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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發布微信十條 禁止轉新聞 正式實施實名制

     網信辦發布新規定,嚴控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網際網路)

中共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今日下午正式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以十條規定規範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簡稱「微信十條」。

《規定》提到,即時通信工具服務需提供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需取得資質;強調保護隱私;使用者要實名註冊,遵守「七條底線」;公眾號需審核備案;時政新聞發布設限;並明確了違規如何處罰。

在實名註冊方面,《規定》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帳號。而用戶註冊帳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規定》亦明確指出,對違反協議約定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警示、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帳號。

而「微信十條」中所稱的即時通信工具,主要是指微信、微米、易信、來往、米聊、陌陌、時光譜等各類基於網際網路,特別是流動網際網路面向終端使用者提供即時信息交流服務的應用程式。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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