必要明確改革定位

  從引而不發到發而不快,從直接稅破題到樓市調控,作為業內公認的牽扯麵廣、涉及面多、變數大的一項稅制改革,房屋稅改革被寄予的期待很多,引來的質疑很多。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貼上多項標籤的房屋稅改革繼續推進,有必要明確定位。

  房屋稅本身有三個功能:一是樓市調控;二是完善稅制體系,破題直接稅、財產稅,調節收入分配;三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減少政府對土地出讓金依賴。「從目前上海和重慶試點看,房屋稅並沒有發揮後兩個功能。」張斌指出。

  中國社科院金融發展部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說,徵收房屋稅,就要對徵收政策有一個明確的宗旨,在目的明確的情況下,制定一個徵收房屋稅公平公正的稅制,建立一個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統。

  「房屋稅功能定位應明確,不應左右搖擺。」劉尚希說,我認為,房屋稅應定位為個人住房調節稅,讓占有住房多的人多交稅,引導住房的合理消費,以使我國十分緊張的住房資源及土地資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

  白景明則認為,房屋稅改革應該著眼於長遠,應按照稅制本身的要求和內在的規律去改革,是一個長期性的制度建設,最終目的是實現在房產領域課稅的公平,真正發揮房屋稅作為財產稅的功能,該推進的時候就要推進。

  業內人士也指出,不管房屋稅定位是什麼,房屋稅全國推廣的細則與目前房地產領域其他稅收政策和房貸政策一樣,應該是差別化的徵收,這種差別不只表現在各地的差別,也表現在針對每個人的差別,一定會保障每個人基本的住房需求。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新華社記者何雨欣侯雪靜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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