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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包養情婦可開除公職


 
中國官方新華社10月4日說,這一規定9月1日實施。
 
*規定首提『包養情婦』 *
 
按照這個規定,凡事業單位人員,如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等行為;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利誘、威脅或者誤導,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利用權威、地位,壓制不同觀點,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在申報崗位、項目等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都將受到警告或記過處分,或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特別引起關注的是,按此文件,當局還將懲罰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嫖娼、包養情婦等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包養情婦」出現在人社部對事業單位人員處分規定中據認為還是第一次。
 
*『淨土』已不淨*
 
按照官方規定,教、科、文、衛、體等部門屬事業單位。
 
中國社會現在道德水準滑坡、世風日下已成為一種通病,就連原來被稱為「淨土」的教育、衛生等行業也難倖免。有觀察人士指出,僅憑人社部的這個處分暫行規定,難以「醫治」社會各種頑疾,說到底是體制問題。
 
北京的自由撰稿人高瑜10月4日對美國之音表示,從該規定可以看出,事業單位的道德水準已經滑落到何種程度。
 
她說:「現在的社會道德已經非常淪落,也影響到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顯示)無論最高學府還是知識殿堂現在已經到了什麼狀況了。這種腐敗是全社會性的,因為它是制度上的犯罪。包括事業單位也是服從黨的領導,也是一黨專政下的,什麼都沒有監督。」
 
高瑜說,這樣的處分規定一直有,只不過在新的腐敗形勢下,人社部要對新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做法補充進去。高瑜把這形容為「與時俱進」。
 
*田奇莊:監督機制不健全 民眾無權質疑*

社會問題學者田奇莊同一天對美國之音表示,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應該為社會做出表率,但是社會對這些人的監督力度不夠。「我們現在的問題就是對公職人員的限制、批評、質疑太少。民眾對他們基本上處在一個無權的狀態。」
 
田奇莊認為,整個中國社會目前呈現出的這種道德低下的狀態非常可悲,而且政府出台的一些道德規定起點降低。本應公民一般的道德標準,現在卻要明文規定。
 
高瑜和田奇莊都認為,道德水準低是當今中國社會的通病,是中國執政當局執行的政治制度所致。因此,僅憑一項或者幾項紀律處罰或者處分規定,無法達到淨化社會風氣的目的。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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