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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節育三十年 害苦多少中國人

長期以來,計生部門只津津樂道計劃生育取得的「巨大成就」,而對強制節育給國人造成的傷害則遮遮掩掩,或予以迴避,或輕描淡寫。計劃生育捆綁人工流(引)產、強制結紮究竟讓老百姓付出了怎樣的代價呢?

一、強制流產、絕育害苦了中國女性!

在中國,婦女是避孕節育的主力軍,避孕手術85%以上是女性做的。然而,基層計生部門只管「上環、結紮、引流產」,對由此引發的婦女身體、心理和家庭生活方面的嚴重問題卻很少關注。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強力推行「一環二扎」,讓女性深受其害,涉及人數與引發問題之多,影響之深,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

(一)強制上環:僵硬的政策讓最仁慈的節育措施也有害

1980年代初至今,根據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凡是生過一個孩子的婦女,都必須上環(在女性體內安裝宮內避孕器——「避孕環」用以避孕)。上環原本是相對安全可靠的長效避孕措施,但在強制安裝的情況下,由於政策僵硬、手術粗糙、衛生條件差等原因,上環嚴重損害了一些婦女的身心健康。

1、上環時間過長,甚至跟肉長到了一起

有些地方的計生條例規定,農村婦女生育一胎後,必須上環直到50歲,而且嚴格規定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取出,還要定期檢查。部分婦女由於節育環在體內放置時間太長,大大超出了節育環的使用期,很容易跟肉長在一起,即使到了50歲也無法取出。在許多農村地區根本沒有人通知那些上環者,很多人到60歲都不知道自己應該取環了。(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2、由於體質或手術條件差等原因導致後遺症,危害身體健康

南京大學孔星星針對山東省某市的調查發現,由於不顧婦女體制強行上環,或者上環手術衛生條件差等原因,部分婦女在上環後出現了腹痛、不孕等後遺症,嚴重損害了婦女的身體健康:

婦女A,今年34歲,自生育一孩做完上環手術後,小腹部總是時常疼痛,當去計生部門複查時,負責手術的同志告訴她,這是正常反應,過一段時間就會恢復正常,現在已經過了四五年,還是時好時壞。又不敢私自將環取出,因為村里每三個月就進行一次環情與孕情的檢查,如果節育環不見了,還要加倍罰款,並且自己付費安第二個,所以A就一直這樣拖著,把希望寄託到將來49歲過後,能將環取出,恢復正常。實在痛的厲害就去村裡的診所打點消炎針。(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加拿大學者寶森在雲南祿村調查時,當地婦女在談及上環時也很無奈:

「一位有三個兒子、經歷過無數次小產和流產的婦女說:當計劃生育開始的時候是有藥可吃的,但吃藥不很合適,你可能會不停地流血。所以,我不敢吃了,戴了環。放環20多天之後,我的月經就來了,流了八天血。他們第三次給我放了,環真的是很差。到38歲我最終做絕育之前我走了那麼多彎路。」(寶森《中國婦女與農村發展:雲南祿村六十年的變遷》P312-356)

3、有人為私自拿出「避孕環」付出了慘痛代價

在被計生辦強制上環之後,有些人為了能夠繼續生孩子,想方設法想把它拿出來,一般的是出點錢找個產婆將其取出,比如黃樹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調查時,村委書記告訴他:「就算裝了子宮環,還可能會找一個沒有執照的產婆,把它拿出來。我聽說這一帶有個產婆,定期到我們村里來幫人取出子官環,每次收10元人民幣。」(黃樹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後的中國農村變革》P202)

但也有因為採取愚昧的方式私自取環而讓女性付出慘痛代價的,比如1988年5月我國南方某村民「想動員妻子再給他生個男孩,可是妻子子宮裡『躺』著個金屬環,公家不給取,自己又摘不下來。怎麼辦?丈夫三打聽兩打聽,不知從哪打聽出個損招,用丁烷貯氣管炸……結果金屬環安然無恙,倒把妻子的盆腔和腹腔炸穿,陰道撕裂,妻子傷勢慘重,休克了過去。緊急搶救。醫院給他妻子輸了3800毫升血,才保住了性命。接著是陰道修補術,子宮切除術。」(《中國生育秘聞錄》P91)

(二)強制結紮:最害人的「長效措施」

上環雖然有後遺症,但對女性身體的損害還並不算大。最為計生部門所推崇的「長效措施」是結紮手術(指輸卵管結紮手術),因為這種方式對計劃生育管理來說基本上是一勞永逸的,但其後遺症之多,對女性身心健康損害之嚴重,實在讓人觸目驚心。

1、手術環境差、醫生素質低導致被結紮人群後遺症多發

中國大多數的結紮手術幾乎都是計生部門「上門服務」或「集中手術」,以「運動」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大量強制進行,根本不考慮婦女的身體狀況,也無法保證手術環境,更不要說手術質量了。當時的結紮手術普遍是在兩種情況下做的:

一是通過發動所有計生人員突擊下村檢查,逐戶清查,將未落實節育措施的對象集中到村委會或學校等地實施手術。張瑞昌的研究表明,上個世紀80年代以集體會戰形式進行的輸卵管結紮手術占了總手術量的90%(張瑞昌,1994.《吉林地區節育手術後遺症調查分析》,《中國婦幼保健》第2期)。而湖南省臨灃計生委服務站對1983年以前的計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的調查也表明,有90%的後遺症患者是在村組臨時搭棚做手術的。有一個村在社員家裡一天給13個婦女做了結紮手術,術後有8個因刀白嚴重感染而住院(祝海明《計劃生育節育手術後遺症防治初探》,《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雜誌》1996年第8期。)。

二是通過計劃生育巡邏車,將鎖定目標的個別「反抗分子」強行拉到計劃生育服務站,不分青紅皂白,不容節育對象有任何的質疑,一切等到節育手術之後再說。雖然計生部門宣傳說「整個手術時間約20分鐘,術後休息1小時『即可回家』,兩天後即可『照常工作』」,並信誓旦旦地說「對身體並沒有實質性的傷害」。(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但由於大多數基層計生服務站醫療條件所限、設備簡陋、技術與衛生條件不達標,導致手術後遺症比比皆是。

同時,2007年的調查顯示,當時中國15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中,有5萬人不具備醫學執業資質。1980-1990年代合格人數則更少,而強制結紮手術數量極大,可以肯定,那時大部分強制結紮手術是由沒有行醫資格的人做的(《三分之一計生技術服務人員不具備醫學執業資質》)。這就更導致手術後遺症大量增加。

2、結紮後遺症給婦女生活帶來極為嚴重的傷害

由於上述原因,即便不考慮結紮手術失敗對婦女身體帶來的直接損害,僅僅是結紮後遺症對很多婦女的生活幾乎帶來了毀滅性影響。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身體傷害,多數後遺症患者長期忍受後遺症痛折磨,不僅幹不了重活,連基本的自我照料都存在困難;二是精神傷害,由於長期經受病痛折磨,神情頹廢、無望、或招致家人嫌棄;三是經濟負擔,多數後遺症患者需長期服用消炎藥,成為家庭一項重大開支,拖跨整個家庭。(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孔星星針對山東省某市兩個村子的調查現實,這樣的病例非常普遍:

婦女1,生育兩個孩子後,1986年10月被強制在村臨時搭建的衛生棚實施結紮術時傷及膀光並發尿漏症,久治無效,腹痛頻繁,躁氣不絕,多年喪失勞動能力和性生活能力,神情低迷,家境貧寒,多次向鎮計生部門反映未果,只能靠當地民政局給予少量救助維持生活。原因是她只記得當時手術的醫生姓姜,其它一概不知,也無任何證據手續證明自己是因結紮手術引起的後遺症,只能自認倒霉。

婦女2,1985年4月生第一胎(男孩)後,先是做了上環手術,後因村里要求給孩子報獨生子女,同年12月在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取環並結紮,後長期腹痛,1992年確診認為取環致子宮穿孔,結紮引起腸粘連,1993年鑑定為節育手術後遺症二等,並以一次性簽訂協議給予補償2萬元了結。後多年治療花費近十萬元未愈,喪失勞動能力和性生活能力,招致丈夫離棄,並因長年服藥與治療致貧。

婦女3,1987年6月在婦檢過程中被強行流產後並實施結紮手術,並發慢性盆腔炎、腹壁屢管、神經官能症,20多年來先後手術3次,結紮刀口多年未癒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做家務也是有心無力。

婦女4,在合法生育第二個孩子後,於1985年9月施行輸卵管結紮手術。她在結紮時剛滿27周歲,是本村出了名的精明能幹的勞動力;結紮後,小腹疼痛,直不起腰來,1987年病情加重,勞動能力受到很大影響。近十多年來,她對收麥子、種玉米等重體力勞動基本不能勝任,只能做一些輕微農活,成了名副其實的家庭累贅,並遭到家人的嫌棄,配偶於2000年打工出走,一去不回,每到農忙季節她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婦女5,據家人陳述,今年46歲,自幼體弱多病,1989生育一雙胞女兒……一天夜裡,一群人潛入她家,從被窩將其強行拉走,第二天對關押一夜的她施行女性輸卵管結紮手術,術後兩天三夜昏迷不醒,第三天醒來即患上精神病,成了「瘋子」,成天只吃不做,漫無目的地遊蕩,至今兩個孩子由婆婆撫養,結紮後生病20多年花費無數。

據查,這兩個村子類似的病例就有25個。同樣的事情遠不止這兩個村子有,也遠不止山東有,其他地方也不少,僅被媒體報導出來的此類事件就數不勝數:

1988年4月,曾小紅經過江西省寧都縣長勝鎮人民政府下設的計劃生育辦公室「安排」到長勝中心衛生院做結紮手術。術後出現後遺症,術後至今18年不能治癒,曾小紅不能正常的生產、生活。

有一個40多歲的農婦,她早年節扎了,之後每月經期都疼痛難忍,上醫院也查不出什麼原因,忍受了15年的痛苦之後才動手術把卵巢摘了。(易文彬《誘致性節育:農村計生新政策》)

2003年11月26日,家住該區金華鄉趙堂村的青年婦女劉雲玲,為「響應」計劃生育政策,經檢查無結紮禁忌症,遂在指定的區計生指導站做了「雙側輸卵管結紮術」,術後當日回家休養。三天後,她感覺腰痛、腹脹並有嘔吐、血壓下降等症狀出現。經與指導站聯繫後,於2003年11月29日入住南陽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急性彌慢性腹膜炎,空腔臟器穿孔,麻痹性腸梗阻,感染性休克」。當日施行剖腹探查術,術中見腹盆腔大量糞便性積液,且腹腔內大量膿水,距回盲部30厘米處有迴腸繫膜側直徑1.5厘米破裂孔,手術室內滿屋臭氣。醫院當即給予腹盆腔沖洗,破裂處修補處置,術中出現了中毒性休克……劉雲玲結紮後落下一身的病,後來僅獲賠3.5萬元。

河南某鄉村民男主人張氏,38歲,其妻長其一歲,但看上去像他的老娘。生有三子……生了第三胎後,老婆被鄉里抓去做了絕育手續,從此不能上班(原在肥鄉縣化肥廠工作),更不能下地乾重活。」我問:「是否絕育手術出了問題?」他說:「那時鄉衛生院設備差,醫生又不負責任,做絕育手術後出毛病的,俺村里還有好幾個呢。」(曹錦清《黃河邊的中國》P410)

如此嚴重的後遺症,無論對患者自己,還是對其家庭,都是一場災難,而這場災難的始作俑者,正是計劃生育強制結紮。正是出於對這種後遺症的恐懼,不斷有人抵制結紮手術,甚至有雙獨家庭寧願不要二胎,也不願意做結紮:

「我和妻子都是獨生子女,完全符合生育二胎的標準,已經生育一個孩子……但誰也不敢去領『二胎准生證』,因為我們這裡有個規定,只要生育二胎的,夫妻雙方必有一人去結紮,我們倆都害怕結紮。因為我父親30年前做了結紮手術,得了神經官能症,留下了很多後遺症,大小醫院都跑遍了,錢花了不少,至今仍多病纏身,無人問津,身心受到傷害。鄰居一大媽當年強制做了輸卵管結紮手術後,至今仍是個半瘋半癲之人。工作中也聽說了很多正常人做了結紮手術後,出現一系列的後遺症,想想就害怕,自己才30出頭,所以堅決不做結紮手術,萬一出現後遺症,這一輩子就完了。」(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要說對婦女身體傷害最大的,必然是計劃生育中強制引產流產。在嚴格執行「一胎」政策的過程中,凡是「計劃」外的孕婦,或者上環、結紮手術失敗而導致懷孕的婦女,計生部門一定會毫不留情地對其實施補救措施——主要是墮胎和引產。有時候孩子過幾天就要出生了,但還是被無情地打掉了。在每年的計生辦的工作報表中,都會有「補救措施」實施了多少的統計報告。(賀俊春《中國農村計劃生育研究》)

無論是身體、精神還是感情方面,引產流產對婦女的打擊都是最大的。這也是計劃生育實施過程中最沒有人性的措施。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對婦女身心的直接傷害

近日輿論廣泛關注的陝西安康孕婦引產一事的馮建梅就是強制引產的受害者,翻翻計劃生育的「功績譜」就會發現,這樣的事情幾乎就沒有斷過:

2009年6月12日山東聊城市冠縣一高齡孕婦懷胎九個月,因是計劃外懷孕,被數十位計生辦幹部強行引產,導致母子雙亡(尚淑嫻《從中國文化審視我國的計劃生育——以山東冠縣計生辦野蠻執法強制流產致九月孕婦母子雙亡為例》)。

2009年2月26日湖南瀏陽市的少女劉丹被鎮計生辦拉到市計生服務站強制注射引產針,第二天下午流血不止,搶救無效死亡。

2009年廣西博白縣整治計劃生育活動中,全縣28個鄉鎮颳起的計生風暴,從2月上旬至4月26日短短兩個月內,全縣成功迫使墮胎、結紮、放環為3964人,平均每日強制墮胎48人(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2002年元月31日,鄭州市居民王海霞被人帶到封丘縣城關鄉計劃生育指導所,強迫其做了藥物流產……藥物流產只適用於停經49天以內的婦女,而王海霞已懷孕近3個月,做藥物流產很可能不徹底,而且副作用很大。王海霞非常害怕,趕緊去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胎盤組織有殘留,必須做清宮手術。過年過後,王海霞在鄭州市某醫院做了清宮手術,住院一周。由於身體恢復得不好,她一直有婦科炎症,看病、吃藥又是一年多。

……

2、殺死胎兒和活體娩出嬰兒,令人髮指

如果說上環和結紮防止婦女懷孕還可以理解的話,那麼強制流產和引產則是直接殘害生命。用藥物直接殺死胎兒,不知每年有多少人還沒來得及出生,就被計生幹部送回了另一個世界。更讓人髮指的是,即便引產出來的嬰兒還活著,他們也沒有幸運多少,剛出生被毫無人性的計生人員以及醫護人員活活折磨致死,只因為他們沒有降生到這個國家的通行證——准生證。如此血腥的場面在計劃生育中也是屢見不鮮:

今年3月份是,網曝山東臨沂磨山鎮一懷胎9月的孕婦被計生委幹部強制打針流產,孩子生下來哭了幾聲,然後悽然死去。

寧波市鄞州區某街道的陳女士,十年前在寧海第一醫院住院生產(1999年4月5日),產下「死胎」從此不育。此後10年間她求醫問藥只想要個孩子。2009年7月24日陳女士從寧海第一醫院找到她十年前病例。病歷顯示:「分娩一成熟男活嬰(無准生證,縣×××陳××來院不准新生兒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處理,2分鐘後新生兒死亡。」。

以上兩件事還只是被新聞媒體曝光核實的直接殺嬰事件,私下裡到底有多少嬰兒被計生與醫護人員殺死,恐怕很難知曉。強制引產、流產,不僅讓孕婦失去了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失去了對自己胎兒的所有權,甚至連出生兒女的生命權都完全喪失,此間悲痛,恐怕只有當事者能真正明白。

(四)全國到底有多少女性成為受害者?

「四術」給中國女性帶來了多大的傷害,從上述介紹中僅可窺見冰山一角。那麼,全國到底有多少婦女成為強制上環、強制結紮、強制引產流產的犧牲品呢?

據《中國衛生統計年鑑2010》顯示,1980年到2009年,共有婦女上環2.86億次,有近婦女輸卵管結紮手術0.99億次,人工引流產2.75億例。當然,不排除這中間有大量自願進行「四術」的婦女,特別是人工引流產中。但是可以說,在強力推行「一胎」制度的計劃生育背景下,絕大多數手術都是在計生部門的強制下進行的。

即使按照最理想狀態下的節育手術,這些節育手術中哪怕只有1%的後遺症發生率,那就有661萬名婦女背負著一生的痛苦,何況官方的數據都遠遠不止1%。而由於此類後遺症屬於隱私疾病,後遺症的鑑定和統計部門又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計生部門,實際發病率恐怕遠不止如此官方統計的那麼低。據孔星星對山東某市的調查顯示,根據2005年該市人口計生系統初步摸底,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發生率為1.22%,而在對該市兩個村子的實際調查中發現,明顯的後遺症患者分別占節育婦女人數的7%與9%(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差距之大,可見一斑。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人口學繫於1995年7—8月份在全國10個省12個村對300名育齡婦女的隨機調查,由於計劃生育措施失當帶來健康損害的比例達10%左右,其中大多是因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不過硬帶來後遺症所導致的。(《震盪中的變遷——中國社會年報(1999年版)》P114)如此高的比例,放在全國,該有多少婦女成為受害者?

關於這方面的研究,儘管學界承認節育手術後遺症的存在以及在農村表現更為明顯(朱楚珠、李樹茁,《計劃生育對中國婦女的雙面影響》,1997年西安交通大學出版),但在壓倒一切的「國策」面前,學界對此或避而不談,或遮遮掩掩,更有甚者屈從於政治和政府眼前的政策需要。時至今日,「四術」後遺症(後遺症)發生率到底多少,一直是個謎,到底有多少婦女和家庭成為受害者,也是個謎。

(五)面對「國策」,她們只能默默忍受煎熬

面對計劃生育這一剛性的政治路線,忍受節育手術後遺症痛苦的婦女處境如何呢?她們中間的絕多數人選擇了默默承受,即便有人想維權,不但要受到計生幹部的威逼,而且面對國策法院支持其維權行為的可能性也不大,勝訴極少。

首先,絕大多數人都是自己買點消炎藥吃、或者去當地小醫院打點消炎針,不怎麼疼時就不管它,如果不怎麼嚴重誰也不願意告訴其他人,畢竟是隱私,總是覺得說不出口:

某婦女甲,今年56歲,「當初政府要我做手術,幹部一天上幾次門,並且承諾出現後遺症政府包養終身;如今節育手術做完了,留下後遺症生不如死,幹部見了面都躲著走,向政府要點錢治病,就像叫花子討飯一樣難,自己也不願意再去丟那個人,有時覺得委屈,就一個人偷偷躲起來哭,哭完心理就不委屈了,繼續忍受,活到哪天是哪天。」(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其次,有部分後遺症患者因為想維權而時常受到當地計生幹部的威脅和利誘,面對強勢的權力部門,她們沒有辦法,只能選擇沉默。

某婦女乙,本已採用上環節育措施……後在村婦聯主任的哄騙下來到「鎮計生部門專門制定的衛生院」做了「完全取環」並結紮絕育手術.此後經常感到小腹莫名的疼痛……肚子卻鼓得越來越大,並且無法進行房事。在當時閉塞的農村,婦女身上的隱私之痛羞於說出口,也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後來到市里大醫院去一檢查……結果自己子宮裡居然有一個長達15公分的鋼絲T形避孕環。在避孕環的長期影響下,一個足球大小的血瘤把避孕環緊緊地包裹在裡面,老實巴交乙的不敢相信這是事實,因為十年前自己被告知已經「完全取環」術。後又到省院檢查,原來是她當時取環結紮手術時,負責手術的醫生沒有將避孕環完全取出來……巨大的血瘤長期壓迫子宮和卵巢,已使兩個器官嚴重壞死,失去功能,醫生取出避孕環血瘤的同時,無奈地將乙的子宮和卵巢一併切除。遭受到巨大傷害的乙,一怒將鎮計生辦、和當時主刀醫生告上法庭。2005年5月11日,當天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前,乙一家人競遭受黑社會勢力的威脅與恐嚇,這些人揚言如不撤訴,就要把她的兩個孩子「搞掉」。出庭的法官也以鄙視的態度用冷血的話語「調解」原告:「你一個農民既不懂法律,又沒有錢打官司,吃虧是肯定的,自認倒霉吧,為了你全家人好,趁早撤訴,放棄算了。」……一想到孩子還小,婆婆和丈夫苦苦哀求乙為孩子不要告了,同時乙自己也感覺擔驚害怕,怕得再也不敢進法院大門了。

婦女丙,1998年9月,丙在生育兩個女孩後施行絕育手術。一天丙在田間幹活,便在村婦聯主任的安排下替外逃弟媳到村委會應付上級秋季檢查「計劃外懷孕」整治活動。沒想到負責檢查的計生幹部僅僅憑其腹部稍微隆起,就判定丙再次懷孕,即刻被拉上計生巡邏車帶到鎮計生服務站施行「刮宮術」。術後一肚子委屈的丙出現例假不停,後來甚至絕經,伴隨腹部隱痛,又不知道該向何人訴說,疼得厲害就躺下睡覺。直到2003年7月30日下午,丙肚子突然疼得厲害,再也忍受不了疼痛,由其丈夫帶往鎮衛生院求診。醫生診斷的結果是:子宮內肌瘤、內膜炎膜、輕度貧血……後又去市人民醫院,被醫生確診為「左側卵巢壞死,子宮肌瘤」。醫生建議摘除卵巢並切除部分子宮。同年8月23日,實施手術後丙出了院。丙找計劃生育服務站索賠,由於「刮宮術」檔案記錄的是弟媳的名字,服務站拒絕賠償,回到村里找婦聯主任作證,婦聯主任也斷然拒絕,丙月告到法院,法院也並沒有維護丙的權益。(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當然,也有極少數的幸運者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婦女丁,1997年3月丁經過鎮人民政府「安排」,要求立即落實絕育手術,丁以身體不適合為由拒絕採用偷卵管結紮術,但鎮政府要求其繳納手術費和化驗費24元,並把丁帶去計劃生育指導站經化驗證實可以實施絕育手術,當天即實行輸卵管結紮手術。術後丁出現創口大出血,經主治醫生處理後仍然滲血不止,創口大面積感染,時而清醒時而昏迷,第三天轉院到市中心醫院救治,經市中心醫院多位專家診斷,對丁進行剖腹探查,發現右側卵巢破裂裂口達2.5厘米,伴有漿膜撕裂4公分,由於體內長時間淤積大量血濃水,並發感染重度中毒,醫生先後實施腹盆腔沖洗術、修補術治療,共住院216天,至今沒有痊癒。……1999年6月,丁將鎮人民政府和鎮計生指導站告上法庭……2000年4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鎮計生服務站賠償原告丁各項損失5萬餘元。此時丁經歷兩年磨難已患上癔症性精神障礙,但與眾多的不幸者相比,丁可以說是一位「幸運者」。此事件也掀起了本市第一件因計劃生育後遺症受理的第一案。(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六)政府為何不推廣保險套、口服避孕藥等比較安全的措施呢?

那麼,政府為何不像台灣那樣推廣保險套、口服避孕藥等更加安全的避孕措施呢?黃樹民教授在福建省林村調查時就此問題問過村委書記,村委書記是這樣回答的:

「政府根本不相信農民會主動採用避孕的裝置,這就像叫狼去看羊一樣。農民想盡辦法,就是要多生一個。就算裝了子宮環,還可能會找一個沒有執照的產婆,把它拿出來。所以我們隊上每隔一段時間就要把所有的婦女集合起來,檢查她們的子宮環是否仍在原位。當然做輸卵管結紮手術是最一勞永逸的作法……輸卵管一經結紮便很難復原,所以婦女便難以再度受孕。」(黃樹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後的中國農村變革》P202-203)

不僅女性是強制絕育流產的受害者,男性也同樣不可倖免。

(一)不負責任的宣傳:男性結紮好處多

為了讓更多的男性進行輸精管結紮的絕育手術,計劃生育宣傳時不遺餘力地宣傳男性結紮多麼多麼可靠有效,多麼多麼安全,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1、官方宣傳:男性結紮好處多

為了替男性結紮做宣傳,很多媒體和專家都紛紛發言大談男性結紮的好處。如人民網發表文北京朝陽醫院泌尿外科主治醫師胡小鵬的文章稱「男性結紮不影響射精快感,隨時可重新接合」,甚至更誇張地說「臨床上常有男性反饋,結紮使他們心態更放鬆,在性生活中獲得的快感更強烈了。」

那計生幹部又是怎麼說的呢?國家計生委生殖健康中心主任陳振文說:「男性結紮會影響性能力的說法是『無稽之談』。從生理上說,結紮後淤積的精子可以通過人體自行吸收,從心理上說,結紮後的男性不用擔心使女性懷孕,更不會影響性能力。」廣州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所副所長吳偉雄說:「根據多年來的數據顯示,這幾種後遺症的發生率都很低,比如痛性結節,只有0.47%的發生率,附睪淤積症也只有0.63%—1.5%的發生率。」

然而男性結紮真的像他們說的那麼好嗎?當然不是!

2、丘勇超:醫學雜誌上有數據披露,30%到40%的結紮病人性功能會受影響

為了鼓勵男性參與節育,國際計生部門一直都推廣這項節育手術。但據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泌尿男科副主任醫師丘勇超說:「在臨床上,他確實碰到不少結紮後的男子出現性功能障礙問題,這類病人占了5%左右。醫學雜誌上有數據披露,30%到40%的結紮病人性功能會受影響,主要是因為精液出不來,導致附睪和輸精管囊腫,即使病人後期能自己吸收精液,性能力也會受影響。而男性被強行進行結紮手術,導致心理上存在障礙,引起勃起功能障礙的也大有人在。因此,他明確表示,輸精管結紮並不宜推廣。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泌尿科主任魏鴻藹也指出,在他的病人中有20%-30%結紮後會出現痛性結節,這些病人由於瀉精時出現疼痛感而影響正常的性生活。

血腫和傷口感染作為輸精管切除術後最常見的近期後遺症,發病率尚無確切結論,有的說低於1%和2%,但有的也說高至4%和6%。但可以證實的是,輸精管切除術手術後近期(2年內)輸精管切除男子罹患泌尿生殖道感染或炎症的風險是未切除男子的1.5~2.5倍(劉小章《輸精管絕育術後後遺症與遠期安全性》)。

(二)絕育手術讓有些男性失去性福和勞動能力

統計表明,全世界6200多萬例男性絕育手術中,中國占3200萬例,但這3200萬例結紮的男性當中,占95%都是被強制結紮的。由於傳統觀念和保存家庭勞力等原因,男性的結紮人數要遠遠低於女性,但被結紮男性身心所受的折磨卻一點也不少,比如:

從重慶來深圳的打工者黎邦華於2005年5月被居委會被強迫結紮留病根,丟飯碗失性福,甚至工作都不能做了(《男子被強迫結紮留病根丟飯碗失「性福」》2007年12月24日)。

清澗縣石咀驛棗林子溝村村民吳宏業1973年8月20日做了結紮手術後,他感覺腰部疼痛且渾身乏力,小腹一直伴有疼痛。1978年,清澗縣醫院對吳宏業的診斷結果是「扎管後神經管能症」。老吳說,結紮手術後,他就基本不能做重活,後曾經營過一個販賣部,輾轉到現在,他只能蜷縮在榆林城區的一個角落裡,和妻子一起以收破爛為生。(《榆林晚報》2012年5月14日)

類似的事件也是不勝枚舉,當然,同女性的後遺症一樣,男性有多少人結紮後出現後遺症,也是計生部門的禁區,數據同樣是個謎。

三、強制執行讓害人的政策大行其道

為了推行天怒人怨的強制節育,計生部門協同政府想盡辦法對老百姓進行圍追堵截,真是無所不用其極。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政府主要採用的強制手段有:

(一)政府:投入巨額人力物力,實行「一票否決制」

政府為強制實行計劃生育,投入了巨額人力物力,僅人力一項,據報導,「截至2005年底,全國人口計生系統共有工作人員5087萬。其中,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公務員有1048萬人。此外,全國還有計劃生育協會專職幹部1142萬人,兼職幹部5727萬人……」如此龐大的利益相關集團,也正是阻礙「放開二胎」民意呼喚的最大阻力。

在管理方面,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明確提出計劃生育要由各級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並實行「一票否決制」,即地方官無論其他方面表現多麼優秀,只要當地出生人口數量超標,就會受處罰,處罰包括扣發工資、獎金和福利,威脅免職和降職,斷絕晉升之路。這套辦法極具效力,逼迫黨政幹部為完成計劃生育目標不得不無所不用其極。

為了方便管理,有些實現計生辦竟荒唐到直接向各鄉鎮下達墮胎指標,曹錦清在河南調研時就聽村支書說到了這種事情:「從1992年開始,市、縣計生辦還制定一項新的規定:各村每年按全部育齡婦女(從新婚到49歲)的2%比例,送到縣衛生院進行流產。這個指標定得莫名其妙。各村超計劃懷孕的人數各不相同,同村各年超計劃懷孕的人數也不一樣。按這個指標,我村每年得送2名孕婦去做流產手術。前年,我村只有一名婦女超計劃懷孕,按指標還缺一名,結果只得到鄰村去『借』,實際上是出錢去『買』的。去年我村沒有超計劃懷孕的,聽說縣衛生院有專門出售『流產證明』的,每份證明一七八百元。我們只得花錢買了兩張『證明』。為了完成這一指標,看來我們還得每年安排兩名婦女超計劃懷孕了,你說荒唐不荒唐。」(曹錦清《黃河邊的中國》P389)

(二)制定與節育手術配套政策法規

如河南省2000年《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生育1個子女的育齡婦女應上宮內避孕器;生育2個或2個以上子女的育齡人員一方應採取絕育措施。不論何種原因,凡計劃外懷孕的都必須採取補救措施,中止妊娠。

廣西、廣東、山東、河北等省都有相同規定,全國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幾乎都一樣。

而相對於地方法律法規對強制節育赤裸裸的支持,中央的法律和文件則顯得非常羞澀:1995年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出台「七個不准」限制亂打人亂罰款等違法亂紀行為,但對於強制墮胎、強制絕育、強制上環完全裝聾作啞。2002年9月1日實施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同樣隻字不提。

地方條文為強制節育提供了法律依據,也讓普通民眾的反抗失去了合法性,而中央法律漏洞又為地方計生部門為所欲為大開了方便之門。

(三)暴力執法:抓人打人、搶東西、牽牛扒房,株連親屬和鄰居等

據曹錦清在《黃河邊的中國》中描述,河南某村民曾對他說:

「這些保甲長(他把鄉村千部稱為『保甲長』與『保丁』),對付農民的土辦法可多著呢,超生交不出罰款,他們就帶著人來搬糧食、牽牛羊,甚至破門拆屋。如今又發明出「親鄰連保」的辦法,沿街百米之內,或一石之內(向外扔一石,以該石下落處為半徑的範圍之內),若有一戶超生,其餘各戶皆受株連,替他分擔超生罰款。去年,鄉村幹部在鄉派出所武裝人員的保護下進入該村,推行連保土政策,引起群情激憤,鄉親們說:『共產黨說「兒子犯法,父不抵罪」,為什麼他家超生,我們也受株連,天理王法何在!?』那次,鄉村幹部只把超生戶家的糧食、牛羊、家具搬走,並未進入鄰家,才沒有衝突起來。」(曹錦清《黃河邊的中國》P66)

同樣的事情在全國各地普遍發生,黃樹民在福建省林村看到:

「一聽到工作隊要來,就有幾個懷了孕的婦女聞風而逃。她們大多躲回位十其他縣的娘家去了,還有幾家把懷孕的婦女藏在床底下,大門鎖起來,裝作沒人在家的樣子。可是工作隊照樣破門而入。要是在裡面找到了婦女,便帶出去做懷孕測試。要是測試結果是陽性反應,就送到公社的醫院做墮胎手術。要是整家都逃得一個也不剩,工作隊便取走家中值錢的用品,像是電視機、縫紉機或是腳踏車,帶回鎮上的總部。然後再放話給屋主,如果這家的人未能於三日內親自到鎮上去領回這些東西,便將它充公。要是這一家窮得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拿,就卸下他們家的門窗作為擔保品。(黃樹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後的中國農村變革》P203)

2008年4月,蒼山縣姚成志的弟弟姚成軍一家,因超生躲到外地打工。姚成志因牽連被罰款,其妻子喝藥自殺〔《蒼山超生「黑孩」》記者李秀江《小康》2008年5期〕。

2010年廣東省普寧市官員以『節育學習班』的名義拘留了1300多名超生夫婦的親屬,而這些親屬多為老人,據說只有當超生夫婦做了絕育手術後,他們才會被釋放。(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四)抓人頂替以便完成引產流產任務

為了完成上邊安排下來的計劃生育指標,有些鄉鎮甚至採用隨便抓人頂替的方式,很多人無辜受害:

2004年3月16日,河南省伊川縣的韓麗走在大街上被抓去做了引產頂替別人的指標。(孔星星《成就背後的代價——農村婦女節育手術後遺症群體生存樣態研究》)

2004年3月下旬,河南宜陽某鄉計生辦對××村分了兩個婦女引產任務,計生辦找到村長,村長說:「俺村告狀人多,最好別在我村搞,若因此引發上訪,工作不好辦。」鄉計生辦說:「你村小煤礦外地打工人多,抓兩個頂替完事,但你村5戶對象,每戶掏500元費用,共掏2500元了事。」〔《宜陽農村計劃生育政策變異樣本》歐陽斌鳳凰周刊總158期〕

(五)不計代價跨省給孕婦做流(引)產

湖南省桃源縣熱市鎮落實計外孕補救措施不惜代價:該鎮重點監控政策外孕情,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補救,不論對象身在何處,一經發現不惜一切代價落實到位。2007年5月9日,該鎮黨委政府根據確切信息,得知該鎮菖蒲村、九龍村、鳳鳴村各1名計外孕婦分別流動到廣州等地後,立即決定撥出專項經費,不惜代價前往廣州等地落實補救措施。

此外,還有高額收費、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被計生幹部廣泛運用,正是這些層出不窮的措施羅織起了計劃生育的大網,讓普通百姓無法可依、無路可走、無處可訴,使得幾乎每個普通民眾都成為受害者,每個人的家鄉都已「淪陷」。

結語:

1、上環、結紮、流產、引產被捆綁在「計劃生育」的無敵戰車上橫行了30年,不知損害了多少民眾的健康和生命,也不知還要殘害多久。

2、希望政府能給被強制節育後深受各種後遺症折磨的普通民眾以起碼的生存和養老保障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佳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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