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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泰斗:欽定黎強黑社會,高院講政治准殺文強

當年重慶「掃黑」期間,著名律師、「法學泰斗」趙長青堅持認為檢方指控的黎強「涉黑」罪名不成立,其行為不構成領導、組織「黑社會」犯罪。但法院後來還是堅持按「涉黑」判黎強有期徒刑20年。

趙長青近日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感嘆說,他後來才知道當年的「掃黑」基本上是一手由專案組主導的「黑打」。嫌疑人是否涉罪,不是法院和法律說了算,而是專案組說了算

「法學泰斗」趙長青:重慶「黑打」中專案組干擾威脅法官判案

只要沒有重要社會活動,78歲的趙長青每天都會按時出現在他擔任「專家顧問」的律師事務所里。律師事務所位於重慶市江北區的一座辦公大樓內,登門向他求教法律問題的客人一撥接一撥。每個人談話結束後,老人都會堅持將客人送到樓道,並握手道別。

趙長青1960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後留校任教長期從事刑法教學、法學科研工作,並擔任諸多和法學相關的社會職務。1997年《刑法》修訂,他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黑社會組織』相關問題國家級課題組」組長。也就是說,當年中國司法界關於黑社會如何界定,標準答案出自他帶領的課題組。因此他被學界公認為「法學泰斗」。

從1982年開始,教學研究之餘趙長青先後擔任450餘起刑事案件的辯看護作。1995年他擔任新疆克拉瑪依「12.8」特大火災案400多個受害者家庭的代理人,親自撰寫了長達1.5萬字的代理詞。這篇文字一度被律師界奉為圭臬。基於此,兩年後的刑法修訂案,玩忽職守罪的法定刑期由5年上升到7年。

後來的重慶綦江虹橋垮塌特大事故、重慶開縣「11.23」特大井噴事故等震驚全國的大案要案中,都有其擔綱主辯的身影。他的書房裡,聯排的矮櫃裡堆滿各式卷宗,他所經辦的所有案件,在這裡都能查閱到原始檔案。

2009年8月,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渝強實業)董事長、原重慶市人大代表黎強,因涉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項罪行被捕。當年10月一審開庭,但一直到了12月底才宣判。公開的說法是,黎強的辯護人趙長青在法庭上認為檢方對黎強的涉黑指控證據不足,他說「黑社會」是有組織的犯罪,而非一個犯了罪的組織。所以他在法庭上徹底否認了檢方關於黎強涉黑的指控。

2009年的重慶「唱紅掃黑」正當勁頭,所以趙長青的辯護旋即遭到了網上「水軍」的圍攻。甚至謾罵他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對於這樣的攻擊,平時很少上網的趙長青淡淡一笑回應說,這種炮轟做法是《律師法》普及不夠的表現。

儘管有趙長青這樣的「法學泰斗」發聲辯護,但黎強最終還是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20萬。一審判決後黎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12月1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熱情接待」並約談了前著名律師李莊。而據黎強的家人告訴記者,在約談李莊之前,法院也同樣約談了黎強家屬,並收下了家屬為黎強「申冤」的申訴材料。

12月21日,趙長青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堅持認為,黎強案中的「涉黑」罪是不成立的,他期望法院早日能在這方面「糾錯」。採訪中,趙長青還談到了重慶當年的許多「往事」,甚至包括警察「威脅指導」法官判案的荒唐細節。

指控黎強「涉黑」不成立

華商報:黎強案一審開庭距離宣判將近兩個月,外界當時都解讀為你認為黎強不構成「涉黑」罪的觀點起了主要作用,現在回過頭來看,你認為法庭當時重視你的意見嗎?

趙長青:他們這些法官還是比較是尊重我的意見的。最主要的還在於我的辯護意見是有道理的。我參與了1997年《刑法》修訂,而且我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適用及立法問題研究」國家級課題組組長,對這個話題我自認為是經過了深入研究、有發言權的,不是在信口亂說。我當年為黎強辯護,是因為「黑社會」是有組織的犯罪,而非一個犯了罪的組織。當年檢方指控的黎強涉黑,但沒有一個「有組織犯罪」的證據,更不不用說證據鏈了。

華商報:在這樣的情況下,那為什麼法院最後還是按照檢方的指控做了判決,你認為問題出在哪裡?

趙長青:據我所知道,薄熙來當年發話說這個黎強就是「黑社會「。他的話在當年在重慶就相當於法院的判決結果。這是典型的政治干預司法,是法律的悲哀。

華商報:就你所了解,薄熙來當年為啥要這樣做?黎強和他有正面衝突嗎?

趙長青:據我所知兩人不存在正面衝突,黎強是一個生意人,他也不可能(也不敢)去冒犯薄熙來。這個事情的起因是2008年11月3日發生在重慶的計程車罷運事件。薄熙來認為這個事件對他是一個下馬威。當時他剛來重慶不久,你們就搞一個計程車罷運的事,他認為不是一個好的事情,所以他對這個事非常重視。也大概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薄熙來大會小會就講,說重慶的「黑社會」很壞。

華商報:黎強當年到底和計程車罷運有關係沒?

趙長青:關係是有的,但黎強絕對沒有參與組織罷運,這些我們後面都有取證材料。當年重慶計程車罷運前夕,黎強人不都在重慶,當時去北京參加全國工商聯的一個什麼活動了。計程車是3號罷運的,黎強2號下午回到了重慶。他的一個部下(渝強實業經營有計程車公司)告訴他說當天全市公共交通部門的領導給他們開了一個會,說某些人煽動計程車3號要罷運,開這個會就說讓大家不要參與。黎強對部下說好,就這樣辦。所以黎強根本沒有參加也沒有支持罷運。而且他的公司當時定的調子也是不准參與罷運。所以說黎強支持計程車罷運是對黎強莫大的冤枉。

更奇怪的是,關於當年黎強串通、支持計程車汽車罷運的的材料案卷里一個字都沒有。公訴起關也沒有公訴這個事,判決書里也沒有判決這個事。等於這根本就是一個莫須有的事情。莫須有的事為什麼進入薄熙來的耳朵後會成了這個結果,這我就不知道了。

華商報:也就是說,黎強和當年重慶的計程車罷運一點關係都沒有?

趙長青:黎強這個人脾氣有點急躁。罷運事件結束後重慶市開了一個處理善後會,主要是勸大家不要罷運了。這個會黎強參加了,還發了言。他發言比較急,說計程車罷運當然是不對,但是罷運的理由是對的,比如說他舉例到重慶黑車太多、起步價低、管理費高、加油加氣難等理由。他說的這些個理由當時的確是存在的,也很正確。這都有會議紀要。

但後來就有人給薄熙來匯報,說黎強支持計程車罷運,後來大會小會,薄熙就說黎強煽動計程車罷運。事後我們分析,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薄熙來記住了黎強。

華商報:當年檢方指控黎強一共有七項罪名?

趙長青:我當年給黎強擔任辯護律師,主要是認為檢方指控他的「涉黑」罪名是不成立的,至於其他罪名有的罪的確是存在的,比如破壞交通秩序、向公務人員行賄等。

華商報:你所說的破壞交通秩序和計程車罷運有關嗎?

趙長青:完全沒有關係的另外一回事,而且這個事情也是有原因的,是公共交通公司先把他(黎強)的資源(公共交通路線)侵占了,他才反抗的。是對方過失在先,這些都很清楚簡單。

華商報: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涉黑」罪名的話,黎強的其他罪名即使全部加起來最多也就判幾年而已?

趙長青:最多三五年吧!檢方指控的其他許多罪名至今都說不清楚。

律師意見正確法官就該採納

華商報:你在西南政法大學任教那麼多年,重慶司法機關應該有你的許多學生。難道老師認為黎強不構成「涉黑」,學生們可以不聽老師的?

趙長青:(笑)正常的法庭上,不能因為你是老師,學生就要採納你的意見。學生不採納老師意見的時候多了……在法庭上,我就是一個律師,只要我的意見正確,你法官就應該採納。

華商報:黎強的家屬已經就黎強案開始申訴了,法院也約談了黎家人。你認為在當前新的環境下,黎強案申訴勝利的可能性有多大?

趙長青:這個最終結果還要看司法機關如何認定。我的觀點一直很明確,他(黎強)不夠成「黑社會」犯罪。「黑社會」犯罪有他的標準,比如說有組織性,他們(檢方)把它的公司當成黑社會組織,這是不合適的,黑社會是專門組織人幹壞事的,人家公司是正常經營運作的企業。並且是合法的公司,把這個混淆在一起,把合法的公司看成非法的組織,而且混成一塊。黑社會它是專門組織違法犯罪的的組織。所以我的辯護詞就說你必須要分清楚黑社會組織,和有犯罪行為的合法組織的聯繫。

華商報:你是國內法學界的權威人士,當時和薄有過正面接觸嗎?

趙長青:沒有個人的接觸,只有集體的。當年重慶召開全國專家論證會,關於掃黑的專家論證會。國內一些犯罪學的專家、刑事偵查專家,犯罪心理學的專家等兩百多人出席。開這個會的目的,是因為他的「掃黑」當時在全國開始受到質疑,他的目的就是讓大家來從理論和輿論上支持他,以免學界再議論。會議期間他接見部分專家代表,重慶去了幾個人、包括我在內,還有各個省市和北京的專家。他當時說只有「掃黑」才能鞏固政權,「掃黑」的目的是為了人民的安定團結等等。

華商報:這是掃黑的前期的事情?

趙長青;這是掃黑中間的事,當時黎強的案子已經開過庭了。

華商報:也就是說,他當時已經知道你了?

趙長青:知道。

華商報:你和王立軍有過正面接觸嗎?

趙長青:沒有。

專案組威脅干擾法官判案

華商報:中國政法大家的陳光中教授在最近的一個訪談中談到,重慶「掃黑」對中國律師的辯護制度是一個很嚴重的破壞。

趙長青:那是當然的。比如說許多律師的會見權利被剝奪了。情況好點的可以會見,但會見十分鐘就讓你走人,根本不准你具體說案情。

華商報:你當時的會見有保障和難度嗎?

趙長青:我們當時的會見相對還好,他們沒有敢來這樣限制我。因為幹警可能也想到照顧一下我的面子嘛。但是他換另外一種方式限制,比如只准見一次,見了就開庭,下次他就不批准了。因為要會見要通過他們批准,這是不對的。

華商報:當年重慶「掃黑」你們重慶本地的律師參與的好像很少,許多當事人和家屬都請的是北京等外地律師,是不是當時這方面有一些規定和限制?

趙長青:當時的司法局是有些規定的,但不是那麼突出。該去(辯護)的我們都還是去了,規定也只是表面上說一下說算了。許多律師即使辯護了,可能是因為他們(司法機關)認為說話沒份量,也就沒人理。我的辯護可能屬於有份量也有代表性的,所以我辯護後他們組織人在網上攻擊我。

華商報:你平時上網嗎?

趙長青:平時不上網,因為我年紀大了

華商報:當年你為黎強辯護後,他們為什麼要組織人在網絡上攻擊你嗎?

趙長青:因為薄熙來在大會小會上講,重慶掃黑除惡不准有雜音,不准說三到四。律師你去說他(黎強)不夠成「黑社會」,那就是雜音。就是你對我薄熙來「掃黑」說三道四。他們認為,給黑社會辯護的人壞,比黑社會還壞(大笑)。

華商報:黎強案你堅持認為不夠成黑社會卻按「涉黑」給判了,這對於法官來說,可能是很違心的。你在重慶司法系統的學生子弟這麼多,有人私下給你表示過無奈嗎。

趙長青:哪個時候不是法院法律說了算,而是行政長官說了算。在那段時間法官和檢察官他們的壓力很大,他們許多人的電話都是被監聽的,受到王立軍的監控。有的地方甚至惡毒到哪種程度,比如說他(警方)抓了你,回來就給法官打招唿,說這個人你們必須給判「黑社會」,否則你吃不了兜著走,我們馬上抓你。這是赤裸裸的威脅恐嚇。可以說霸道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了

給你再說一個我在欒川(重慶下轄的一個縣)經手的案子,當事人也被指控為「黑社會」犯罪。案子開庭後不久,法院的一個庭長悄悄親自跑來找我,他說趙老師這咋個辦嘛,專案組的人上門威脅了我兩次,說這個案子如果不判「黑社會」就讓我吃不了兜著走。重慶高院的法官們也私下對我訴苦,說他們不敢說任何話,害怕「被整」。

華商報:一個警局長能把司法系統控制了,你認為根本的原因在哪兒

趙長青:說穿了就是有後台。

「掃黑」明顯有人屬於「錯殺」

華商報:昨天(12月20日)南方周末有一個專訪,重慶市警局現任的一位負責人說,王立軍開會時曾拍著桌子對黨委成員說,你們誰不聽話,我現在就可以把你們開了。

趙長青:那是事實。他一下子就撤幾十個處長。一句話全部都撤了。那時只要看不順眼的,一句話就不要你了。

華商報:他們當年「掃黑」,為什麼當時把文強也當做「保護傘」給打了?

趙長青:他們內部的事情我不太熟悉。正面的來講,文強那個人確實有些受賄,這個事實是存在的。經過核實的。但是金額是不是很準確這個不好說,但受賄是存在的。因為文強這個人是不檢點的,這我們都知道。他的生活不檢點,跟三教九流的人都混。說穿了問題是有,但是不是應該殺頭呢?顯然不是。查清了就是一千多萬,按全國的這種情況來說,他不應該殺頭。現在三四千萬的都沒有殺頭,文強一千多一點,為什麼要把他殺了。這此問題涉及到根本就是體制問題了。殺文強是要報到最高法院核准的,最高法為什麼要批准呢。說明當時薄的勢力很大。

當時傳的是他要「入常」,而且他要去管政法。最高法政治性很強嘛(笑)。重慶「掃黑」期間明顯有一些人屬於錯殺,但最高院都批了。這說明已經不是法律的問題了,完全是政治的作用,完全是領導人的意思、要法院怎麼樣(法院)就必須怎麼樣。

華商報:也就是說,當時的法律是完全是為政治而服務的?

趙長青:對,完全為政治服務,而不是依法來判。

華商報:你認為中國的司法將來能獨立嗎?將來。

趙長青:將來還是可能的,但必須經過司法改革的過程。新一屆領導們多次談到依法治國,我認為依法治國首要是解決司法這個問題。依法治國的關鍵說穿了是依法治官的問題。官他不依法,就出現了薄熙來在重慶這些年的做派。重慶人議論說,如今的這個局面都是兩個「瘋子」來重慶整的。兩個人幾年時間把重慶搞成這個樣子,但仍有一大批人公然對他們畢恭畢敬的,這個很難讓人理解。

華商報:時至今天,我們在重慶採訪任聽到一些普通老百姓的言論,他們覺得薄熙來和王立軍很好。

趙長青:確實是這樣,重慶有些老百姓確實說薄這個官不錯,很好。樹也栽得多,路也修得多,經濟條件也很好了。再加上他大肆宣傳黑社會有多壞,當然你把「黑社會」打了,人民安定團結,哪個又不高興呢?這個道理很簡單。但普通群眾沒有發現,他們採取的是寅吃卯糧的辦法,採取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大肆透支。比如你當記者的,我完全可以給你再加一萬塊錢的工資,你會說待遇是薄熙來來了才改善的,大多數人肯定說他的好話。我可以用權把國家的錢拿來用,不量力而行,不管子孫後代,只要我這裡有政績。這個是要不得的。

當年日本侵略中國,如果不把國內的人民安撫好,他怎麼能到其他國內侵略那麼久?這個道理一樣的。一方面用小恩小惠來安撫群眾,一方面大肆破壞和踐踏法制。用這些東西來達到他個人的政治目的,拿人民的錢財作為他晉升的階梯。

華商報:也有觀點認為重慶「掃黑」是利用了全社會仇富的心理

趙長青:仇官,仇富,仇黑嘛,他們是很會利用這些的

華商報:唱紅掃黑的時候,黎強的錢全部被沒收了,有說法稱都投入到唱紅掃黑里了?

趙長青:幾個億被沒收了,現在都不知道這些錢到底在哪裡。許多都成了煳塗帳。打一個所謂的「黑社會」至少能收幾個,。一百多個億啊,這些錢到哪兒去了?老百姓永遠不知道。這個「唱紅」跟「文化大革命」一樣,小學生都要發衣服來唱歌。所以現在重慶市的各個區鎮都是舉債幾個億,幾十個億。重慶現在就缺錢。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華商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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