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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飛行員被追責 倖存者稱其替罪羊

律師在此前會見齊全軍時得知,事發前飛機上有要客,包括部委領導帶隊的工作組,伊春市的領導也等候在機場迎接。地面上的管制人員雖然提醒天氣條件,但並沒有讓飛機飛走,齊全軍也認為地面上的人是希望飛機能降落的,這也是其採取強硬著陸的原因之一。張起淮稱,事故因素涉及多個主管部門和公司,責任肯定不止機長一個人。

客機失事現場,武警在看守的客機機頭駕駛艙。

2010年8月24日的黑龍江伊春空難,造成機上44名人員死亡。11月28日,當年失事航班的機長齊全軍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一案,在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中國首例飛行員被指控犯有重大飛行事故罪的案件。由於此案的特殊性並在中國大陸首開先河,同時,在國際民航界也尚屬首例,因此,國際民航組織當天也派員旁聽了庭審。

據《京華時報》今天(11月30日)的報導,在庭審中,檢方建議對齊全軍給予4至6年的量刑。但辯護律師張起淮則認為,從該案客觀實際情況、以及齊全軍的認罪態度來看,3年以下的緩刑比較合適,如果超過這個則有點重了。與此同時,部分倖存者對於只對當班機長追究刑責表示不滿,認為一場由諸多因素所導致的空難,卻只讓最終執行飛行任務的技術人員獨自來承擔責任,有失公平。

倖存者陳女士說,「我覺得齊全軍是一個替罪羊,有很多相關責任人都未受到處理,這不是很公平。」「齊全軍是責任人,但是某種程度上來說,他也是受害者」。倖存者米女士也表示,空難發生時,她也以為只是機長一個人的原因,但在庭上聽完調查報告後,了解到空難是「多因一果」,有非常多的疑點。但出事後,相關的航空公司和機場都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們要真相,要一個公平的審判,徹查都有哪些環節導致了最後的事故,而不僅僅是一個替罪羊」。

談到伊春空難的追責,有分析人士認為,考慮到機長齊全軍操作中的失誤,追究其刑責是應該的。但同時也應以此為契機,重新審視這次空難中暴露出來,卻遲遲未能解決的一系列問題。《京華時報》作者舒天烈的文章說,比如,早在國務院安監總局去年6月發布的調查報告中,就已指出,根據伊春林都機場的地形、地貌、氣象等綜合因素,根本就不適合建機場。然而當前的情況卻是,各地修機場的大干快上之風,仍屢禁不止。

「機場熱」,不僅是能否贏利的問題,更是管理水平如何隨著機場數量同步提高的問題,否則,怎能避免悲劇再次重演?再比如,伊春空難之後,河南航空便匆忙恢復鯤鵬航空的舊名,招致不少非議。很多人質疑該航空公司未能整改問題,反而匆匆改名以便「維護地方形象」。今年11月初,民航局網站又掛出「擬批准烏魯木齊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籌建」的公示。業內人士指出,地方航企正掀起又一輪圈地大戰。

正如國務院調查報告中所稱的,「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深圳航空對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有關民航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分別負有間接責任」。可以說,伊春空難背後,不僅是一個飛行員失責的問題,更是整個中國航空業發展的問題。一起嚴重事故,必然折射出整個業界體制和管理機制上的諸多問題。

另據北青網29號的報導,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告齊全軍認為自己無罪,律師也為其做罪輕辯護。儘管國務院成立的聯合調查組此前對伊春空難發布的調查報告認為,齊全軍作為事故當班機長,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應以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齊全軍的辯護律師張起淮昨日在庭審中則辯稱,該事故報告的部分內容和證據不成立。

張起淮稱,空難是多因一果,他調查到的「因素」之多達到28個,包括伊春地區的地形、氣候等不具備建設機場的條件;機場設備簡陋;伊春林都機場未經依法嚴格驗收,遠未達到開放條件等。此外,針對檢方指控被告違反航空公司關於飛行操作的規章制度,張起淮表示,齊全軍雖然違反了規章制度,但並非出於為自己考慮。

律師在此前會見齊全軍時得知,事發前飛機上有要客,包括部委領導帶隊的工作組,伊春市的領導也等候在機場迎接。地面上的管制人員雖然提醒天氣條件,但並沒有讓飛機飛走,齊全軍也認為地面上的人是希望飛機能降落的,這也是其採取強硬著陸的原因之一。張起淮稱,事故因素涉及多個主管部門和公司,責任肯定不止機長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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