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劉漢死刑不夠!陸媒直言:背後周姓商人仍是迷霧

劉漢案量刑背後有門道

備受關注的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將於今日一審宣判。建立黑金帝國,手下命案接二連三,黑白通吃的劉漢及其犯罪團伙被訴15宗罪,同時身負至少9宗命案。劉漢受審曾被認為是中共「打大老虎」行動收網的又一徵兆,可時至今日其背後的神秘貴人仍是謎團待解,由此可見,劉漢案宣判不等於終結。

劉漢在庭審上失控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一審公開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劉漢團伙15宗罪黑金帝國野蠻生長20年,罪行累累

根據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等法律,被控15項重罪,其中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這是424名警察花費200多天,在四川、貴州、海南、內蒙古、雲南、上海深圳等省市自治區以及香港、澳門等地調查1,000多人,調取證據資料1萬餘份,最後形成800多本卷宗來證明的定罪。

15宗罪的法定刑期:最重可判死刑

在劉漢及其團伙被控的15宗罪中,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判刑最重: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罪的則較輕,基本在3年到10年之間。劉漢涉黑集團,數罪併罰怎麼判

那麼像劉漢涉黑集團這種數罪加身的情況,一般當如何判刑呢?對數罪分別判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吸收、合併、限制加重等不同的處罰原則:如數罪中有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採用吸收原則,即只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排除其他輕刑;對判處幾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的,採用限制加重原則,即在總和刑期以下、幾個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並不得超過一定期限;對判處有期徒刑又判處罰金等刑罰的,採用合併原則,合併執行。

由於採用折衷原則,比單獨適用吸收、合併或限制加重原則較為全面、靈活,所以採用這個原則的國家較多,但是折衷兩個原則或者三個原則不等。我國現在實行的就是折中原則。定罪劉漢體現司法「寬嚴並濟」中的「嚴」

湖北咸寧檢察院對劉漢、劉維兄弟等人的公訴,不僅定性他們為特大黑社會性質團伙,二劉更被控包括黑社會、故意殺人、包庇、敲詐勒索等15宗罪。罪名之多,近年罕,其中三項可直接適用死刑。劉漢、劉維一審被判死刑,也體現了司法「寬嚴並濟」中的「嚴」。我國對涉黑罪犯的量刑向來「從重從快」

最高法在2010年頒布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出,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惡勢力犯罪等嚴重社會治安的犯罪,要作為嚴懲的重點,依法從重處罰。這意味著黑社會性質犯罪要體現「寬嚴相濟」中的「嚴」,而不是「寬」。

而在司法實踐中,對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罪犯,我國向來都是依照「從重從快」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涉黑犯罪適用嚴刑峻法是不爭的事實,死刑的適用率也相對較高。在類似的特大涉黑集團案件中,無論是吉林李海峰案、青島聶磊案,還是廣東湛江特大涉黑案、湖南婁底吳令案,其主犯皆因故意殺人等重罪被數罪併罰執行死刑。需為謀殺承擔後果:作為組織領導,背負9起命案

劉漢手下的犯罪團伙近年來至少造成9人死亡,當地人畏其威勢,甚至不敢直呼其名,而只稱「那家」,猶如佛地魔一般。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同時劉手下擁有一整支紀律嚴明的地下武裝力量,警方此次查獲劉擁有軍用手榴彈3枚、各類槍枝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劉漢作為組織領導,無論是否知曉或直接參與指使,都應按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定罪處罰。[詳細]無「討價還價」餘地:累犯及團伙首要分子無緩刑

依據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法律規定,對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刑執行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是,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同時法案還規定對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宣判≠完結:背後保護傘仍是帶解謎團與其背後勾結的官員,並未出現在審判席上.

在4月的庭審中,檢方對劉漢的指控,只是停留在其涉黑團伙的組織者的層面上,然而我們知道,劉漢團伙的所作所為不僅僅是靠金錢與暴力就能完成的。劉漢其本人曾連任三屆省政協常委,一句話就可貶謫縣委書記,被尊稱為「第二組織部長」:2009年,其弟劉維策劃鬧市槍殺案,三名對頭慘死,公安部將其列為A級通緝犯長達四年,但就因為兄長勢力通天,得以長期「定居」家中。這背後所涉及的政府官員都是誰,他們是如何濫用公權力與劉漢相勾結的?這些事實還有待查清,而我們清楚的是劉漢案中,出席在審判席上的不僅只是劉漢及其犯罪團伙成員。[詳細]劉漢案宣判,背後保護傘及周姓商人仍是疑團迷霧

有報導指,劉漢與去年底落馬的四川省原政協主席李崇禧等關係密切,因此劉漢受審被認為是中共高層「打大老虎」行動收網的又一徵兆。如今該案的涉案官員被公布的僅有幾名科級政法系統幹部,然而一個涉黑集團從在地下壯大發展到波土而出,並滲透到行政與司法領域,一個巨大涉黑集團,僅有幾個科級的政法系統幹部充當保護傘是不符合邏輯的,這樣一個涉及百億的黑金帝國,就算是省部級幹部李崇禧恐怕也承擔不起,對其背後保護傘的挖掘仍是未完待遇,此外,早前媒體所熱議的劉漢「貴人」周姓商人,仍然神秘如初,由此看來劉漢案的宣判並不代表整個事件的完結。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523/399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