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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 公安撐起保護傘脅迫破處成風 「強姦特區」遍全國

—嫖宿幼女罪免死 助長淫棍 「強姦特區」遍全國

廣西全州縣「破處案」揭發當地逼幼女賣淫的黑色產業鏈,網友戲稱當地為「強姦特區」。但只要簡單的搜索,便會發現全國都是特區。湖南、貴州、雲南、福建……都有類似窩案曝光。由於多為公職人員和公安涉案,為這一萬惡的「產業」撐起保護傘!強姦當嫖娼脫罪 去年浙江永康被網曝存在大規模組織脅迫幼女賣淫一​​事後,公安竟以涉嫌「嫖娼」處理。湖南永州11歲的女孩樂樂三個月內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百名「顧客」中無人需負刑事責任,她的媽媽唐慧上訪上告卻被勞教,因這百人中最少有兩名警察。

 

校長淫官性侵6小學女生

社會道德淪喪 脅迫破處成風

大陸社會道德淪喪,官場禽獸不如!近日,海南萬寧市六名小學女生被校長及一名公務員帶去酒店性侵,行為令人髮指;而廣西全州縣日前也有一名13歲女生放學途中遭脅迫,奉送給現職公安「破處」,後又遭兩名男子禁錮兩天,屢遭強暴。未成年少女遭官員及不法者非禮宿奸事件此起彼伏,輿論炮轟官場操守和道德教育已徹底崩潰!

上周三(8日),海南省萬寧市後郎小學六名六年級女生集體失蹤,家長和老師連夜尋找,24小時後才陸續找到,其中一人在海口親戚家,三人在海口城西鎮一出租屋內,另外兩人在萬寧市某度假山莊。六名女生被找到時,大都神情恍惚,有人手、頸等處還青腫。經醫院檢查,她們的下體都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警方調查發現,當晚六名女生中,四人入住當地綠春園大酒店兩間房。監控視頻看到,該市第二小學校長陳X鵬當晚進入其中一間房,次日早上從另一房出來;另兩名女生則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與一名男性政府官員馮X忠「共度」了一夜。兩男現已被警方以涉嫌猥褻幼女刑拘。

派出所長污辱13歲女生

不久前,廣西全州縣也發生同類事件。13歲中一女生紅紅放學路上被三名女子強行帶到賓館,以「開水燙臉、沉入江中」相威脅,要她「賣黃花」(賣初夜),被派出所長呂宏強行「破處」,之後又被另外兩男子拘禁兩天,多次遭姦淫後才獲准回家。紅紅與母親報案,檢察院竟以「證據不足」放過涉案人。

直到今年3月媒體報導此事,廣西公安廳下令重查,呂宏才被拘捕,但罪名是「涉嫌組織賣淫」,而非強姦14歲以下少女嫖宿幼女罪。大陸刑法對嫖宿幼女罪和強姦罪處罰不同,前者輕,後者重。據指,全州當地少女「破處」價4,000元至6,000元(人民幣.下同),呂只給紅紅200元,案發後呂還教唆她自稱已滿16歲,且是「自願」,欲逃脫刑罰。而脅迫紅紅賣處的三名女子未滿16歲,其中一人半年前被以同樣的手法送給呂宏「破處」。當地近年屢爆中小學女生被恐嚇破處事件,成為社會公害,引起媒體關注,但全州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唐寧在回應媒體查詢時,竟輕描淡寫稱:「這事,你說影響很大嘛,也說不上!」

北京法制網/廣州《南風窗》

官員姦淫幼女事件簿

2007:貴州習水縣政府官員、司法幹部、教師等公職人員近十人,多次姦淫十多名未成年少女,其中兩人未滿14歲,過程被打毒針、拍裸照脅迫。

2009:福建安溪縣多名幼女遭市人大常委和一名校長嫖宿和強姦,前者判囚11年,後者判死緩。

2010: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嫖宿多名幼女,一審被判無罪,僅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後因輿論壓力改判囚6年。

2011:陝西略陽縣兩名鎮幹部、一名原村支書等多人在賓館內先後嫖宿一名12歲女生。

2012:浙江永康曝大規模嫖宿學生案,涉多名市人大代表,但官方當涉嫌嫖娼處理,稱只涉兩名學生。

2013:廣西全州縣一13歲女孩被迫送給派出所所長破處,三日內先後遭三人強姦。蘭州一派出所副所長胡某被網曝通過皮條客以5,000元不等的價格,姦淫數十名幼女;海南六名小學女生被校長和公務員侵犯。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話你知:嫖宿幼女罪免死 助長淫棍

嫖宿幼女罪在1997年中國刑法修訂中成為單行的刑法,與原來刑法中的強姦罪相區別,規定嫖宿幼女(不滿14周歲)者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監禁,並處罰金;與情節嚴重可判死刑的強姦罪相比,如今姦淫幼女者反而獲得免死金牌!因此長期以來,嫖宿幼女罪被批評助長了淫棍和賣淫集團將髒手伸向年幼女童,呼籲廢除之聲不止。

公安撐起保護傘

「強姦特區」遍全國

廣西全州縣「破處案」揭發當地逼幼女賣淫的黑色產業鏈,網友戲稱當地為「強姦特區」。但只要簡單的搜索,便會發現全國都是特區。湖南、貴州、雲南、福建……都有類似窩案曝光。由於多為公職人員和公安涉案,為這一萬惡的「產業」撐起保護傘!

強姦當嫖娼脫罪

「令人髮指!畜牲!槍斃!」「不殺不平民憤!」網民一次次的義憤填膺,各地幼女被奸、被迫賣淫之事卻仍不斷發生。不合理的「嫖宿幼女罪」最高刑罰不過15年,比強姦罪最高可判死刑要輕!2003年最高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釋「行為人不知對方不滿14周歲並自願發生關係不認為是犯罪」,至今被當護身符。這條具爭議的司法解釋其實早被「暫停使用」,但各地總有公檢法引用它為淫棍脫身。

更有什者,去年浙江永康被網曝存在大規模組織脅迫幼女賣淫一​​事後,公安竟以涉嫌「嫖娼」處理。對未成年甚至根本沒發育的女童實施性侵能等同於嫖娼!湖南永州11歲的女孩樂樂三個月內被強迫賣淫一百多次,百名「顧客」中無人需負刑事責任,她的媽媽唐慧上訪上告卻被勞教,無他,因這百人中最少有兩名警察。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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