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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丟失一枚放射源

  2004年,當時的環保總局接管核安全監管職責後,聯合衛生、公安,在全國範圍內發起了一場放射源普查的專項行動。普查結果驚人,擁有放射源的單位超一萬家,放射源超十四萬枚,其中七萬多枚在用,幾乎遍布全國所有省區。此外,至少兩千枚廢舊放射源下落不明。

  「真正應該對核恐慌的應該是政府,而不是普通百姓。」作為中國首例核輻射受害者索賠案的當事人,宋學文實在不想重提「核輻射」這三個字,卻總也繞不開。

  監管缺位

  當年導致宋學文受傷的直接原因,是吉林省吉化公司操作人員違規操作,提前關閉劑量報警儀,導致放射源脫落。而吉化公司在事故發生後,始終未曾正式通報,又讓宋學文被輻射長達10小時,喪失了最佳治療時機。

  這場事故某種程度折射出中國放射事故的發生規律。根據《放射事故管理規定》,事故性質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和其它事故三類。在過去三十年的放射事故中,責任事故占到了80%以上,主要是領導失職、防護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員缺乏安全防護知識、工作中安全意識淡薄、違規操作或操作失誤等方面。

  從1950年代起,鈷-60等放射源就開始在民間使用。熟悉這段歷史的中國同位素和輻照行業協會輻照專門委員會主任趙文彥介紹,早年的輻照設施門檻很低,一個生產隊為輻照土豆、大蒜,就建起一個鈷-60源。而全國涉核的大學和科研院所、醫療衛生系統、農科院系統,也都擁有大大小小的放射源。這種使用需求,直接導致了放射源遍布全國各地,與核電的高集中度形成鮮明對比。

  幸運的是,起初的20年裡,由於起步階段的核技術應用並不普遍,事故並不多發。但到了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隨著經濟發展,全國除了西藏和青海兩地,各省都有了輻照裝置。由於安全防護措施滯後,輻射事故明顯增加,這一時期平均一年就有45起放射性事故。「使用放射源的單位複雜、使用範圍廣,用源單位的防護知識嚴重欠缺,再加上管理混亂,導致事故屢屢發生。」中國疾控中心原輻射安全所所長王作元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研究員潘自強和中國原子能研究院研究員劉森林合作研究發現,1954年到2007年,我國共有2例核子試爆導致放射病的案例,中國核工業發生過52例皮膚燒傷,但核軍工和核電站未發生一例死亡、放射病例。

  與之對比鮮明的是,核和輻射技術應用當中,卻有10人死亡、49人罹患放射病以及16人皮膚燒傷。「到2007年,我國總共有10人因放射源和核技術應用導致死亡,占全世界死亡總數的17.2%,」潘自強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這個比例顯然太高,總結經驗、加強研究和管理是必要的,我們甚至迄今都沒有一本總結事故案例的書。」這與中國核工業起步時對輻射安全的高度重視,極不相稱。1960年,國務院就成立了專門的輻射管理局,由當時的衛生部、第二機械工業部雙重領導,並由錢三強直接領導,相關法規也陸續出台。

  每個階段的事故發生後,後續處理中不乏相關補救政策出台。1986年放射性事故飆升到70起,也正是在這一年,衛生部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事故管理規定」。次年國務院又發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才讓事故的勢頭降了下來。

  2009年河南杞縣、廣東番禺連發兩起輻射事件後,核安全的主管部門環保部,對全國所有的輻照站進行改造。今年3月底,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

  既然有法律法規支撐,事故響應也適當,為何放射性事故仍時有發生?據一位了解內情的人士透露,早年間負責核安全的衛生系統,既是監管者,又是大量放射源的使用者,且隨著放射源使用逐步擴散到工業領域,衛生部門的監管心有餘而力不足。

  於是到了2003年,中編辦就放射源監管問題,專門下發了《關於放射源安全監管的部門職責分工通知》,原屬衛生部門的監管職責,如放射源准購、監測、監督檢查、影響評價等,根據文件規定一併劃歸到環保總局。

  可惜的是,由於監管職能的調整尚未完全到位,當年江西一家鋼鐵廠事故再度出現違規,一枚放射源掉進鋼水並被連鑄成鋼坯。經過當地15個小時的艱難尋找,含有放射物質的鋼坯才被找回。

  踉踉蹌蹌的監管下,整個1990年代,中國萬枚放射源事故率,竟然是美國的40倍。

  無處安放

  監管之外,廢棄的放射源如何處置是更嚴重的問題。

  1950年代放射技術民用後,最初的使用者多為「國字頭」。各種各樣的醫療、科研、農技機構以及國有企業使用過的放射性廢源,有國家出資,也有穩定的回收渠道。據潘自強院士介紹,各省、各科研單位都建有收儲廢源的暫存庫。

  但大批放射源退役,收儲問題開始變得嚴重。四川原子能研究院在2008年,曾一次性淘汰兩百多枚老舊放射源,為此支出了五百多萬元。

  為了化解歷史遺留問題,中央財政曾劃撥三千多萬元,為一批倒閉、破產的用源單位解決廢源的安置問題,但這依然是杯水車薪。

  2005年,國家出台《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對放射源採用生產者責任制,既在購買放射源時,產品價格中已經包含了回收費用,廢源可以由使用者送回給原生產者回收。

  新的問題又來了。各地放射源被陸續分類編號管理後,各省原有的放射性廢物庫暫存庫,開始庫容不足。2006年起,各地紛紛新建或改造原有的省級放射性廢物暫存庫,解決源散四處的問題。

  據潘自強介紹,中核工業集團系統、各省及科研院所,有自己的中低放廢物暫存庫。但僅限於暫時存放。環保部的「清源」行動後,各省陸續處理城市放射性廢物庫中的放射源,將建庫以來暫時存放的放射源,集中運往國家放射性廢物西北處置場。

  目前為止,中國已建成兩座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場。西北放射性廢物處置場位於甘肅,自1999年試運行。另一座是廣東的北龍處置場,2000年建成運行。第三座在建的中低放廢物儲存庫,位於核工業集中的四川,但這些都不能完全承擔起接納全國放射性廢源的重任。

  以中國放射源數量每年增長15%的速度計算,未來需要退役、收儲的廢源也會隨之水漲船高。依照規劃,中國將在2010年到2015年之間,完成國家的高放射廢物處置庫選址,並在2050年建成。

  在這之前,越來越多的放射性廢物何去何從,還是難題。

  資料:放射源的分類

  根據國務院第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制定本放射源分類辦法。

  一、放射源分類原則

  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規定,按照放射源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將放射源分為Ⅰ、Ⅱ、Ⅲ、Ⅳ、Ⅴ類,V類源的下限活度值為該種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類放射源為極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類放射源為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類放射源為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類放射源為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

  (五)Ⅴ類放射源為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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