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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效忠希特勒的「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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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德國時期,在所有的宗教團體中,只有一群人始終拒絕服從這個政權,事實上,他們甚至早於猶太人成了第一批被投入集中營的囚犯,他們也是首先向西方公開集中營確實存在的團體。他們拒絕向希特勒行敬禮(「Heil Hitler」),他們拒絕宣誓效忠希特勒,他們拒絕兒女加入希特勒青年團,他們拒絕參與一切軍事活動。在集中營里,面對讓自己逃過死亡的唯一機會,他們只需簽署放棄宗教信仰的聲明,就可以隨時全身而退,但真正簽字的人卻寥寥無幾。當時他們甚至寫信給希特勒說:「你或許能夠把對手一一挫敗,但你絕不能阻擋耶和華上帝。」

這是一個充滿了英雄主義色彩的殉道者故事。在2003年底的英國,當我第一次從James那裡聽到這個故事時,我幾乎有衝動想要加入作為故事主角的這群人——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

James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員,我認識他時他只有20歲出頭,與他新婚的太太在我讀書的英國小鎮傳教。第一次碰見James是在校園,一個很清爽陽光的小伙,他禮貌地打了招呼之後,就往我和同學手中遞了幾本傳教小手冊,還問我是否習慣英國的生活,需要任何幫助都可以找他。這是我人生第一次碰見傳教者,有點意外卻也挺溫情,和我從小從書本中得知的狡猾陰鷙的傳教士形象迥異。

一個無神論者當然沒有那麼容易被「感化」,我很久沒有主動打過James留給我的電話。直到有一天,當我碰見了一個很大的「感情困擾」卻無人可以傾訴時,就鬼使神差地撥了那個電話,或許,我認為宗教可以幫助我走出感情漩渦?

一個小時後,James就和她的年輕太太叩開了我的門。他們送我一本《聖經》,帶著我讀了幾段,還讓我逐段發表了感想。我沒有明確告訴他們我正在「困擾」之中,但James他們顯然有所感覺,在讀經時很巧妙地寬慰了我幾次。而我,真的感覺心裡舒服了很多很多。現在回過頭來想,這未必是宗教的作用,但這一定是溫情的力量。這本來就真的分不清。

再後來,我們的聯繫就多了起來,幾乎每一兩周都見一次。他們的傳教沒有任何壓迫性,從來不需要我作任何表態,某種程度上,這種傳教甚至可以理解為一種「讀書會」,通過讀《聖經》了解西方宗教文化。他們本身也是非常好的人,不僅脾氣好,甚至被我放了鴿子,他們也並不生氣或是什麼。他們還非常樂於助人,我在英國很多難以解決的生活瑣事都得到了他們的幫助,最後James甚至還介紹了一份兼職工作給我:和他一起洗車。另外,我一開始還存著一份私心,將這樣的傳教作為鍛鍊英語口語的方式,James仿佛也知道我的想法,經常幫助我糾正英文發音,有時簡直像是把《聖經》作為英語指南教我。

逐漸地,James夫婦成為了我在英國最好的當地朋友,我甚至還跟他參加了很多次周末的教會活動,一群人唱聖歌,讀《聖經》,交流讀經感悟,我雖然沒有成為信徒,但沒有感到任何不快,對我而言,這就像是與很多很多對James夫婦在一起一樣。

在初期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一直認為「耶和華見證人」是正統基督教的一個小流派,James就是我小時候知道的那種正統基督徒。直到有一天,一個台灣同學語氣非常奇怪地告訴我,「耶和華見證人」是基督教的異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如果不是礙於我的面子,他已經很接近說出那兩個殺傷力非常大的字:邪教。

坦白說,我當時腦子的確懵了一下,腦子裡被這個沒說出來的「邪教」衝擊著,對「邪教」,2001年年初的新聞聯播曾不厭其煩地告訴我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東西,以至於直到現在,我直覺上仍然很懼怕這個詞。

好吧,「邪教」,和我。

「耶和華見證人」是不是邪教?我當時做了一個小小的決定,下次與James會面,我一定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得考慮激流勇退的問題了。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James就約了我見面讀經,更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我們就有意無意地討論到了這個問題。

很顯然,這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非常關注的問題。James和我談到了宗教意義上的「邪教」定義,邪教強調特殊崇拜儀式,奉尚在人間的個人為偶像,強調暴力,奉來路不明的書為經典,強迫入教或無法自由安全地退出組織。我很確信,在我們幾個月的交往中,James和「耶和華見證人」不存在這樣的狀況,他們讀的是《聖經》,他們甚至在屠刀面前都不願意承認希特勒為「偶像」。

更重要的是,在我當時的理解中,邪教首先是由一群很邪惡的教徒組成的,而James和他的朋友都是一群很善良的人,我無法將他們與邪教教徒聯繫起來。

好吧,讓我忘記「邪教」這一選項。那麼,James和「耶和華見證人」是不是異端?「什麼是異端」現在我都沒搞清楚,更何況當時的我呢,事實上,如「耶和華見證人」類似這樣的「宗教小教派」是否屬於異端,這在今日的西方仍然是一個尚在爭論中的問題。對一個非宗教信徒來說,與「正教」相對應的「異端」本就是偽命題。更何況,我雖然不能矯情到說「邪教」在我的邏輯世界裡不是一個貶義詞,但「異端」肯定不能算是一個貶義詞,特別是在看完茨威格的《異端的權利》之後。

我只能說,「耶和華見證人」的確有點怪,是「顏色不一樣的煙火」。比如說,有一天我興奮和James夫婦討論起聖誕節的計劃,James很嚴肅地告訴我他們從來不過聖誕節,而耶穌也不是出生在那一天。他甚至告訴我,他們連生日都不過,原因似乎很複雜,我已經忘記了。

這些倒也罷了,對我衝擊最大的,是一次James告訴我,「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捐血和輸血。我記得我當時非常驚訝地問了一句,如果你的信教親人或者自己不輸血就要死亡的話,也不接受輸血?James默默地點了點頭,但也給了我一個似乎很沒有說服力的補充,他們不相信上帝會安排哪一種病一定需要輸血才能治癒。

我後來才知道,我這個傻傻的問題曾經引起過西方醫學倫理的一場大爭論。1994年,曾有一位美國醫生明知道病人是「耶和華見證人」,仍然堅持認為病人的最高利益是性命,而為病人輸血。結果,當事人以不尊重自身的宗教立場而向醫生提出控訴,而最高法院的判斷竟然是,該病人的最高利益是其信仰,故裁定該醫生侵犯了病人的自決權。

James後來又告訴我一個與此相關的故事。大約在2001年,美國一個醫院成功使用新的醫療技術拯救了耶和華見證人家庭的一個男嬰,成為世界上第一宗完全沒有輸血的肝臟移植手術。

說完這個故事,我依稀記得,James沒有再說什麼。但此刻的我覺得,他似乎在向我證明,「上帝不會安排哪一種病一定需要輸血才能治癒」。但於我而言,這個故事的另外一層含義是,在面對一個讓人似乎無法接受,不符合世俗倫理的「宗教怪癖」時,西方社會和醫學界非但沒有將之斥之為異端或「邪教」,而是致力於為信仰與生命的矛盾打開一條出路。

很顯然,他們做到了,當然,這在James看來,這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除了拒絕輸血之外,「耶和華見證人」與世俗社會最格格不入的還有一點:反對任何戰爭,拒絕任何信徒入伍服兵役,拒絕任何軍事訓練。而在很多國家,強制兵役都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違者需要入獄服刑。

面對信仰與法律義務發生的矛盾,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選擇了給信仰讓路。比如說中國台灣地區,2000年後出台了替代役制度,讓因宗教等特殊因素而無法服兵役的人可轉服替代役,由此,台灣耶和華見證人的兵役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在我離開英國前,James夫婦還請我吃了一頓送行飯。我當時心裡很忐忑,我最終沒有成為一名「耶和華見證人」,可能從一開始我就有了類似結論,James真的對此一點都不失望?我當時想,大概他還是會有點吧,他只是絲毫沒有在我面前表露出來,有的,只是祝福。

我們從此沒有再見面。但此刻我在想,我沒有讓James失望,他真正教會了我何謂「異端」的權利,從此,對各種所謂「異端」,我再也不會產生廉價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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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標題:《我與「異端」》,配圖為電影《出埃及記》海報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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