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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案揭開周永康案最後大幕

黃埔江畔的外灘仍帶著三十年代的建築風格

黃埔江畔的外灘仍帶著三十年代的建築風格

作者上海特約記者曹國星

2月20日,中國三大官方媒體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都以高規格報導了四川涉黑團伙劉漢案的官方初查結論。該案中,劉漢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21項罪名被湖北咸寧檢方提起公訴,他們被控犯下9條命案,其中5人遭槍殺,兇手則一直逍遙法外。

昨天,新華網刊發了長篇報導,中央電視台播出了警方繳獲了該團伙擁有的槍枝彈藥甚至手榴彈的畫面,人民日報除了轉載新華社報導外,還配發評論《反腐掃黑 除惡務盡》,這篇評論被民營商業網站以《人民日報:劉漢背後「保護傘」將公之於眾》的標題廣泛傳播。

受眾的興奮點顯然不僅是劉漢的斑斑劣跡,劉漢從四川小地方廣漢的土豪,十幾年來坐大成勢,竟成坐擁400億資產的隱形富豪,殺人肆無忌憚不受懲罰,其背後除了目前官方所點名的幾名處級官員「保護傘」,顯然另有大魚。

《人民日報》署名「清唱」的這篇評論文章承諾,劉漢集團背後的「保護傘」也將隨著案情的進一步審理而公之於眾,並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文章還有所指地說,這些告誡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無論什麼人,無論有什麼樣的身份,只要觸犯了法律,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多名熟悉四川政情的當地人士透露,劉漢的「保護傘」正是曾經擔任四川省委書記,後升任負責政法安全的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四川當地甚至有傳說,劉漢是周永康的「乾兒子」,也有舉報稱,劉漢其實是周家的代持或錢袋子。

此番官方將劉漢案情如此詳盡公布,背後的保護傘周永康呼之欲出,一般認為,周案很可能在北京兩會之前有正式動作。

昨天的《新京報》引述劉漢的友人的回憶,2001年,劉漢遇到「貴人」,得其幫助。當年,劉漢被列為公安機關查處名單,其花巨資攀附上某位領導,將他從查處名單上撤除。此後,劉漢通過資本運作迅速把產業擴充到外省、外國,建立了礦業帝國、資本帝國。

四川當地媒體人稱,上述「貴人」,正是1999年到2002年間擔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的周永康,2002年,周永康調任公安部長,此後一路高升,出任政治局常委。

該報導說,劉漢與領導搭上線後,變得更為低調、謹慎,很少在公共場合出現,他的友人隨幾次與劉漢會面,感覺到了他的變化。「言語之間連省里的官員也不放在眼裡。」

昨天的財新網有報導,周永康之子周濱2002年前後到四川投資,劉漢高價從其手中購買項目,「為了維護關係。」

2001年,為領導歡心,劉漢在阿垻州投資建設兩座水電站。2005年,劉漢把效益良好的天龍湖電站和金龍潭電站賣給四川匯日電力公司。

匯日電力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註冊地為英屬維京群島,法人代表是香港人陳煒民,真實股東背景不詳。2005年,劉漢和陳煒民在四川錦江賓館簽訂合同。

劉漢以近5億元的價格賣掉電站,2個月後,匯日電力將這兩座電站以27億元賣給央企大唐電力集團旗下桂冠電力公司,轉手即獲利22億元。在外人看來,「以劉漢的精明和不會吃虧的性格,他會把營利的水電站轉手給人,背後一定有很複雜的關係,也許是為了討好某位高層,也許是洗錢,很難說清。」

對這筆交易,當時就有媒體提出質疑,也有多宗舉報,但均不了了之。如果說,當時的劉漢這些手法還有些粗糙直接,後期,劉漢生意越做越大,跨國跨境的巨額財富,更令人難窺究竟。劉漢後期投資主要集中在礦業和資源行業,曾引發公民抗議騷亂的什邡百億鉬銅項目,就是劉漢的投資。圍繞該項目的紛爭,當時就有人指,可能指向周的權鬥背景。

與劉漢發生衝突,雇兇槍擊劉漢未果的富豪袁寶璟兄弟三人在2006年被匆忙槍決,被認為也和劉漢和周永康政法系的特殊關係有關。

至少根據官方的描述,劉漢案發的直接導火線是2009年1月10日導致陳富偉等三人死亡,兩路人受傷的公安部督辦的廣漢(1.10)槍擊案有關。

案發後,直接策劃此事的劉漢弟弟劉維(又名劉勇)雖然一直在四川並未出逃,四年多來一直逍遙法外。新華社的報導描述,其後4年間,警方不時接到群眾舉報劉維藏身線索。然而,每次抓捕行動都會「差之毫厘」、人去樓空,劉維總能「絕路逢生」,與抓捕組巧妙地「擦身而過」。

2010年6月21日,四川致中和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鄧遠俊與許景陽,透過華西都市報等成都當地主要報紙,發布了一則關於漢龍集團與劉漢的「嚴正聲明」。

聲明稱,漢龍集團和劉漢先生,自2009初以來至今,被不良份子盜用其名發送所謂的「舉報材料」,混淆社會視聽並對相關人士身心造成惡劣影響。

據經濟觀察網當時的報導,劉漢和漢龍集團聲明四點,一是漢龍集團與劉漢將對此行為提起法律訴訟;二是漢龍集團方面將徹底追查此事;三是懇請相關部門和人士,看清「誣告者」真實面目;四是立即停止有關侵權行為。

聲明中未透露「被舉報材料」的內容和相關信息,不過據當地關注此事的媒體人透露,可能是劉漢的仇家以劉漢的名義向有關部門遞交的就「1.10」槍擊案有關的檢舉信。

新華社稱,案發後,劉漢一邊安排弟弟躲藏,一邊四處活動,以致劉維長期未能到案。其間,劉漢曾經多次與劉維見面,給了他數百萬元的現金財物,還將一份「劉維是冤枉的」信件送到北京。

新華社並未詳細解釋這封信件送交北京的哪個部門,這封信是否影響了四川警方的抓捕行動,以及背後是否有可能的交易。不過,四川當地的傳言稱,劉漢花了兩億人民幣將此事擺平。

2012年,劉漢預感到要「出事」,曾經跑到美國躲了一段時間,後來見國內風平浪靜,又返回中國,當時正是中共十八大權力交接之際。

2013年3月13日,劉漢和前妻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控制。到底如官方所說的,是劉漢「多行不義必自斃」,或者僅是在這場針對周的外圍據點破襲戰中,劉漢團體被選擇成為突破口,旁觀者各懷心事,只能各自表述。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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