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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長期被鄰居強姦 丈夫求情無果殺人

2012年3月6日,王亮因對老鄉李林長期強姦並毆打其妻張繡不滿,持磚頭、石塊將李林砸死,稱「有事閻王殿說」。隨後王亮投案自首。日前,王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受審,律師稱其屬一時激憤行兇建議判處有期徒刑。死者家屬提出70餘萬元賠償。


新京報訊 日前,被告人王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一中院受審。

王亮稱,自己不滿妻子長期遭鄰居糾纏並毆打,於深夜持磚頭等將鄰居打死。

該案因涉及隱私,未對媒體開放。

被告人投案自首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王亮對李林(男,歿年45歲)長期糾纏並毆打其妻張繡不滿,於2012年3月6日0時許,在北京市大興區某院落,用磚頭、石塊等物多次擊打李的頭部,致使李顱腦損傷死亡。作案後,王亮主動向警方投案,並於當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檢方認為,被告人王亮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律師建議判處有期徒刑

「因被告人一家的一再忍讓,被害人視其軟弱可欺,不但侮辱、打傷被告人的妻子,尤為惡劣的是在被告人兩個未成年孩子都在家的時候,深夜闖入人家,繼續對被告人妻子施暴。」王亮的辯護人周密在庭審時稱,此次案發時,被害人再次來到被告人家尋釁滋事,最終才導致慘案發生。

張繡證言稱,李林趁其老公進京打工、不在老家,多次強姦她。一家進京後,李林也來到北京,自己多次「被逼」與其發生關係,並遭李打傷。

辯護人周密認為,案發後,王亮立刻投案且承認了所有自己知道的所有犯罪事實,已構成自首。同時,鑑於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此次犯罪屬於一時激憤而行兇」,懇請法庭給予被告人有期徒刑處罰。

死者王林的家屬提出了70餘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該案未當庭宣判。

(相關人物均為化名)

■ 證言

被告人妻子疑遭威脅毆打

案發後,王亮、張繡的兒子曾向警方出具了一份證言。由於孩子只有13歲,預審大隊警察在提取這份證言筆錄時,特意要求王亮的哥哥作為監護人到場旁聽了詢問。

孩子的證言顯示,在老家兩家關係還可以,後來李林就老在晚上來家或者打電話叫母親張繡出去,「我媽不出去他就在房後面踹牆,有兩次還翻牆到我家院裡」,甚至還曾直接把門弄開拿著刀子進屋。

「李林拿刀嚇唬我和我妹妹,讓我和我妹在床上用被子蒙著頭不讓看,具體幹了什麼我沒看見,說什麼我也沒聽清,但我覺得我媽是不願意的,她當時特別害怕,這件事我媽好像沒有跟我爸說過」。

在案發地附近開個體診所的醫生董某證實,就在案發前的2012年2月底他還收治了張繡,當時她不能活動手臂、呼吸痛、說話痛。他覺得張繡有可能是骨折,並建議她到大醫院去拍個X光詳細檢查下,但張繡輸了瓶消炎藥就離開了。

張繡稱,每次挨打都是因為不想去李林處,李林就來家鬧。自己因骨折臥床躺了半個月,但李林反倒以為是她拒絕見他的藉口,於是三番五次來家裡鬧。

■ 法條

《刑法》: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對於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於義憤引發的或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 案情講述

「咱們有事閻王殿說吧!」

被告人稱多次懇求被害者不要糾纏妻子未果,持磚頭石頭將對方砸死

44歲的王亮和45歲的李林是同村老鄉。王亮之妻張繡,42歲,不識字。

張繡稱,王、李兩家祖上還是遠房親戚,李妻去世前兩人走得很近,經常串門,張繡的一雙兒女稱呼李林「爺爺」。隨著2010年王亮來京打工、她們母女三人留守老家,這層關係變味了。

案由

妻子:在老家多次遭強姦

張繡稱,李林趁其老公不在老家,半年裡多次強姦她,李還威脅「要弄死我全家」。因為擔心丟人,她沒敢聲張此事,也不敢報警、或者求助親戚,更沒有想過要留存證據。

王亮在接受警方訊問時稱,他覺察到這層變化,曾質問過李林是否強姦了張繡,李回答稱二人相好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已經十幾年了。2010年農曆六月,他回老家時,妻子告訴他李林老欺負她,他覺得此事很丟人,便帶著妻兒一家四口來到了北京。

張繡稱,來京後,王亮給人打零工,她在某地鐵站做保潔員,一雙兒女在大興某打工子弟學校讀書。但是,不久,李林就得知他們來京的消息,也來到北京。

王亮供述稱,2010年農曆臘月的一天,他在家接了個陌生來電,對方說打錯了就掛掉了電話,但他聽出來了對方就是李林。妻子告訴他,曾被李林在外截住、威脅。

相關證據顯示,2011年農曆正月初九,王、李兩家在一位親戚家攤牌了。王亮稱,他懇求李林「不要再糾纏我媳婦,等我孩子大了能自己養活自己了我就走,成全你們」。如果妻子願意跟李林過,他也不怪妻子。

不過,張繡選擇了和丈夫在一起,李林承諾不再騷擾。

案發

丈夫:求過被害者無數次

只可惜,這種承諾並沒兌現。

王亮、張繡稱,過年過後李林就在他們夫婦暫住地也租了一間房,照舊多次與張繡發生性關係。

張繡證言稱,每次和李發生關係,都是「被逼的」。他們來到北京,還是經常遭到李林的糾纏。他們夫婦倆也想過在逃到其他城市躲起來,但那時孩子們才剛剛在大興找到學上,而且在他們看來躲到哪都會被發現,於是放棄了再躲避。

王亮供述,案發前一天晚上11點左右,李林喝醉後給張繡打電話說「永不放棄」,之後就在外面踹牆跟。「我質問他要什麼,他說怎麼樣都跟我沒關係」。

「這句話激怒了我。」王亮稱,於是他從地上撿起一塊舊磚打向李林的頭部,此時「他還說永遠不放棄」,他就騎坐在李林頭上又打了十幾下。當時看李林頭上都是血,想到還要給李林看病,自己之前已經多次求對方未果,此次對方一定不會放過自己一家四口,於是他高喊了一聲「我已經求過你無數次了,咱們有事閻王殿說吧!」 於是拿磚頭拍了20多下後,害怕對方不死又搬起路邊一塊五六十斤的大石頭砸了三四下。

事後,王亮對兒子說:「爸爸已經沒有臉面活下去了,你要好好聽你媽的話。」進屋後,他給妻子跪下說:「你好好照顧孩子,我已經報警了,我去接警察過來」。

結果

警方:被告人到案承認殺人

警方出具的《到案經過》顯示,2012年3月6日0時許,警方接到王亮報警,稱他將同村老鄉李林打死。接報後警察迅速趕到現場,經工作,王亮主動向警察投案並對整個經過予以承認。在到案過程中,王亮始終予以配合,沒有拒絕、阻礙、抗拒、逃跑的行為。

據了解,當警察訊問王亮是否知道為何要拘留他,他清楚、簡短地回答「知道,故意殺人,我用磚頭和石塊把李林打死了」。

現在,張繡一個人帶著兒女在北京,等待案件的處理結果。

張繡稱,自己的兒女都已讀初二,出事後,她通知了親戚來京處理。針對死者李林的親屬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她表示毫無準備,也沒有能力賠償70餘萬元。

■ 追問

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

據了解,在本案中,被告人王亮的妻子張繡自稱長期遭受被害者李林性侵犯。但是,如今李林已過世,事發時,無其他人在場,張繡因「害怕」沒報警,也沒有提供相關證據。

檢方在起訴中,將王亮的作案動機認定為「李林長期糾纏並毆打張繡」。

無論被告人涉案原因是妻子被強姦還是與李林通姦,或像檢方認定的「糾纏」,只要能夠證明被害人李林本身有違法行為或有公認的有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可認定其在案發起因上有過錯,從而影響到對被告人王亮的量刑。

——刑訴法學博士、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

被告人屬於「義憤殺人」?

2010年最高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基於義憤殺人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本案是典型的基於義憤殺人。強姦是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在本案中,伴隨著被害人李林的死亡而無法再追究,但是正是因為其「強姦」或「長期糾纏」這一在先的行為,才導致被告人涉嫌用磚頭拍死被害人。

——毛立新

「基於義憤殺人」是指之前心裡有這種仇恨,本案中,根據王亮使用的是在路邊隨手拿起來的磚頭、石塊等,可以印證他並非蓄意殺人,只是當晚雙方口角衝突,新仇「加」舊恨導致案發。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微博

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案發當晚被害人李林有毆打等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被告人不存在基於義憤涉案。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原偉

(本文來源: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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