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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進入嫖妓犯法時代

  聯邦保守黨政府周三提出修訂娼妓法﹐明列買淫是刑事罪行﹐它要遏制皮條客﹐也要禁止娼妓在學校或兒童聚集地區一帶賣淫。

  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說﹐這個「加拿大自定」模式主要鎖定嫖客﹑皮條客﹐同時保護弱者。新的娼妓法界定的罪行﹐旨在降低買春需求﹐保護賣淫者﹐及保護兒童和社區。

  法案新罪名包括﹕

  ‧買淫及在任何地點兜搭他人﹐作買淫目的﹐可判罰500元到坐監5年。

  ‧從賣淫者身上獲取金錢或物質利益﹐包括經營淫窟由他人賣淫﹐不論是網上或其他地點﹐例如伴遊公司﹑按摩院或脫衣舞廳。

  ‧廣告宣傳賣淫服務﹐包括印刷媒體或網際網路。

  ‧在兒童可能出現的公共場所兜搭嫖客。

  此外﹐嫖雛妓最高刑罰加重﹐從5年徒刑提高到10年刑期。

  馬逵周三說﹐保守黨認為﹐絕大多數出賣身體的都是受害人﹐她們被迫賣淫﹐原因包括暴力﹑毒癮﹑敲詐﹑恐嚇﹑赤貧或販賣人口。

  政府撥備2,000萬元協助娼妓脫離苦海﹐承諾與省府及地區合作﹐達到那個目標。

  政府周三提出法案﹐回應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12月的裁決﹐它推翻加拿大娼妓法關鍵條款。最高法院關注那些條文﹐認為它們不恰當﹐推高性工作者風險﹐侵犯她們的憲章權利。

  法庭裁決法律違憲﹐給政府1年時間修改條例。根據舊法例﹐娼妓本身合法﹐但幾乎所有相關活動屬於刑事罪行﹐包括公共場所談論賣淫﹑皮條客與經營妓寨。

  馬逵說﹕「重要的是﹐我們要留意﹐買淫賣淫在加拿大一直都不是非法﹐今天起有改變。」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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