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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楊佳」抗強征砍死官員被處死 臨刑日死者家屬卻接開庭通知

桂林市靈川縣三街鎮村民全水林,兩年前在自家耕地砍死前往強行征地的官員秦啟明,後被該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今年三月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本周一(6月16日)執行死刑日,當局沒有通知家屬,而是稱全水林上訴案開庭宣判,以致家人不知「見死者最後一面」。律師認為,全水林案應該屬於防衛過當,判處死刑量刑過重。另外,家屬透露警方證人有作偽證之嫌。

圖片:當局強行砍掉桂林市靈川縣三街鎮村民全水林的樹木砸傷老人。(天涯社區)圖片:紅衣官員氣勢洶洶辱罵全水林反映問題。(天涯社區)

桂林市靈川縣三街鎮村民全水林,兩年前在自家耕地砍死前往強行征地的官員秦啟明,後被該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今年三月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本周一(6月16日)執行死刑日,當局沒有通知家屬,而是稱全水林上訴案開庭宣判,以致家人不知「見死者最後一面」。律師認為,全水林案應該屬於防衛過當,判處死刑量刑過重。另外,家屬透露警方證人有作偽證之嫌。

靈川縣村民全水林反抗官員強征,砍死靈川縣移民局黨組成員秦啟明一案,今年3月18日,經過最高法院核准,同意桂林市中級法院早前對全水林作出的死刑判決,本周一執行死刑。全水林的妹妹全水秀周二告訴本台,全家沒有接到執行死刑通知,而是被告知上訴案上午開庭:「我們先在(法院)外面等,就有人出來安排我們先進去見面,我們又要不道怎麼一回事,也不知是見最後一面,還沒有宣判嘛,見了八分鐘就讓我們出來,然後在外面的警察全部撤離,警車也走了,我們才知道我哥哥被拉走了,庭也沒有開,我們進入法院問不是說開庭宣判嗎。為什麼人都撤離了,法院工作人員說不知道,叫我們到中院去問」。

記者:本來以為是上訴案宣判,對嗎?

回答:是啊,他們通知我們開庭宣判,叫我們帶上親戚,我們去了也沒有開庭,宣判,只是把我哥哥關在一樓大廳的樓梯下。

記者:其實死刑需要最高法院覆核,他們有沒有給你們核准手續?

回答:手續沒有給,但是在3月18日經過視頻覆核了,我們到6月才知道覆核了,之前沒有人通知我們,律師也不知道。

當天下午,全水林的父母親等親朋好友到縣法院外,舉牌抗議。全水秀說:「我們就在臨川法院外鬧,要求他們給我們結果,等到下午三點鐘左右,有電話通知說今天(17日)去領骨灰」。

本台在2012年曾報導,當年5月16日,三街鎮村民全水林因不滿征地補償,在小溶江水庫移民安置點項目施工現場,砍死靈川縣移民局黨組成員秦啟明,11月,桂林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全水林死刑。全在上訴狀質疑警方作偽證,指靈川縣警局三街派出所幹警出具的《抓獲經過》,偽造上訴人「全水林逃離現場,半小時後將全水林圍捕在小溶江村的一個沖巢內,並迅速將其抓獲」。

對此,全水秀說:「是自首的,派出所的人做偽證,說是抓捕的,我哥哥自首時跟我媽媽一起,去派出所的時候有我爸爸和媽媽一起陪同,去派出所錄取口供,三人同時錄取口供,但在家等警察來時,我爸爸和我媽媽在一起,看到他們來後,是主動伸手給他們(警察)銬手,當時他們沒有帶上手銬,而是走了約兩、三百米,全程是我爸爸、媽媽陪同,沒有帶手銬,上警車後才戴手銬」。

全水林的母親作為現場證人告訴記者:「是我親自送他(全水林)去的,他走在前面,我走在後面,我們兩個老人在後一步,把他戴上手銬就沒有說話。我就罵他們(警察),我兒子身上有手機、鑰匙及320元錢」。

全水林的代理律師和建人曾對記者表示,根據現行法律,涉案者投案自首是可以免於死刑的,就算投案自首不能成立,但是被告歸案後,如實供述所有罪行,也應從輕處罰。另外,法律意義上說,全水林屬於間接故意殺人,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根據2010年高法、高檢及公安和安全部門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已經明確指出,死刑量刑還要充分考慮案件的起因及被害人有無過錯等。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馬綱權律師認為:「這個案件是有一定原因的,他把官員刺死是因為征地強拆,在征地過程中,官員違法在先,人家對這種違法行為行使自衛權,我認為充其量構成防衛過當,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對防衛過當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特約記者:喬龍/責編:林迪;申鏵)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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