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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女子輕信網友謊言 開房被拍裸照後敲詐

無賴「大款」曾是盜竊犯,目前已被江漢區檢察院批捕

隨州來漢打工女孩在網上交友後,受邀約出去開房,男子為其拍下裸照,隨後多次敲詐共計8000多元,女孩忍無可忍之下報警。

昨日,江漢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林燦作出執行逮捕的決定。該案系江漢區檢察院高檢出台新規後,首例依法快速辦理的輕微刑事案件。

此後一年多,「力」沒有再找劉姍姍,就在劉稍稍安下心時,今年4月中旬,劉姍姍收到了一條手機彩信,內容正是自己的一張正面裸照。接著她又收到簡訊,問她認不認識?並說不認識也沒關係,發到網上自然有人認識。

劉姍姍很害怕,於是換掉了自己的手機號,以求擺脫。

一個月後的一天晚上,劉姍姍正在上網,一名網友要求加好友。劉姍姍當即拒絕添加,可是接著收到QQ添加信息,寫著:你看看我的QQ圖像。劉姍姍一看,是自己和「力」的裸照。

劉姍姍不理。緊接著,又有幾條QQ信息發來:「列印出來給你寄到尚市鎮政府」;「寄給你父親」;「發到網上」;「給我匯一千元」。

後來,對方又發消息稱:「給我四千元,再不打擾你。不然,刻成光碟,寄到工作單位、家人和鄉政府」;「如果不給錢,就等結婚懷孕7個月時寄到你家」等。

劉姍姍決定不理睬他。可是,在上海讀書的表妹一個電話讓她慌了神。

表妹在電話里說:「有個人申請加了我好友,說是劉姍姍的朋友,兩人有故事,並說『想看照片嗎?先問問劉姍姍。』」。劉姍姍害怕不已,只好聯繫「力」,答應了匯款4000元的要求,並馬上先匯了2000元過去,請求「力」寬限自己一周再匯剩下的2000元,「力」並未同意。

想著以後「力」的威脅無法擺脫,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劉姍姍終於走進派出所報案,尋求幫助。

今年7月30日,網名叫「力」的犯罪嫌疑人林燦被江漢公安分局抓獲。

2011年元月的一天晚上,來自隨州市尚市鎮在漢打工27歲女孩劉姍姍(化名)無聊上網時,一名叫「力」的網友加她為好友,兩人開始聊了起來。

聊天中,「力」告訴劉姍姍,自己是做工程的,有個野蠻女友,但女友的父親後台很硬,自己不得不依仗女朋友的關係做工程,所以準備再做2年就和她分手。「力」還說希望找個溫柔的女孩做女朋友,願意一年給30萬元生活費。

對「力」提出的交友要求,劉姍姍拒絕了,「力」表示如果她答應,願意再加20萬,一年給50萬,劉姍姍仍沒答應。「力」又要求劉姍姍給他介紹女友,劉姍姍也沒同意。

其後,兩人多次在網上聊天,並相互視頻,半個月後,「力」再次提出願付每年50萬生活費,請求劉姍姍做自己的女友,對「力」感覺不錯的劉姍姍答應了,兩人約定見面。

2月11日晚,劉姍姍按「力」提出的穿白裙子、白皮鞋、黑絲襪,有「他在女友身上找不到的溫柔感覺」的要求,來到解放公園附近某快捷酒店的房間與 「力」約會。見面後,兩人發生了關係,隨後,「力」提出要給劉姍姍拍裸照,劉當即拒絕。「力」說,自己被女友管得很嚴,很喜歡劉姍姍,錄下來是為了想她的時候可以看看。劉姍姍於是同意了。「力」用自己帶來的相機將兩人親熱的場景錄了下來。

事後,「力」找劉姍姍要銀行卡,說要把生活費打到她的卡上,因為是大額款項,所以,需要密碼。劉姍姍把密碼也告訴了他。

第二天早上劉姍姍醒來,發現「力」已經走了,打電話給他,他說家中有急事要處理,過後會把卡還給自己。劉姍姍不放心,到銀行查詢,發現卡里不僅沒多錢,連自己的4600元也在當日凌晨被取走。慌忙給「力」打電話,他說急用,過幾天會連生活費一起還給她。

劉姍姍在期盼中等了一個星期,也沒等到「力」聯繫自己。劉於是用英文給他發了一條簡訊,說自己很想他,但也沒回復。

幾天後,「力」終於上網了,說劉姍姍發的簡訊被女友看見了,兩人大吵一架,叫劉姍姍以後不要再發這樣的簡訊,自己會主動聯繫劉姍姍的。「力」又問劉姍姍QQ空間裡是否有很隱私的照片,劉姍姍說沒有,「力」表示不相信,叫劉姍姍把密碼告訴他,他要親眼看看,劉姍姍於是告訴了他自己的QQ密碼。

「力」又表示對劉姍姍工作的關心,叫她把自己的簡歷給一份自己,說要給她介紹一份好工作,劉姍姍高興地發給了他。

此後,「力」又開始不接電話,不回簡訊,隱身QQ。劉姍姍再也聯繫不上他了,劉姍姍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

一個多月後,劉姍姍接到「力」打來的電話,約她開房。

劉姍姍斥責他騙了自己,「力」見被識破,馬上承認說:「是的,我就是個大騙子。」並告訴劉姍姍,自己手上有她的裸照,找她要的簡歷里有劉姍姍家庭關係資料,她的家人姓名、電話、地址都在自己手上,而且,自己把她的QQ內容也都複製了,所有好友、親戚的QQ號碼都在自己手上。

「力」要劉姍姍拿錢了斷此事,不然就把她的裸照發給所有親朋好友。劉姍姍說自己沒錢,「力」說那就去借。並給了她銀行卡號,要她匯款2000元,說錢到了就不再騷擾。

無奈之下,劉姍姍只好好言相求,說自己孤身一人在漢,收入低,生活不易,最終「力」同意降價至1500元。為了結此事,劉姍姍按要求匯了款。

犯罪嫌疑人林燦,今年37歲,家住湖南省瀏陽市永安鎮,曾因盜竊罪於2005年1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新城區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因盜竊罪於2006年6月被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林燦退還被害人劉姍姍人民幣8100元。

犯罪嫌疑人林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犯罪嫌疑人林燦有以下量刑情節:有前科;全部退贓;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認定屬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其理由是:經審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的條件,屬於第四條規定的案件,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或者主訴檢察官決定),依法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簡化製作案件審查報告。

11月23日,林燦被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編後:百度「裸照,敲詐」關鍵詞,能找到相關新聞約137000篇。在金錢、甜言蜜語面前,有些人容易缺乏理智,做出一些非常規的事情,因此,青年男女一定要在網絡交友中給自己設定安全底線。以本案為例,還沒見面就承諾每年給50萬生活費,的確不靠譜。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武漢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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