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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救大陸李昌王治文高智晟等16良心犯 中華民國立法院無異議通過

—台灣通過援救中國16良心犯提案

星期二,台灣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無異議通過一項人權提案,要求中共政府立即釋放16名中國良心犯。這是繼去年台灣立法院院會臨時提案,通過救援4033名中國良心犯後,台灣立法院對中國人權議題的再一度關注。

12號下午,台灣立法院通過由立委尤美女提出的提案,要求中共政府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王治文、李昌、維權律師高智晟、民運人士王炳章等16名中國良心犯。並於釋放前保障他們的生命與人身安全。

台灣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依據我國已批准簽署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對良心犯權利之保護;此公約具國內法效力,政府自應遵守重視,尤其對於受有酷刑之生命危險的中國良心犯,斷無坐視之理。」

台灣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提案,作出以下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通過。」

一直推動這個提案的「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民主的好處就在於,儘管開始遇到許多困難,最終朝野立委在這個案件上跟他們取得一致的意見。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沒有人注意到這個事情,經過我們提醒以後,他們就變得非常積極的,也積極的在11月12號這一天表達台灣的立場,我認為這樣,大家就更清楚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我們兩邊在人權的見解上就是南轅北轍、天差地別。」

今年6月6號,在美國華盛頓DC,30個不同背景的非政府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美國總統歐巴馬,在會見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時,就人權問題向中共施壓。

他們向歐巴馬提交了一份16名中國良心犯的名單,要求釋放這16位代表著「中國境內遭受壓迫的不同背景群體」的良心犯。

當時,旅居美國、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王治文的女兒王曉丹,在新聞發布會上發言說:「王治文和李昌是中共統治下仍然遭受迫害的千萬個法輪功修煉者的代表。」

法輪功學員王治文,前鐵道部工程師。199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2年至1997年,擔任北京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名義務協調人。

1999年7月20號凌晨,王治文被警察從家中綁架,帶上警車。同年12月26號,王治文在經過短短一天的審訊後,被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6年監禁。

另外一名法輪功學員李昌,公安部退休幹部,199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9年4月25號,參與了中南海和平上訪。李昌當面與中共前總理朱鎔基會談,獲得自由煉功保證,卻在中共下令迫害法輪功7.20當天,遭非法抓捕並被判刑16年。

香港商人朱柯明曾因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冤判5年,被稱為「訴江第一人」。他表示,在監獄裡他和王治文、李昌等人關在一起。

香港「訴江第一人」朱柯明:「王治文和李昌是1999年被抓的,到現在都已經14年了。台灣的立法院從來沒有為中國的良心犯提出人權提案,更沒有說是因為法輪功學員的良心犯而提出聲援。是法輪功在全世界人民心目中澄清了共產黨的陰影,大法弟子通過講真相,全世界人民都已經了解了法輪功到底是什麼?共產黨到底是什麼?共產黨為什麼要迫害法輪功?」

1999年7月,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團體的殘酷鎮壓,14年來,幾百萬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甚至發生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罪惡──大規模法輪功學員被活體摘取器官。

楊憲宏:「我們當然在提案中間非常重視法輪功的成員,我們相信活摘器官的事情還在秘密的在進行,並沒有停止,其他政治犯可能會是被他們折磨,還不至於有生命上迅速的危險,可是法輪功的學員是馬上面臨生命的危險。所以我們一定要讓中共知道,我們要跟它抗議。」

朱柯明表示,民主國家應該彰顯人性道德規範,並制止中共對人權的迫害行為。

採訪編輯/易如後制/鍾元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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