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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女法官判定:偷拍裙底無罪

美國一名女法官判在林肯紀念堂偷拍女性裙底的男性無罪,稱他並沒有侵犯隱私。

來自維吉尼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男子克里斯多夫·亨特·克利夫蘭(Christopher Hunt Cleveland)在2013年7月因為在林肯紀念堂拍攝女性裙底照片而被警方逮捕。當時他正在拍攝坐在台階上的女性被警察抓了個正著。

克利夫蘭被以窺陰癖起訴,警官在他的手機里發現了一年時間中拍攝的許多不恰當照片。但是華盛頓特區高級法院法官朱麗葉·麥肯納(Juliet McKenna)上個月將此案結案,稱女性不應在公共場合期待保守隱私(suggesting women should have no expectation of privacy in a public place)。

麥肯納法官在她的判決中表示:「這些拍攝的照片並非『偶然一瞥』,事實上是暴露在公共場合中的景象,並不需要怎樣的努力就能看見的。」

「在克利夫蘭的相機記憶卡中,這些照片是描繪華盛頓紀念碑與倒影池的長鏡頭,也有靠近的隊女性坐或站在林肯紀念堂台階抑或類似區域的特寫。」

「從被告的回應中可以確認,這些女性的姿態,導致她們的私處,包括她們上半邊臀部,都是清晰可見的。」

「這些景象對於其他路人而言都是可見的。」

法庭的文檔顯示,沒有證據表明克利夫蘭使用了特殊的拍攝技巧,去拍攝那些原來在公眾視野中看不見的內容。

但是法官也指出:「被告在公眾場合刻意拍攝女性著裝或未著裝肢體的行動是非常讓人討厭與煩惱的。」

在克利夫蘭被捕後,警方在他車上的筆記型電腦內發現了150份幻燈片文件,每份包括至少30張裙底照片,或者類似照片。

公園警察表示林肯紀念堂的台階常被人用來進行各類窺陰癖活動,但克利夫蘭規避了這一「窺陰癖」的指控。

三月,麻薩諸塞州法院判定裙底照在該州合法,當地立法立刻推出新法律,判定裙底偷窺照有刑事責任。

麻薩諸塞州目前對偷拍裙底照的懲罰最高可達5年監禁,並罰款5000美元。

德克薩斯州進來也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通過法律,判定「以引起或滿足性慾為目的拍攝照片」是違法的。

責任編輯: 王和  來源:每日郵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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