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胡平:把罪惡看作罪惡,把罪人看作罪人

作者:
回到評價鄧小平的問題上來,關鍵在於,六四屠殺是犯罪行為,抑或僅僅是「犯錯誤」?有些人也承認六四屠殺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們同時卻又不承認那個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這個人還做了許多好事。這是一種什麼邏輯呢?這是道德儲蓄銀行的邏輯。這是治好了一百個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個人的邏輯。在這種邏輯中,人類行為的道德底線被抹殺了,區分無罪者與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殺了。

講到對鄧的評價,有人說應三七開,有人說應七三開,又有人說應五五開或四六開。我對這種評價方式很不以為然。英國保守黨政論家塞西爾(Hugh Cecil)講得好:「沒有什麼道德的儲蓄銀行,讓人們可以在那裡積存好事,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提取相當數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為對人的評價不同於對事的評價。人一輩子做很多事。對具體的事而言,我們可以評價說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壞事;我們也可以開出一列清單,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種事中,好事占幾成,壞事占幾成。但對人的評價則不同。對人的評價涉及一條道德底線。這條底線決定了我們對此人的整體評價。一個醫生借行醫之名害死了病人,那麼他就是殺人犯,他就必須受到懲處。這和他是否還治好過別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謂壞人,並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壞事的比例超過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違犯道德底線的事。否則天下就差不多沒有還能稱得上壞人的人了。如果那位醫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說:「我治好過一百個病人,只害死了十個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壞事多十倍,對我至少應該九一開。怎麼能說我是壞人呢?」通嗎?

必須指出,所謂三七開一類評價方法,本是毛澤東的發明。當年蘇共批判史達林,毛澤東為之辯護,提出對史達林要七三開。後來鄧小平也說對毛澤東要七三開。一個醫生做了十場手術,成功了七次,失敗了三次。你可以稱之為七三開。但手術失敗是一回事,蓄意殺人是另一回事。七三開之說的要害是混淆錯誤與罪惡的原則界限,混淆犯錯誤與犯罪的原則界限。其實,這條界限在毛、鄧那裡還是很清楚的。在毛、鄧那裡,七三開一類方法主要是用於評價「自己人」。譬如說,他們對希特勒並不「三七開」,甚至對林彪江青「四人幫」們也不「三七開」。林彪集團里的黃永勝,當年是解放軍的一員猛將,為中共打江山立下汗馬功勞;文革中投靠林彪。林彪墜機身亡後,中共將黃永勝逮捕判刑,定為反革命集團主犯,關入監獄。照中共看來,不管你黃永勝在過去為革命作過多少貢獻,現在你成了反革命,性質變了,你就必須受到懲罰。充其量,在量刑輕重時,考慮到你過去立過大功,或許可以判得輕一點,但是,你犯了反革命罪,你成了反革命的罪人,這一定性的判決則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見,在毛、鄧那裡,犯錯誤和犯罪這兩碼事還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只不過他們對何謂錯誤、何謂罪惡的定義與我們大不相同。

回到評價鄧小平的問題上來,關鍵在於,六四屠殺是犯罪行為,抑或僅僅是「犯錯誤」?有些人也承認六四屠殺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們同時卻又不承認那個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這個人還做了許多好事。這是一種什麼邏輯呢?這是道德儲蓄銀行的邏輯。這是治好了一百個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個人的邏輯。在這種邏輯中,人類行為的道德底線被抹殺了,區分無罪者與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殺了。至於說到我的觀點,那實在是卑之無甚高論。我無非是堅持這樣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把罪惡看作罪惡,把罪人看作罪人。

批判不能改變過去,但它有可能影響未來。這就是我為什麼始終對「六四」元兇堅持嚴厲批判立場的原因。如果一個人殺了人還不認罪,我們還要稱頌他在其他方面的種種成就,對他實行什麼功過几几開,讓他在歷史上還有個正面地位,他幹什麼還要去認那個罪呢?更嚴重的是,後人遇到類似的情況,憑什麼不照此辦理呢?對過去的罪惡辯解,就是對未來的罪惡縱容。除非我們堅持這樣一種標準,造成這樣一種輿論,讓人們都知道,有些事是萬萬做不得的。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後還做過多少好事,你都永遠洗刷不了歷史罪人的恥辱。否則,我們便無異於認可了這種罪行的合法性,並為以後此類罪行的再次發生提供了危險的榜樣。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829/436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