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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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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陸搞食鹽專賣,一斤鹽成本三分錢,用一塊錢的價格賣給老百姓,每斤鹽能賺九毛多,政府從中獲利巨大。

宋朝也搞食鹽專賣,一斤鹽成本十二文(宋高宗時淮浙鹽場官方統購價),用一百八十文的價格賣給老百姓(《宋會要輯稿》食貨26),每斤鹽能賺一百六十八文,政府從中獲利更大。

現在老百姓收入高多了,鹽價雖然在一塊以上,一個五口之家一年下來也吃不了一百塊錢的鹽,農民出去打兩天工就能把鹽錢掙出來,所以政府獲利雖大,老百姓卻不覺得鹽貴。

宋朝老百姓收入很低,南宋農民出來打工,一天工資只有三十文(《夷堅丙志》卷11,錢為鼠鳴),一個星期的勞動才能換來一斤鹽。

現在老百姓不覺得鹽貴,所以很少有人想歪招兒,無論自造土鹽還是自販私鹽,在今天幾乎都是不可想像的事兒。

而宋朝老百姓不一樣,當時官鹽的定價實在太高,超出了普通群眾的消費能力,為了讓日子過得輕省一些,很多小家庭不買官鹽,而是偷偷摸摸地從私鹽販子手裡買私鹽。眾所周知,私鹽永遠比官鹽便宜,因為私鹽販子沒有國家機器做後盾,不可能強制老百姓買他們的鹽,只能靠低價占有市場。

因為以上緣故,買賣私鹽的現象總是屢禁不止。

這裡有個很容易想明白的道理:老百姓每多買一斤私鹽,政府就少賣一斤官鹽,老百姓通過買私鹽節省多少錢,政府就會在賣官鹽上少賺多少錢。私鹽越來越多,宋朝財政就會越來越緊張。

為了緩解財政壓力,在宋神宗時期當政的王安石一心想把私鹽禁掉,他去找蘇東坡的弟弟蘇轍商量。

王安石:「有什麼好辦法能把私鹽徹底禁掉呢?」

蘇轍:「很簡單,把官鹽價格降低到跟私鹽價格一樣。」

王安石:「這個辦法我也想過,問題是那樣的話國家就賺不到多少錢了。」

蘇轍:「那麼您說說用什麼辦法才好呢?」

王安石:「我仔細分析過了,現在之所以私鹽難禁,是因為民多官少,管不過來,一百家買私鹽,最多只有一家會落網,根本構不成震懾。我想弄一個有獎舉報制度,誰檢舉誰受賞。」

蘇轍搖頭反對。

這段對話被蘇轍記錄在個人著作《龍川略志》裡面。蘇轍沒解釋他為什麼反對,我猜他是這麼琢磨的:有獎舉報推行之後,肯定會有一批人為了獎賞而積極檢舉購買私鹽的鄰居和販賣私鹽的商人,但是怎樣才能保證這些人不會為了獎賞而誘使別人買賣私鹽,甚至故意誣陷和栽贓,把良民也當成私鹽販子舉報上去呢?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你又怎樣才能保證負責審理的官員不會為了政績、賄賂或者罰款提成而定良民的罪呢?

其實早在王安石之前就有人搞過有獎舉報,那人叫武行德,是宋朝很有名的武將。武行德在洛陽做過一任市長,他規定凡是販賣私鹽超過一斤的,家產充公,其中一半分給舉報者作為獎勵。話說某一天,有個農村小孩提著籃子進城賣菜,碰到一女人,那女人裝作買菜的樣子,在菜籃子裡東翻西翻,一棵菜沒買,卻往菜裡面塞了一包鹽。然後這女人去衙門告那小孩,說他販賣私鹽,小孩嚇得大哭。武行德仔細觀察,發現那包鹽用絲綢手帕包著,手帕上還留著脂粉的香氣,就覺得蹊蹺,因為那小孩穿得破破爛爛,不像是用得起絲綢手帕的人。於是他把小孩放了,把那女人捆了起來,定了她的誣告罪。

那女人為了獎賞而栽贓害人,這在今天叫作「釣魚」。如果那女人是執法人員,那麼她這種行為就叫作「釣魚執法」。武行德成功識破了釣魚者,被大夥看成是善於斷案的聰明人,後人編撰司法文獻《折獄龜鑑》,還專門收錄了這段故事。但我覺得這個案子之所以能夠順利破獲,不是因為武行德聰明,是因為釣魚者太笨——假如那女人栽贓時不用手帕而用桑皮紙或者大荷葉來包鹽,武行德大概就會真的把那小孩當成私鹽販子來審判,然後冤案就會產生,而釣魚者全身而退並滿載而歸。

更可怕的事情是,假如斷案人不是武行德,而是其他任何一個沒有人性的法官,他很有可能會收受釣魚者的賄賂,收受釣魚執法者的分紅,把一個明知被栽贓的人審判成私鹽販子,因為每這樣錯判一次,他就能賺一筆錢。在司法不獨立、權力不制衡的宋朝,這樣的法官很難受到懲罰。利潤極大,風險又極小,司法者幹嘛不製造冤案?

所以我覺得蘇轍是對的,王安石是錯的,他要是真的搞了有獎舉報,還真會催生一大批釣魚人。

再仔細想想,其實催生釣魚者的真正罪魁禍首也未必就是有獎舉報,假如宋朝的官鹽不那麼貴,私鹽就會自動消失,再假如宋朝的司法不那麼腐敗,栽贓陷害者就會受到打壓。所以我要是蘇轍的話,我一定會向王安石解釋清楚為什麼有獎舉報不能搞。

解釋起來很簡單:一是政策不合理,政府取利太多,百姓負擔太重;二是司法不公正,法官道德敗壞,良民易入陷阱。

2010-05-11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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